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普通高校本专科生).doc
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普通高校本专生) 2017 年 4 月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年来国家 和我省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 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 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6 年各级财政共投入学生资助资 金 57.8 亿元,受助学生约 316.7 万人。 一、高等教育阶段 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三 方共同支持的多维度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 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 策体系。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制定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 政策,即广东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 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 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 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 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 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 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1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 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 8000 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 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000 元。高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 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三)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贷款金额 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 8000 元,研究 生不超过 12000 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 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 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两年内只还利息不还 本金,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我省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 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我省户籍的学生也可在入学前户籍 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 (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 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 高不超过 6000 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 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五)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 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 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资 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 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 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六)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 学生(包括本专科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 资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 10000 元,本科生每人一次 性资助 15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 20000 元,博士 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 30000 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 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 3 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 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 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 学年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不超过 12000 元) ,每学年实际缴 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 8000 元(12000 元)的, 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 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7000 元。 3.“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 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 作满 1 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八)学校资助措施 1.“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 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 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 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 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 小时,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 3.其他资助政策 4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 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五、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 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出台《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 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加 大 对 贫 困 家 庭 的 教 育 资 助 , 在 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 上 ,精 准资 助建 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现家 庭经济 困难学 生 资助 全覆 盖。 高等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 2016 年秋季学期起在校 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补助标 准为每人每学年 7000 元(每月 700 元,每学年按 10 个月计)。 普通高等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 2016 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 籍的建档立卡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 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5000 元。 (在学生户籍所在地申请) 各地各学校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地本校的学生资助 政策,具体内容可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咨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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