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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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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 目 录 一、发展基础 ..........................................3 (一)“十三五”金融业发展回顾 ....................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6 二、发展环境 ..........................................7 (一)发展机遇 ....................................7 (二)面临的挑战 ..................................9 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0 (一)指导思想 ...................................10 (二)基本原则 ...................................11 (三)发展目标 ...................................12 四、主要任务 .........................................15 (一)高效率用好金融资源,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15 1.发展多层次、专业化的农牧业特色金融 .........15 2.打造符合转型方向的现代能源金融 .............19 3.创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绿色金融 ...........20 4.建设激励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科创金融 ...........22 5.拓展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 ...............23 6.建设支撑较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开放金融 .........25 —1— 7.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26 8.建立健全交易市场体系 .......................28 (二)高质量防控金融风险,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28 9.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28 10.健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体系 ..................30 (三)高水平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31 11.加强地方金融引导 ..........................31 12.深化地方金融改革 ..........................31 13.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32 五、保障措施 .........................................34 (一)加强组织领导 ...............................34 (二)加大政策支持 ...............................34 (三)提升人才要素保障 ...........................35 (四)加强规划执行与监督 .........................35 —2— 为更好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巴 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 目标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 2021—2025 年。 一、发展基础 (一)“十三五”金融业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全市 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 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 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 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三大任务,主动作为,勇于实践, 开拓创新,实现了金融业规模持续增长和质效稳步向好,为全市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金融总体实力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 从 2015 年的 30.4 亿元增长到 2020 年的 44.6 亿元,年均增长 5.76%,金融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从 2015 年的 4.63%增长到 2020 年的 5.11%,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进一步提高。银行业机构人民 币各项存款余额由 2015 年的 814.8 亿元增长到 2020 年的 1186.8 亿元,年均增幅 7.81%;贷款余额由 687.4 亿元增长到 884.8 亿 元,年均增幅 5.18%。保险业保费收入持续增长,由 2015 年的 29.1 亿元增长到 2020 年的 61.6 亿元,年均增幅 16.18%。 —3— 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期间,我市积极引进金 融机构,金融业态不断丰富。2020 年底,全市共有驻市银行 7 家,农村商业银行 4 家,农信社 3 家,村镇银行 7 家,保险市级 分公司 33 家,证券营业部 4 家,小额贷款公司 5 家,融资担保 公司 6 家,合计 69 家金融机构。资本市场取得积极进展,“十三 五”期间,澳菲利、三瑞农科、天昱园、润泽生物 4 家企业在新 三板挂牌,111 家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葵花籽期货 于 2020 年 9 月被郑州商品交易所列入新品种两年上市规划,内 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成功上市,实现巴彦淖尔本土企业 A 股上市“零突破”。 金融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十三五”期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能力进一步增强,2020 年末,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 219.96 亿元,涉农涉牧贷款余额达到 530.68 亿元。金融助力脱贫攻坚 取得重大成效,全市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达到 20.9 亿元。全 市绿色信贷余额达到 39.45 亿元。 金融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市委、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2019 年 3 月设立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进一步提升金融工作能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若干意见>的 通知》(巴政办发〔2017〕47 号)、《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推 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巴政 —4— 办字〔2019〕15 号)等一系列政策促进金融发展;出台了《巴 彦淖尔市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巴政办发 〔2019〕 3 号),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出台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建立金融专家智库的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8〕95 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建立金融专家智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巴政 办发〔2019〕17 号),提供金融智力支撑。巴彦淖尔仲裁委员 会金融仲裁院成功挂牌运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取得重 大突破。持续深化与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上级行(分行)的合作, 市政府先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 古自治区分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及浙江网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和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 作协议,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多“金融活水”。 地方金融改革开始起步。进一步摸清了地方金融组织底数, 对经营不规范的地方金融组织进行限期整改,清理了一批“空 壳”“失联”企业。我市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组织由市和旗县区金 融办负责监管,地方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全市 7 家农村信用社 —5— 中 4 家完成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剩余 3 家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正 在加快步伐进行中。深化保险业改革,不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 试点政策。 金融创新成效初显。率先成立全国首家“乡村振兴示范支 行”—农行杭锦后旗乡村振兴支行;率先发放全国首笔鸡舍抵押 贷款、全国首笔牛舍抵押贷款、全国首笔农村大棚抵押贷款,全 国首单政策性草原保险落地乌拉特后旗;大连商品交易所县域玉 米收入“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在乌拉特中旗成功实施;率先在自 治区十二个盟市中上线运行浙江网商银行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项 目,并在全市七个旗县区全面推广;率先发放全区首笔“肉牛活 体抵押+牲畜死亡率保险”贷款。此外,我市以自治区十二个盟市 综合评审总分第一名的成绩,成功入选 2021 年度财政支持深化 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奖励 资金 5000 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金融服务普惠性、精准性有待提升。地区间、行业间金融资 源分配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对农村牧区和产业薄弱环 节的金融供给仍然不足,对不同企业和企业不同阶段金融产品和 服务的差异化、针对性不足。 融资结构有待优化。金融供给方式较为单一,一定程度上难 以满足市域经济对金融多样化发展的需求。资本市场发展相对缓 —6— 慢,企业融资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直接融资占比较低。股权投 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创业投资机构等市场主体较少。 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任务仍然较重。目前我市部分地方金融机 构不良贷款化解压力较大,高风险机构造血能力不足,资本充足 率处于较低水平。非法金融放贷、套路贷等风险隐患较大,非法 集资、互联网金融输入风险等问题仍需关注。 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有待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 典当等地方金融组织进入萎缩期,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 产管理公司等其他地方金融组织处于“空白”状态,金融机构门类 不齐,多元化程度不高,金融业态不够丰富。 金融人才严重匮乏。企业经营者运用金融工具能力不足,金 融机构管理人员思维相对滞后, 金融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高。 金融人才引进机制还不健全,引进金融人才支持力度不够,金融 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二、发展环境 (一)发展机遇 金融高质量发展面临多重战略机遇。“十四五”时期,我国 经济增长动力、结构和机制进一步转换,为金融业加快实现质量 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供新的机遇。金融风险由快速积累 转向高位缓释,国家金融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为我市金融业发 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基础。我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 —7— 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完善扩大内需的政策支 撑体系,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为我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新方向、提供了新机遇。 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地区金融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 件。货币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为地方“十四五”时期提升金融服 务质效、缓释金融风险提供了重要的时间窗口。金融要素市场化 不断提速,为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 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等系列政策, 为提升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抵御能力、促进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有 利条件。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 为进一步增强地方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能提 供了有力支撑。 优化融资结构面临新的机遇。我国加快健全完善规范、透 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 提速,形成了从科创板到创业板、再到全市场的“三步走”注册制 改革布局,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行动深入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制度进一步优化,分拆 上市规则落地。这些都为加快我市资本市场发展,不断优化融资 结构带来战略机遇。 全市“十四五”战略布局给金融业发展带来广阔前景。习近 平总书记要求内蒙古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 —8— 发展新路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 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河套灌区要发展现代农业,把农产品质量 提上去。我市大力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 统治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清洁 能源产业,构建绿色现代产业体系,深化对外开放,构筑全方面 开发开放新格局,为推动产融深度融合、找准金融服务着力点提 供了广阔机遇,为金融业探索服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 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了有利条件,为全市加快构建现代金融 体系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二)面临的挑战 经济增速放缓与结构调整带来的挑战。我国经济发展呈现 出三期叠加的经济新常态,新产业、新业态尚未形成有效支撑, 经济运行下行压力有所加大。我市经济基础差、底子薄的市情尚 未根本改变。工业实力偏弱,产业层次偏低,创新发展水平不高, 发展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爬坡过坎的攻关期,经济增速放缓与 产业转型升级对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给我 市金融业发展带来新挑战。“十四五”时期,随着加快淘汰落后产 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保障供 给面临较大压力,对如何优化存量配置、扩大增量来源、调整信 贷结构、提升资金效率等提出更高要求。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面临挑战。新时期对金融工作提出了新任 —9— 务新要求,金融机构特别是大中型金融机构,在发挥网络覆盖全 国的范围优势、服务各行各业的综合优势、熟悉市场动态的前瞻 优势、联通国内国外的信息优势,积极向企业传递产业动向和先 进理念,发挥金融资源的导向作用等方面存在一定挑战。同时, 在深化金融机构对产业政策了解度,增强金融产品服务与企业需 求匹配度,提升农村牧区、边远地区以及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可得性等方面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防控地方金融风险面临新的挑战。“十四五”时期,产业结 构、能源结构面临重大调整和重构,一部分传统产业面临市场萎 缩,在产业转型过程中避免金融风险集聚和集中爆发,将是金融 业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政府债和企业债的集中到期,对潜在违 约风险的集中预防和处置带来较大挑战。伴随着跨业态跨区域的 金融创新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等新型金融业态广泛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拓展业务,这些新型金融业态涉众性广、 风险交叉传递迅速、缺少资本保护垫、救助难度大,在风险识别、 动态监测、业务监管、处置化解等方面对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提出 了新的挑战。 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 — 10 — 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和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 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为 主题,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以构建更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为 抓手,以深化金融改革为动力,以补齐金融短板为目标,以防控 金融风险为底线,高效整合配置金融资源,优化金融结构,增强 金融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紧扣我市建设现代化生态田园城 市、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的奋斗目标,全面提升地方金融 的资源集聚力、市场配置力、创新引领力和经济贡献力,为全市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 的体制机制,全面提高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 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把党的领导融入金融发展与改革 各个环节,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金融工作中不 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 向,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更多金 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中小企业、 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 — 11 — 群众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3.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遵循金融市场运行客观 规律,鼓励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和定价中的 决定性作用,提升金融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更好发挥政府在统 筹规划、组织协调、科学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激 发金融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和创新发展能动性,发挥政策性资金对 金融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4.坚持做强金融产业和服务实体经济相结合。把握我市产业 结构升级与金融互动发展规律,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源,加强金 融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牧业等产业联动融合。健 全我市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发展农牧业特色 金融、现代能源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普惠金融、开放金 融,实现金融资源与产业需求有效精准对接,实现做大做强金融 产业与实体产业转型升级的良性互动、同频共振。 5.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围绕当前我市金融发展 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法人治理水平,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切实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防范和化 解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金融风险,促进新兴金融业态合规发展, 建立健全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促进全市金融健 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 12 — “十四五”时期,巴彦淖尔市金融业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决策部署,到2025年,基本形成整体实力较为雄厚、区域布局 较为合理、组织体系较为健全、市场功能较为完善、产融结合较 为紧密、行业发展较为协调、运行秩序较为稳定的金融业发展格 局,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撑。 1.金融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金融业态不断丰富,金融市场功 能进一步完善, 金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为全市重大战略实施、经济转型升级、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 提供有力支撑。 争取到 2025 年末,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与 GDP 增速相匹配,占 GDP 比重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存贷款增速争取 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保险行业保持良好势头,保险服务“三农”的 广度和深度显著提升。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 全,形成主业鲜明、功能互补、较为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 2.融资结构实现明显改善。中长期贷款比重进一步提升,融 资渠道来源进一步拓宽,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融资能力 进一步增强。直接融资取得突破,市内上市公司新增 2 家以上。 重点建设项目得到持续金融保障,大中型企业流动性保持稳定, 民营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获得率进一步提高。贷款结构持续优 化,普惠金融和绿色信贷增长与相关行业、产业发展水平相匹配。 3.金融普惠程度明显增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和民营小微企 业的产品和模式不断丰富,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引导金融机 — 13 — 构下沉、金融资源下放、金融服务下移,优化金融业服务乡村振 兴供给,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组织体系、产品体系。金融服 务的覆盖率、满意度不断提升。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多 措并举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并保持在合 理水平。金融消费者权益意识和保护力度明显提升,对弱势群体 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 4.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规范各类地方金融业态,强化地 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提升识别风险、监测风险、管理风险和处 置风险水平和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 底线,不良贷款率降至合理水平,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 强,问题金融机构得到及时处置。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金融违法 犯罪活动发生率进一步下降,金融秩序实现持续稳定。 5.地方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地方法人银行资本充足率进一 步提升,股权结构不断优化,公司治理明显改善,加快农信系统 改革,广覆盖、差异化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地方国有 金融资源整合深入推进。 6.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化。金融政策制度体系日益健全,金 融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金融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金融监管 能力持续增强,金融营商环境明显改善,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优 化,全社会的金融意识、信用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市场在 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 — 14 — 四、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领域 和薄弱环节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系统思维,强化金融服 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坚持底线思维,从 源头上防范治理金融乱象,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 线。坚持创新思维,深化金融改革,释放发展活力。 (一)高效率用好金融资源,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加快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形成具有较高 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区域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多 层次、专业化的农牧业特色金融,打造符合转型方向的现代能源 金融,创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绿色金融,推进激励创新和转 型升级的科创金融,拓展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推动建设 支撑高水平向北开放的开放金融。扶龙头、推上市、强产业,加 快企业孵化培育和上市融资,努力扩大债券融资规模,规范私募 股权市场,促进期货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1.发展多层次、专业化的农牧业特色金融 ——支持特色农牧业产业集群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围绕我市 粮油、果蔬、乳肉绒、蒙中药材、饲草、生物质能六大特色农牧 业产业打造金融服务先行先试样板。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加大各金融机构创新 金融产品力度,大力开展牛羊等牲畜活体、圈舍、大棚、农机具 — 15 — 和土地流转经营权、承包权、订单、应收账款等农村资产抵质押 贷款,探索建立市场化抵押物处置机制,加快农村牧区产权流转 平台建设,完善抵押物价值评估、抵押登记和处置、风险补偿基 金及政策性融资担保等配套服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农牧业 产业特点,完善金融精准服务牵头示范机制,在旗县设立专营特 色金融服务机构。引导旗县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更多用于当地, 开发适合农牧产业发展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支持现代种业提升 工程,推动金融机构制定支持种业发展服务方案,探索新品种研 发、新品种权质押、库存种子动产抵押等信贷产品。支持巴彦淖 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与农高区合 作,积极争取自治区农业基金,综合采取参股、融资担保、风险 补偿等方式,带动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农高区建设。 ——重点服务农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围绕扶龙头、带小 微、联农户、强产业的思路,完善多层次、差异化金融服务体系。 探索建立龙头企业主办行机制,鼓励主办银行在贷款期限、价格 上给予优惠,强化对龙头企业的专项信贷支持。围绕特色农牧业 产业龙头企业发展供应链金融,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将金融服务 嵌入其上下游产业链条,健全“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农牧户”“企 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牧场”等农牧业产业链融资服务模式, 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集支付、结算、投融资、保险为一体, 应收账款、票据、存货、仓单、订单融资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供 — 16 — 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助力农牧业产业链资源集中集聚集约发展。 发挥金融机构业务专长和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大“融资+融智”服 务力度,在信贷资金支持之外,积极为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 供科技智力支持,助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信 贷投放,围绕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现代农牧业产业园、 农牧业机械化等新型农牧业发展方向,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 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围绕藏 粮于地、藏粮于技,做好粮食安全金融服务。支持农业发展银行 做好政策性粮食收储工作。鼓励各涉农银行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 周期相匹配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业务。积极运用支农 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 持乡村振兴的贷款“增量扩面、提质降本”,加大涉农信贷投放。 采取产业基金、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和 带动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的融资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 支持特色农牧业产业经济带建设,加大对特色农牧产品基地、特 色种养产业园区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特色产业打 造金融服务先行先试样板。支持智慧农牧业产业园区建设,推动 生产经营全过程、全要素数字化,通过场景支付嵌入、供应链金 融和精准保险服务,推动业态升级。 — 17 — ——支持农牧业特色品牌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天赋河套” 品牌授权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进一步发挥股权、债券、期货、 保险等金融市场对农牧业品牌企业的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多渠道 资金供给体系。支持农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 业深度融合,完善金融支持配套产品和政策。 ——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引导金融机构 根据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 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优化 业务审批流程,切实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金融机构依据有关 部门提供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名单,及时做好小额信贷 投放工作。创新信贷服务方式,探索基于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数据, 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展批量授信、 快速审批等信贷新模式,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农 业保险特别是特色农产品保险,深入开展大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为脱贫人口提供充足的风险保障。推进脱贫地区信用体 系建设,深入开展面向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 提高脱贫人口信用意识,改善脱贫地区金融生态环境。 ——提升农牧业保险保障功能。鼓励保险机构发展农作物种 植收入保险、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农机具保险、设施农 业保险、肉羊养殖保险、肉羊天气指数保险、玉米期货收入保险 等特色农畜产业保险产品,最大限度满足农牧民多样化保险需求。 — 18 — 提高部分险种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完善特色农 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补贴政策。 2.打造符合转型方向的现代能源金融 ——促进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金融机构服务碳达峰、 碳中和战略,完善差异化信贷措施,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 原则,通过优化信贷资源配置、调整信贷结构、扩大利率价差等 方式,引导传统能源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向清洁高效节能低碳方 向转型,强化能耗“双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鼓励金融机 构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行业整合,通过淘汰落后产能 盘活沉淀信贷资源。推动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再安排,引导信贷资 源优先支持产能置换项目,优化信贷价格、借款期限等政策措施, 支持传统能源企业转型升级。 ——壮大能源装备制造业。探索开发政策性金融产品,对符 合政策导向并重点扶持的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予以支持。鼓励 金融机构优化授信准入、抵押担保等条件,降低融资门槛,支持 高端风机、先进光伏组件制造等高端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发展。支 持金融机构拓展金融服务内涵,在传统的资金融通服务之外,组 建专业服务团队,创新增信政策与工具,提供专业化融智服务, 发挥渠道资源优势,助力引进区外装备制造行业龙头企业。 ——支持风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研究推广并网许可 抵押、收费权质押、特许经营权质押、未来收益权质押等多种融 — 19 — 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探索基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立 项批复等项目前期贷授信政策,支持尚未并网的新能源企业获得 融资支持。加大新能源产业政策性信贷支持,研究开发适合新能 源产业成长周期特点的政策性金融产品,推进产融结合、投贷联 动等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能源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产 业链各个环节的金融需求,打造差异化产品体系,提供“融资+融 智”等差异化服务,围绕地方龙头企业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针 对信贷风险高、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新型能 源信贷保险产品。 ——支持能源基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巴彦淖尔千万千 瓦级新能源基地建设,完善政金企常态化对接机制,疏通银企沟 通障碍,畅通银企信息渠道。推进金融精准化服务,鼓励金融机 构在能源基地设立分支机构,提高专业服务能力。 3.创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绿色金融 ——推动金融服务绿色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生态治理修 复、清洁能源、绿色农牧业、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服务业 和绿色园区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强导向性和差异化管理。鼓励金 融机构创新绿色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用能权、碳排放权、特许 经营权、排污权等生态产品产权抵质押类信贷产品,推广绿色金 融服务,拓宽绿色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服务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围绕水、大气、土 — 20 — 壤污染防治等领域,创新投融资方式。研究探索政策性、开发性 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乌梁素海流域综合治理、黄河流域 生态保护、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治理、乌兰布和沙漠治理、黄河 河道和滩区综合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鼓 励金融机构围绕旱灾、雪灾、火灾和鼠虫害等自然灾害开发相关 产品,通过保险类金融产品有效提升草场抵抗风险能力。 ——加强金融助力污染防治。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管控对高污 染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强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及推广工作, 提高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对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 集中的行业和领域的覆盖范围。 ——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围绕碳达峰、碳中 和的区域性战略目标,推进碳金融服务创新,加大对清洁能源、 碳封存、碳捕集及利用等绿色技术、项目和产业,以及电力、化 工、建材、有色等工业领域能效提升、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的支持 力度。推动金融机构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提升绿色金融服 务效能。积极发挥保险资金面向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绿色 项目,为巴彦淖尔向绿色化转型提供融资支持。 ——探索和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 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创 新各类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票据等专属产品,综合运用投 贷联动、投信联动、产业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满足生态产品 — 21 — 经营主体中长期资金需求,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质 效。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 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培育优质企业,支持提供生态产品的 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融资工具。支持探索农牧产品收益保险和绿色 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4.建设激励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科创金融 ——提升科创金融供给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创新 项目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大 型科技企业,优化与其研发投入占比相关联的授信条件。引导商 业性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服务农高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 业发展。积极引进具有丰富科创企业投资经验的创业投资、股权 投资基金等,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 ——丰富科创金融产品体系。扩大科技成果质押、知识产权 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模式运用范围。引导金融 机构发展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科技研发贷款、高端人才创 新创业中长期信用贷款。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不同类型的企业特点,创新担保方式,提高融资便利度。鼓励保 险机构打造科技类保险产品体系,加快研发科技贷款履约保证保 险、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成果转 化险等新型产品。 ——拓宽科创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支持重 — 22 — 大科技工程、重点科技项目建设的融资对接活动。支持银行、证 券公司、保险公司及知识产权评估、信用评级等机构为种子期、 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 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助推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壮大。 5.拓展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 ——加强政策运用和金融引导。灵活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 再贴现、财政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三牧”领 域、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健全政策性融资担 保、再担保体系,加大财政奖补支持力度,完善资金补充和尽职 免责机制,带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入“三农三牧”领域、民营小微企 业。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 促进金融机构与民营小微企业精准对接。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与 浙江网商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普惠金融、产业金融、 平台金融等方面进一步深入开展全方位合作,让农村数字普惠金 融项目惠及更多农牧民。 ——加强普惠金融组织机构建设。建立以商业银行和农村信 用社为主,其他金融组织参与的多元化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 向下延伸网点,优化网点布局,尤其是脱贫地区网点,提升农村 牧区和偏远地区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 的内设机构或设立支行,增强服务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 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在农村牧区设立分支机构, — 23 — 作为服务乡村振兴的有益补充。大力支持引进和设立专业化、特 色化的保险法人机构,引导保险机构增加旗县域分支机构和农村 牧区服务网点,加强农村牧区基层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 服务水平。加快完善旗县域金融服务体系,提升整体服务功能, 推进农村牧区金融组织形式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金融服 务中心,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的产品推广、 业务拓展提供场地和平台。 ——推动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 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农村牧区脱贫人口、残疾劳动者、 创新创业者等群体需求特点,创新专属金融产品,打造差别化服 务方案,推广“一次申请、集中授信、循环使用、余额控制”的小 额贷款模式。针对民营小微企业,加大科技手段运用,提供即审 即批、即时到账的线上信贷产品,推广和发展“银税互动”“信易 贷”等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首贷提升专项行动,提高首 贷获得率,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建立完善无还本续贷机制,降低民 营小微企业贷款周转成本。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 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以核心企业增信为基础的金 融服务,推广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订单融资等授信模式。鼓 励开发适合乡村振兴的商业保险,积极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农机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保险产品,扩大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覆 盖面。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网上银行、在线服务等方式为农村牧区 — 24 — 人群提供支付、信贷、保险、理财等多元化金融服务。 ——推进普惠金融信用信息建设。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和农 村牧区信用体系,推动信用村、信用户和企业信用建设。积极引 进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当地建设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各类征信服 务机构发展,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健全信用评级、资 产评估、融资增信、资产管理等各项专业金融服务。 6.建设支撑较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开放金融 ——支持口岸经济建设。争取国开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 银行支持,为沿边基础设施、甘其毛都口岸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综 合性金融服务。鼓励市内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甘其毛都口岸 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构建覆盖结算、投融资、 交易、避险等多种类别的产品体系,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跨境金融 服务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提供便利化服务。 推动金融机构围绕口岸地区经济特点,制定对口岸、通道、贸易、 加工一揽子支持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推动建立金融科技跨境贸 易生态系统,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金融 科技作用,与跨境贸易中的交易、金融、物流、监管等深度融合, 帮助贸易企业提升经营开拓能力、加快周转,助力提升贸易便利 化,提升金融在口岸建设中的作用。 ——加大金融服务外贸经营主体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发 展中小微外贸企业信用贷款,推广应收账款、存货订单、海外资 — 25 — 产等抵质押融资,加大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担保支 持。鼓励外贸企业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引导信用保险机 构创新金融产品,将更多中小微企业纳入可保范围,鼓励开展出 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帮助外贸企业管控风险、增加融资渠道。 7.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全力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围绕 “扶龙头、推上市、强产业”,建立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梯队。定 期更新完善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围绕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上市 后备企业,分类指导,分层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细化配套公共 服务、金融服务和法律服务等配套机制,完善支持支持企业上市 的奖补政策,逐步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申报一批、上市 一批”的良好局面。加强拟上市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推动建立牵 头主办行服务机制,通过开展并购重组融资、股权质押、投贷联 动等金融服务,满足后备企业上市挂牌前期融资需求。在大力扶 持本地企业上市挂牌的同时,积极引进市外符合条件企业入驻我 市,探索建立企业上市孵化基地,形成推动企业上市全链条服务 体系,进一步扩大上市企业数量,做大经济总量。 ——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定向增发、 配股、可转债、公司债、优先股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展融资 渠道。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围绕主业,整合国内产业链上下游资源 实施并购重组,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做深价值链、打造产业群。 — 26 — 深化金融顾问服务,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加强监管部门、行 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合作深度,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积极推进期货市场发展。积极推动葵花籽、肉羊等优势 特色农畜产品期货品种研发,力争葵花籽期货在郑州商品交易所 挂牌上市,争取肉羊作为新期货品种列入上市名录。加强与国内 商品期货交易所的合作,引导我市优势特色品种生产、加工企业 参与期货标准制定,争取在市内设置交割库,促进期货市场和实 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引导企业利用期货 工具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县域玉米收入保险 项目——乌拉特中旗玉米收入“保险+期货”项目进一步扩大试点 范围;支持期货公司与银行、保险等机构加强合作,深化大宗商 品“期货+保险”“期货+保险+银行+订单式农业”“仓单质押+场外期 权”等服务模式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培育发展基金和债券市场。积极争取自治区各类政府性 引导基金择优领投,带动社会资本跟投,满足企业发展需求。鼓 励市内大型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多种方式进行直接融 资,形成与银行信贷互补的融资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探索 发行创新绿色债、中小企业增信集合债、乡村振兴债券等各类新 型债券。鼓励污水处理、城市供水、收费高速公路、供应链核心 企业等经营性现金流稳定的企业或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ABS) 产品,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 27 — 8.建立健全交易市场体系 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内蒙古羊畜产品交易中心、农村牧区产权 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在内蒙古 羊畜产品交易中心交易的企业、合作社等提供融资支持,配合行 业主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以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产权抵押 贷款、农产品交易等功能为主,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投融资机制, 激活农村牧区各类生产要素,实现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 用,为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公正公开、快捷高 效的金融服务。 (二)高质量防控金融风险,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坚持在发展中防风险,促进稳增长和防 风险的长期均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全面加强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加快建设防范科学、 应对有力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完整、专业高效的 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推动完善横向联动的协同工作体系。 9.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强化市规范政府债 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细化落实各方工 作职责,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定期调度研判风险情况,及时发布 风险提示。动态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系, 确保一旦发生金融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控制、果断处置、有效化 — 28 — 解。对高风险机构逐家制定处置化解方案,加快处置存量高风险 机构。健全完善高风险机构应急处置预案,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 任,加强风险预警监测,履行金融风险事件报告义务,健全内控 体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稳妥防范处置突出风险点。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加 大不良贷款清收、呆账核销、债务重组力度,扩大不良资产处置 参与主体,支持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增强风险抵补能力。 分类施策处置企业金融风险,划分不同风险类型和风险等级,坚 持一企一策,及早介入、高效处置,力争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密切关注担保圈核心企业风险状况,灵活运用担保置换、融资方 式替代、资本运营平台依法打包收购等方式,切断关键担保链条。 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行为。 积极争取自治区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和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 支持,利用好自治区违约债券转让市场,促进企业债券兑付风险 化解。推动上市挂牌公司规范运作,健全上市挂牌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内控制度。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房地产等领域风险。 ——切实维护金融秩序。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国家有关部 署,全面实施金融机构及业务持牌经营,依法取缔和惩处无牌照、 超范围经营活动。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清理整顿交 易场所、互联网金融等领域交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 高利贷、金融诈骗等行为。在反洗钱管理方面加强跨部门合作。 — 29 — 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体系,健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产质量、损失准备 等制度规则,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10.健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体系 ——强化金融监管体制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内 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逐步健全地方金融监 管体系,改进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 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实施细则、监管操作指引以及相关配套制度, 形成对地方金融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管理、风险管理 的全面监管体系,提升地方金融组织规范运营水平。综合运用非 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第三方辅助监管、信用监管、创新监管等 方式,依法依规采取窗口指导、监管约谈、检查通报、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强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 间的协同整治、联合惩戒效果,推动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在线精准 定位,离线精准定量,动态风险评估,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 依法监管。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 人员配备,健全金融监管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构 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执法实践相促进的教育培训机制, 通过委托培养、进修学习、定向选调、双向交流挂职等多种培养 形式,不断提升监管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严格执行行 — 30 — 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决定等制度,推动执法信息公开透明、 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程序完备。 (三)高水平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深化地方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治理能力,推动地方金融健康 可持续发展。加快地方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健全回 归本源、专注主业、防控风险、规范发展的体制机制。发展地方 法人持牌机构,完善区域金融组织体系。加强金融对外开放,围 绕国家重点战略深化跨区域金融合作,加强与驻区金融机构总部 的差异化战略合作。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完善协调对接、激励引 导等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增强金融市场活力。 11.加强地方金融引导 ——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政金企对接体系。深入 推进“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专项行动,健全政府协 调引导、机构主动服务和企业规范发展的联动机制。加强政金企 对接配套服务建设,健全完善政策指导、信息发布、跟踪服务、 定期调度、考核通报等保障机制,统筹抓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第 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推动对接项目落实落地。 12.深化地方金融改革 ——深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用足用好中小银行资本金 补充政策,推动全市农信系统深化改革。稳步有序推进法人机构 产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旗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因地 — 31 — 制宜对农村信用社实施股份制改造。推动农信社通过引入社会资 本等方式增资扩股,强化农信社经营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农村牧 区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壮大地方金 融组织、机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地方金融组织、机构服务能 力和运营水平。 ——丰富持牌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积极推动 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金融控股集团、信托公司等来 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持普惠性和 “小额分散”经营原则,逐步降低小额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有效发 挥金融毛细血管作用,拓宽融资渠道、补充资本实力,通过细分 市场、特色经营、全程风控、开发运用大数据等措施,努力提升 行业竞争力。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做精做强,提升担保实力,引导 融资担保公司减费让利,提升服务“三农三牧”领域、民营小微企 业能力,推动建立政府、银行、融担机构合理分担风险的融资担 保体系。 13.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健全金融基础设施。探索推动税务、市场监管、公用事 业、司法等部门数据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通过向金融机构开放 标准化数据和接口服务、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等方式,实现数据开 放共享。完善金融配套服务,通过引进和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健 全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增信、不良贷款处置、资产管理等 — 32 — 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综合统计制度,全面掌握地方 金融组织发展状况。 ——加大金融法治环境建设。推动完善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机制,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 度。充分发挥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的作用,进一步健 全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旗县区政府、金融机构加大 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防范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法 律意识,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利用 网点优势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推动金融知识进企业、进 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 强公益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推动金融机构加强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营销宣传行为, 防止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金融消费者。 ——优化信用环境。进一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依法依 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 和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牧区入户调 查,建立全覆盖的农牧户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系统,推动“三农三 牧”领域征信数据库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失信企业、失信个 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诚实守 信、按时还贷的中小微企业和农牧户给予贷款利率、额度等优惠 — 33 — 政策支持。 ——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消除融资隐性壁垒,提升市场 主体信贷融资便利度、信贷获得率。积极营造敢贷、愿贷、能贷 的金融信贷环境。搭建多层次常态化精准化融资对接机制,促进 实体经济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 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的工作 要求,发挥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保障作用。抓好金融机构党的 建设,推动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金融机构党建工 作领导责任。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协同联动的金融工作格 局,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 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现代金融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目 标管理责任制和督办制度,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内容。按照分工落 实、分阶段推进、系统化实施的原则,推动将规划目标任务按年 度分解落实,并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对实施情况及时跟进、评估, 确保重点金融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实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 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支持,在现代农牧业、绿色发展、对 — 34 — 外开放等领域争取国家或自治区级金融创新试点。强化金融与财 政、发改、生态环境、税务等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提供综合性政 策保障。从贴息、基金、风险补偿、担保等方面加强投入、专项 补贴和奖励力度。加强对金融科技、金融人才培养、金融基础设 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优化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的表 彰和奖励政策,加强对新设或引进金融机构的奖励力度。落实企 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奖补政策,发挥金融政策对产业的引 导作用。 (三)提升人才要素保障 努力建设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争取专 项资金,支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地方与高校联合共建培养 实训基地,探索建立服务全市金融业发展的专业化、定制化人才 培养模式。健全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双向人才交流机制,支持市 内外金融机构专业人才在政府相关部门挂职任职。推动市及旗县 区金融、经济部门与金融机构实现人才互通。积极争取从自治区 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总部、发达地区选派更多高层次金融人 才来我市交流。 (四)加强规划执行与监督 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 新情况、新问题,协同推进规划实施。按照协同分工、分段推进、 系统实施的原则,确定每项纳入本规划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与 — 35 — 措施的牵头落实部门,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强化规划的执行。组织 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通过问题导 向及时调整和改进规划实施工作,推动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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