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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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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怀化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省监委驻怀化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办 事 指 南 二○二○年六月 1.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2 2.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人员分工………………………………3 3.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服务承诺……………………………4 3.信访举报相关问题……………………………………………6 4.线索处置相关问题……………………………………………8 5.谈话及函询相关问题…………………………………………11 6.监督相关问题……………………………………………17 -1-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纪律检査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 是行使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主要工作职责为: 1.突出政治监督,督促推动学校党委坚决做到“两个维 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学校落到实 处,督促推动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全面 -2- 净化学校政治生态履行监督责任。 2.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巡察工作。 3.对党员和领导千部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的组织 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做出关于维护党 纪的决定;受理和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 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4.履行监察职责,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秉 公用权、廉洁从政、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5.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学校党委管理人员和非省 委管理的监察对象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置,开展 执纪问责。 6.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 7.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3-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人员分工 姓名 序号 姓名 职务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职责 (A 角) 1 李升兴 2 杨文 3 曲雄 4 5 (B 角) 纪委副书记、监察专员 信也楼 114 / 信也楼 119 0745-2851030 纪律监督审查室主任 信也楼 112 0745-2856346 陈启莲 综合科科长 信也楼 112 0745-2856346 李婉清 纪检监察干部 信也楼 119 0745-2851030 办公室主任 副处级纪检员、监察专 员办公室副主任 -4- 全面主持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文件起草、监督、廉政文化、案件调查 和审理等工作。 负责日常监督、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案件 调查、审理工作。 负责信访、案件审查、廉政档案等工作,协 助案件调查、审理工作。 负责行政事务日常工作,协助案件调查、审 理工作。 杨文 李升兴 杨文 曲雄 陈启莲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服务承诺 1.依法服务 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办理各项事 务,保守机密。严格依纪依规依法查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切 实维护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向无关人员谈论 或透露来信来访中举报、控告的内容、举报人员和正在承办 的案件情况,维护举报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认真出色 地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和沟通,积极配合各部 门做好相关工作。 2.即时服务 对校内校外人员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 随办,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 3.规范服务 对校内外办事人员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严格按照 学校的规定、制度和纪委监察处内部规定、制度来办事。 4.高效服务 要以“高效、迅捷”为准则,简化办事手续,规范工作 -5- 程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 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5.文明服务 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待人礼貌,服务周到,开展微笑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 有答声,走有送声。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的现象。 6.廉洁服务 要以职业道德来规范行为,爱岗敬业,廉洁勤政,不以 权谋私,公平、公正的对待和处理接办的事宜。 -6- 信访举报相关问题 1.信访举报方式 (1)来信; (2)来访; (3)来电; (4)网络举报。 2.受理信访举报的处理过程 前期准备 登记受理 处理办理 来信的分拣、 阅读来信和网 根据信访举 分送、拆封、 络举报;来访 装订、盖章; 接谈和记录; 题按照规定 来电接听和记 作出相应处 录;信访举报 理,对信访举 网络举报等。 -7- 报反映的问 回复反馈 信访举报办 理终结后,承 办的纪检监 察机关按照 有关规定回 3.信访举报的处理 (1)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的处理 按写信者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来信时间、反映 的主要问题及对来信的处理意见,填写《问题线索受理登记 表》。对涉及副处(含)以上的问题线索要在第一时间报校 纪委书记。对于涉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监委委员的问题 线索,要第一时间径报纪委书记,由纪委书记按规定处理。 对涉及学校中层正职以及重大问题的问题线索及时研究,在 5 个工作日内,将问题线索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纪委省监委驻 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2)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的处理 对不属于受理业务范围的信访件,单独建立登记本,简 要登记后,填写《问题线索分办呈批表》,按分级归口办理 的原则,进行转呈或转请,转呈或转请必须经纪委书记批准 方可进行。收到涉及副处(含)以上领导干部且要转呈或转 -8- 请的问题线索在第一时间报校纪委书记。 线索处置相关问题 -9- 1.受理问题线索处置方式 纪律检查机关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纪律 检查工作会议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综合分析、集体研 判,按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 4 类方式 提出处置意见。 (1)谈话函询。谈话函询是指纪律检查机关对线索中 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通过谈话或函 询方式进行处置,其质量风险主要是谈话函询处置方式适用 不当,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 (2)初步核实。初步核实是指纪律检查机关按照规定 对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其任务是了 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3)暂存待查。暂存待查指线索反映的问题虽具有一 定的可查性,但由于时机、现有条件、涉案人一时难以找到 等种种原因,暂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存放备查。 (4)予以了结。予以了结指线索反映的问题失实或没 有可能开展核查工作而采取的线索处置方式。 2.适用谈话函询处置的条件 - 10 - (1)反映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 (2)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 3.谈话函询处理意见 (1)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 采信了结。 (2)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提醒谈 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3)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且否认 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一般应当再 次谈话或者函询,必要时可以对被反映人谈话函询的说明情 况进行抽查核实;若发现被反映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 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提出初步核实建 议。 4.初步核实处置适用条件 (1)问题线索具备一定具体事实内容或事实虽简单但 具有拓展可能性。 (2)问题线索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并具有可调查性。 (3)问题线索可能构成违纪,需追究纪律责任。 - 11 - 5.初核核实处理意见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初核组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报告由初核组全体人员签名认可。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应报纪 委书记审批,涉及副处(含)以上干部的还需向党委书记报 告。初步核实情况需由纪律检查工作会议进行讨论,并提出 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 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的处置建议或决定。其中拟立案审查 调查的,召开纪委委员会议,形成决议报党委书记批准。 6.予以了结适用条件 予以了结处置方式适用于包括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 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已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的; 以及被反映人已去世的等情况。 - 12 - 谈话及函询相关问题 1.廉政谈话类别 (1)例行廉政谈话; (2)任前廉政谈话; (3)提醒谈话。 2.例行廉政谈话要求 督促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作风建 设、廉洁从政等方面规定的执行,谈话要起到敲廉洁警钟, 促工作落实的效果。 - 13 - 3.任前廉政谈话要求 结合新任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工作性质和存在的不足, 有针对性地指出其廉政风险点,提出要求和希望。 4.提醒谈话要求 针对所反映的问题, 要求谈话对象做出实事求是的说明, 或要求谈话对象本人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存在错误的要及时 批评教育、促其改正。 5.约谈要点 根据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出约谈对象在履行主 体责任,执行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提出具体要求和改进措施,要求其作出明确承诺,抓好落实。 凡约谈对象对谈话人要求敷衍塞责不认真落实的,谈话人可 将有关问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追究责任。 (1)对领导班子的约谈,侧重于听取其履行党风廉政 建设全面领导责任情况。 (2)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侧重于听取其履行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履职情况。 (3)对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 约谈,侧重于听取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 - 14 - 情况。 (4)对其他人员的约谈侧重于听取其廉洁做事、廉洁 从政或廉洁从教情况。 6.启动约谈的情形 (1)对上级党委、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不及时传达、不及时安排部署、不及时督促落实的。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不敢抓不敢管, 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 (3)对上级党委、纪委的有关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 素,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 (4)本单位党组织及行政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班子 成员以及教职工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 (5)对发现的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 的。 (6)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7)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行约 谈的。 7.启动诫勉谈话的情形 不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 - 15 - 律准则》等党纪党规或其他国家和学校有关法规、制度,出 现了轻度违规违纪行为,但尚未达到或构成纪律处分程度与 情节,或虽然达到或构成纪律轻处分程度与情节,按照有关 规定可以减轻至不予纪律处分的有关人员。 8.诫勉谈话程序 (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或组织部(以下称“诫 勉谈话建议提出单位”)提出诫勉谈话建议,报党委书记批 准,对一般党员的诫勉谈话也可由纪委书记批准。 (2)在诫勉谈话前,诫勉谈话建议提出单位应当通知 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诫勉谈话通 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 (3)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自觉接受组 织的谈话,无特殊原因,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4)诫勉谈话一般由诫勉谈话建议提出单位进行组织, 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应有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5)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 明确指出违规违纪问题的性质及违规违纪程度,进行批评教 育和帮助,并要求谈话对象就违规违纪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6)诫勉谈话时,谈话对象应如实汇报违规违纪问题, 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剖析问题性质及造成的不良影响。谈话 - 16 - 时,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提 供有关材料。 (7)谈话对象就谈话人所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 (8)谈话结束后,谈话记录人员及时整理谈话记录, 谈话人和谈话对象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字,谈话记录交诫勉谈 话建议提出单位保管。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 应及时向授权的领导报告谈话情况,递交有关材料。 (9)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在 15 个工作日内就谈话内 容和谈话人要求写出书面说明或认识,报送诫勉谈话建议提 出单位。 (10)诫勉谈话建议提出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 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 或者改正不明显的,给予相应纪律或组织处理。 9.启动函询情形 函询对象涉嫌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 问题,或针对函询对象的举报投诉,需要作出书面说明或答 复的。 10.函询程序 (1)函询对象出现需要启动函询情形时,经过纪检监 - 17 - 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纪检监察机关用书面形式对函询对 象进行函询。 (2)纪检监察机关向函询对象发出函询书。函询书需 指明函询对象,说明需要函询的内容或疑问,要求完成时限 及答复途径、方式。函询书同时送达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党组 织主要负责人。 (3)函询对象收到函询一般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 照函询要求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 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说明理由,请求延期答复。请求经批 准后方可延期。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 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4)函询对象接受函询,要实事求是回答问题,不得 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或拖延 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者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 凡违反者,应当按规定追究责任。 (5)对单位的函询答复需经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 时签字背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对个人的函询答复需经 本人签字背书后递交。 (6)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函询答复后,可视情况进行必 要的了解核实,做出采纳与否的意见,意见要书面通知函数 - 18 - 对象。 (7)函询通知书、答复和其他相关材料由纪检监察机 关保存。 监督相关问题 1.监督内容 各单位开展的涉及人员选拔与聘任、合同谈判、价格考 察与谈判、邀标招标、各类竞赛或评比、项目评审(注:这 些是必需的,但不限于这些)等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工 作(项目)。 2.监督方式 (1)现场检查监督(不自始至终参与); (2)全程参与监督(自始至终参与); (3)事后检查监督。 3.事后监督检查的范围 (1)应该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查而未报备查的工作(项 目); (2)有问题反映的工作(项目); - 19 - (3)工作重要、金额或影响较大的工作(项目)实行 一定比例的检查监督。 4.事后检查监督的方式 (1)例行抽查: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各单位报备情况随 机抽取进行检查监督; (2)专项检查:对有问题反映的工作(项目)或重要 工作、金额或影响较大的项目进行专门检查监督; (3)专门廉政考察监督:针对需要进行廉政考察的对 象对其组织开展的工作(项目)进行检查监督。 5.监督要求 一般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只现场直接参与国家法律、 法规、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文件等明确规定需要参与监督的 有关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直接参与监督工作主要是检查 有关单位在开展相应工作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 有关单位仍然是该项工作作风和廉政等问题的责任单位,有 关单位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的党风廉政责任不因纪检监察 机关参与而发生任何改变。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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