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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 (征求意见稿)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审时度势 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释放全社会创新创 业创造动能的重要举措,是健全政府管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推动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 好和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省、市 “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和我市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 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机遇挑战 “十三五”时期,绥芬河市委市政府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作出 了系列部署,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 相关政策制度,推动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齐头并进、 全面改善,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十三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成就 一是推进机制成熟稳定。成立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 小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查落实,分管市领导牵头 协调,形成了强有力的改革推进机制。树立大环境观,努力推动 全市营商环境改革,设立20个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专班,优化营 商环境工作,聚焦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细化任务分工, 不断强化“问题清单+高位调度+督查整改”。整合政务服务线上 线下系统,跨领域推动电力接入、不动产登记和办理建筑许可接 入时间大幅缩短,形成了全市抓营商环境的大格局。 — 1 — 二是市场活力有效激发。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效显著,“网 上办、承诺办、当日办、免费办”登记模式全面推行,“证照分 离”改革全覆盖深入推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 立木业产业担保基金,渠道和服务不断丰富。出台支持民营经济 发展21条扶持政策,出台减税降费政策、稳就业政策措施、免担 保费等政策助力应对疫情影响,企业运行成本逐渐降低。 三是贸易投资开放活跃。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提升国际 竞争力和通关便利度的重要抓手,发挥自贸区绥芬河片区获批优 势。项目落地保障更加有力,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搭建 惠企政策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保姆式”“个性化”“普 惠式”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广“信易贷”融资,引领银行机构减 费让利,持续降低企业发展成本,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跨境贸 易更加便利,“单一窗口”申报率达100%,实施“舱单归并”、 “两步申报”等通关改革方式,在全省率先启用客车一站式查验 系统,通关时间缩短至20秒。 四是政务服务创新突破。积极推进自贸区绥芬河片区行政审 批改革,推动“一枚印章管审批”“行政审批不出区”。抓好简 政放权衔接落实工作,承接自贸区权力下放省级事项565项,梳 理公布“办事不求人”清单1247项和“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1455项,推进“一网通办”1265项,“零跑动”事项达到80%, 全面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不见面”。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 务领域应用和互通互认,打造全省首个县级城市服务类APP“绥 意办”,开办“营商小课堂”系列短视频,提升服务质效。 — 2 — 五是监管效能显著增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建筑 业、金融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等10余个领域出台了黑红名单 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自觉维护守信践诺的行为规范。 通过“网格化包保”、“三送两帮”等方式开展助企服务,解决 企业急难愁盼,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机制,设立营商监测点3处,为企业提供公平、可及、便捷的服 务。 六是法治环境更有保障。涉企纠纷多元化解,企业权益有效 保障。大力开展“清赖行动”,建立涉诉涉企纠纷联动机制。深 入拓展国际民事商纠纷解决途径,注重运用调解、执行和解等方 式依法办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和行政争议,建成市、镇、村(社区 )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 的法律服务。 (二)把握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 “十四五”时期,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世界 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我国已 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我们必须充 分认识新形势、把握新机遇、激发新动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面对国际贸易新形势。全球经济贸易格局正在发生深刻 变化,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和世界贸易规则调整变革,产业链供应 链价值链加速重构,各国对资本资源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各 国营商环境的比拼。绥芬河市作为口岸城市,中俄跨境贸易桥梁 纽带,是营造良好对外形象的排头兵,深入参与国际贸易的桥头 堡。 — 3 — 二是融入经济建设新阶段。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 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键在于经济 循环的畅通无阻,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 制度障碍。优化营商环境实质是打破壁垒、连接断点、畅通循环。 我们要探索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必须聚焦体制性障碍、 机制性梗阻,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更深层次、更宽领域、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提供重大机遇。 三是激发营商环境新动能。新发展注入新动能。国家“十四 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持续优化市场化、 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体现了党中央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重要内容的高度重视和持续推进。但对标 国家、省、牡丹江市工作要求、人民群众需要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要对标一流、追求卓越,锐意进取、务求实效,不断激发出改革 的潜力。 二、“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 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优化营 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政府职能加快 转变和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满 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 4 —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在党的全面领导下,不断完善营商环境工作体制机 制,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优化营商环境合力,开创营商环境建 设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 满足人民的需求为根本目标,坚持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作 为评价标准,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作为一把尺子,持续 解决百姓群众关注的营商环境方面的痛点难点堵点。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 定性作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机制,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 权益,降低企业营商成本。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和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市场规则衔接和政务服 务体系协作。 --坚持以法治建设为根本。把法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最 根本任务和最重要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 的基础性作用。将优化营商环境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 法紧密结合,形成系统科学、规范有序、公正高效的营商法治保 障格局。 --坚持全面改革创新。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 则前提下,立足实际需要,鼓励大胆创新,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 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 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全面加强营商环境改革的 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总体目标 — 5 — “十四五”时期,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 商环境的重要安排部署,对标省内省外、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坚持 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成果导向,不断完善改革创新机制,通过更 实的举措、更精准有效的改革,打出优化营商环境的“组合拳”, 促使政府职能根本转变,推动治理体系更加系统化、集成化,治理 能力更加智慧化、长效化,治理方式更加标准化、创新化,治理效 果更加精准化、常态化。 三、打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市场准入改革 1.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全国一张清单” 管理模式的要求,扎实做好新版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组织实 施工作。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准入 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跟踪清单落地实施情况,定 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 遍落实。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工作,对成因复杂 、市场主体反映强烈、整改难度较大的重点案例,建立督办协查 机制,采取现场督查、通报进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办 ,推动整改到位,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营商环境。(责任单位: 发改局、商务局) 2.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低门槛”准入机 制,在绥芬河自贸片区探索推行“确认制”,实现市场主体“零审 批”入市。推动“一网通办”,持续整合优化刻章、税务登记、 申领发票、银行预约开户、参保登记等事项流程,实现“零见面 ”办理企业开办业务。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住所与 — 6 — 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 登记自主申报制。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企业注销流程, 压减企业注销时间,降低退出成本。(责任单位:市场局、营商 局) 3.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持续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 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 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完 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大力 推动“照后减证并证”和简化审批,积极破解“准入不准营”问 题。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互通互认。( 责任单位:市场局) 4.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深入开展“无证明”改革,逐年 压减证明事项,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证明 事项一律取消,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向市 场主体和群众索要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法定 证照、法定文书、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政府部门内部核查、书 面告知承诺等方式获取、替代的证明信息,不得要求提供有关证 明材料。(责任单位:市场局、司法局、营商局) (二)强化对企业政策供给 1.科学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现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 行清理和规范,结合全市主导产业规划布局,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 ,研究制定既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又符合地区实际、具有创新性 和突破性以及公开透明、务实管用的产业招商政策。同时,根据 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出台符合本地的外资招商优惠政策,提升利用 — 7 — 外资水平,吸引更多优质资本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 务业等领域。(责任单位:经合中心) 2.规范涉企政策制定审核和清理工作。完善涉企政策公开征 求社会意见制度,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 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充分听取相关 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并对意见采纳情 况进行公开。扩大惠企政策的覆盖面和有效性,保持政策的连续 性和相对稳定性,政策不能“急转弯”。强化涉企政策审核,开展 政策制定前评估,避免政策叠加或矛盾对市场主体造成负面影响。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司法局) 3.强化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兑现。及时发布涉及市场主体生 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政策文件,并根据立改废释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优化惠企政策制定、发布、推送、兑现、效果反馈全过程工作体 系,充分释放惠企政策红利。提供一次申报、快速兑现的“一站 式”服务,建立政策有效性的评价反馈制度,进一步服务经济社 会发展。通过日常走访等方式,强化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把涉企政 策“送上门”,确保企业“应知尽知”。(责任单位:工信科局、 经合中心、营商局、各相关单位) (三)完善市场要素保障 1.优化土地要素供给。推广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 度;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均可申请划 拨用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供地方式;对 一次性设计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需分期施工的建设项目, 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情况实行分期供地;已出让的工 — 8 — 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建 筑容积率或者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缓解企业资金压 力。(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优化水电热气要素供给。指导热力、燃气、供排水等公用 企事业单位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 的普遍服务,大力简化报装程序、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报装成本、 公开服务和资费标准。报装服务进驻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并推动 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行主体工程和市政设施接入同步审批、 同步施工、同步投用。接入工程涉及占用挖掘道路、占用城市绿 地、伐移城市树木等审批事项的,推广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 单位:住建局、供电公司) 3.提升融资服务能力。持续开展金融招商,推动完善金融服 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加快发展普惠金融, 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鼓励扩大直接融资工具应用,实现金 融服务能力逐年提升。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信贷门槛和融资成 本,推动应收账款、原材料、设备等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鼓 励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新型融 资方式。推动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 ,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线上贷款、信用贷款,推广“信易贷”线 上融资对接模式,提高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便利度 、申贷获得率。加大拟上市企业培育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 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责任单位:金融服务中心) 4.提升人才吸引力。梳理整合现有人才政策,结合全市中心 工作和产业发展方向,制定符合绥芬河市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人才 — 9 — 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大力引进急需紧缺 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的荣誉 感,切实发挥人才的示范引领和激励带动作用,营造“识才尊才爱 才”的社会氛围,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责任 单位:人社局) 5.保障数据要素供给。完善数据安全机制,防范数据泄露等 安全风险。落实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 强对重要数据的信息保护,压实平台企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推 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明确界定数据开放边界、范围、原则和安 全保障范围等内容,引导企业、个人、行业协会、公共组织等主 动采集并开放数据,推动数据全面开放。(责任单位:网信办、 营商局) (四)提升为企服务能力 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面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管理 ,持续精简审批事项、条件和流程,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 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完善 项目策划生成机制,鼓励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 求、技术设计要点、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有效简化 项目后续审批手续。全面落实“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 ”,持续深化区域评估、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容缺 受理、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举措和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 革,推行“标准地”出让、“用地清单制”和标准地实施范围内 新增工业用地100%按照“标准地”供应,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 — 10 — 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全面实现施工许可承诺 制审批,大幅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依托牡丹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系统,联通各级审批环节相关单位,推动跨部门、跨行业数据信 息共享,推动“不见面审批”模式。(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 资源局、营商局) 2.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拓展“非接触” “不见面”办税,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自动计税、自动申报、线 上缴纳。大力推广发票免费邮寄服务,为企业提供便利。同时推 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24小 时在线免费申领、开具、交付、查验、咨询等服务。大力拓展、 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逐步实现“24小时不打烊”办税服务。加 快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和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全面推 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持续压减纳税缴 费次数和时间。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 ,推行“自动识别、申报享受、资料备查”办理方式,确保普惠性 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简单业务即来即办,减少线下办税缴费 平均等待时间。(责任单位:税务局) 3.强化项目落地服务保障。落实“最多跑一次”“清减降” 等各项改革要求,在项目审批上革新再造,变“往返跑”为“不 用跑”。健全“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 推进机制,对重点项目实行市级领导包联服务,紧盯项目储备、 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投产、服务、考核“八大环节”,强 化要素保障,助推项目快落地、快建设、快投产。坚持对上争取 制度化、常态化,抓好重大项目策划、论证、包装、争取,重点 — 11 — 围绕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债、一般债、中长期贷款等方面, 加强向上争取,为项目落地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发改局、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营商局、金融服务 中心) 4.持续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 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推动注销便利化改革有序落实,简化企 业注册备案流程,精简进出口环节单证及证明材料。优化通关流 程,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通关物流类单据单证电子化无纸 化。充分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作用,不断提高通关效率, 稳固整体通关时间。支持引导企业享受海关税收优惠政策,不断 提升辖区企业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海关、营商局) 5.构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 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 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提升注销便利化水平。用好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平台、政务一体化平台,监测项目审批进度,解决企业用 地、用水、用电、用工等要素需求,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尽早落地 、加快建设。同时分类型、分行业、分规模等多维度切入,为新 办纳税人和重点税源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纳税服务“精准度”。 针对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特定自然人,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 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研究制定涉及公共法律服务全 生命周期的服务清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就在身边。 (责任单位:税务局、司法局、市场局) (五)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 12 — 1.加大公平性竞争审查力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实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 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严 格执行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 平竞争的各种政策及做法,坚决破除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 小企业发展的行政壁垒。落实违反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回应 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完善抽查机制,对市场主体反映 强烈、问题集中的行业进行重点抽查,查证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 以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补贴等领域为重点,切 实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配置和自由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责 任单位:市场局) 2.强化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一网 通办”,全面实行“不见面”开标,进一步完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参与招投标项目,并降低企业参与招投标成本。 更好地保障评标专家评审的独立性。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压 缩政府采购周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可以进行压缩 的流程制定详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财政局) 3.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积极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双随 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大对中介机构登记事项的监管力度,规 范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及时年报并公示企业信息,诚信守法经营。 规范中介机构的价格行为,中介机构收取费用严格执行“明码标 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收费价格。依法对商标 代理机构在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 法律文件、印章、签名、商标代理机构注册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 — 13 — 册外的其他商标及商标代理机构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 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场局) 四、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 (一)加快数字政务建设 1.加快构建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 电子政务外网业务承载和网络覆盖能力,持续增强市级政务云服 务能力,推进计算、存储等服务资源扩容,提升安全防护能力,推 动开展集约化建设,充分利用政务云开展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 项必须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 上“一口申报、智能分派、自动流转、一次办结”“一次登录、 全程网办、统一送达”,各类依申请事项100%网上可办、政务 服务大厅办理事项100%网上可预约。(责任单位:营商局) 2.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完善市级公共数据体系,夯 实公共数据目录、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安全、资源中心等 功能建设,支撑数字化改革各领域创新需求。建立健全数据共享 标准规范,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产生的数据 资源,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建立健全数据采集机制,完善数据供需 体系建设,制定共享责任清单和开放目录,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 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数据开放。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向银行、公积金、税务延伸,完善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数据 更新、质量保障机制,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和融合应用。(责任单 位:市场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营商局) — 14 — 3.拓展数字政务应用场景。提升数据资源价值,鼓励利用数 据创新丰富应用场景。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大力推进 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票证、电子档案共享互认 和更广领域运用。推动电子证照生成常态化,将电子证照生成作 为业务流程的正式环节,在生成纸质证照的同时生成电子证照,并 推送至电子证照库,加快存量证照电子化转换和归集。规范电子 证照管理,大力推行电子证照发放和共享应用,通过共享实现政府 部门核发的材料免提交、免填写,助力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责任单位:营商局)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在权责清单基础上,逐步建立政务服 务事项等分类基本目录,明确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拆分 标准,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 推动逐步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与全国省目录内统 一,并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全面清理地方自设 事项。(责任单位:营商局)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 1.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 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 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 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 — 15 — 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 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营商局) 2.建设统一规范的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优化提升实体 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规范完善综合性实体政务服 务大厅建设,实现便民服务站全覆盖。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 规定以及对特殊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 驻大厅,实现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办成所有事 ”。完善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办法,加强服务窗口标准化管理, 强化“办不成事”等意见建议征集窗口功效,对反映问题做到全 面分析、妥善解决、及时反馈。继续完善政务服务规范,细化操 作标准,健全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创 新服务方式,推动预约、代办、帮办等服务,对特殊群体开放绿色 通道。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成”。加强窗口 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组织窗口人员进行全方位能力水 平培训,提升办事群众的满足感与获得感,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外,窗口工作人员无“否决权”,不得对申请人提出申请事项不予 收件办理。进一步完善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服务专区”,利用 自助设备,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24小时“不打烊”自助延时全 天候服务。(责任单位:营商局) (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标 准化建设,围绕直接面向企业群众、依申请办理的高频政务服务 事项和“一件事一次办”专题事项,以企业群众办事“就近办理 、一次办好”为目标,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健全服务体系、转 — 16 — 变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通过直办、委托、帮办、代办等方 式,着力打造“企业群众身边政务服务圈”。强化网上办事功能, 方便群众在线查询、申办事项提供基础支撑。推动基于互联网、 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和便民服务点全面向村(社 区)延伸。深化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帮办、代办服务等举措,挖 掘服务潜力,创新服务方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提供多样化 、个性化的便民服务。(责任单位:营商局) (五)完善政务服务评价反馈系统 1.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保障服务有温度,推动“ 好差评”制度升级,规范评价内容,拓宽评价范围,实现政务服务 事项线上全平台、线下多渠道、办理全流程均可评价。督促差评 整改,实现整改过程“闭环管理”,形成评价-复核-整改-回访 的闭环链条。倒逼政务服务部门提高政务服务质效,提升干部业 务能力。建立建全考核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个人考核的重要 一环,将“好差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以考核评定硬指标作为 窗口工作作风转变的新动力。强化办事人隐私保护,构建不见面 “好差评”机制,提高评价信息查询权限,确保办事人可随时、随 地进行自愿、自主评价。扩大“好差评”系统覆盖范围,持续完 善优化线上线下“好差评”系统功能,实现线上全覆盖、线下全 联通,建立全方位、多渠道反馈方式。做到业务办理严格按照“ 一事一评、一次一评”进行办理。定期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剔 除无效评价,将恶意评价数据进行归类,保障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 性,强化差评整改,做到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强化结果运用 — 17 — ,将“好差评”数据分析结果纳入窗口考核标准。(责任单位: 营商局) 2.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推动和完善我市12345热 线、“好差评”系统及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丰富 政策知识库,细化答复口径,实现智能快答,不断提高即问即答比 例,提升咨询解答能力,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全天候政 务服务“总客服”。促进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确 保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使政务服务便 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实现“一个号码管服务 ”。(责任单位:营商局) 五、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健全营商环境政策法规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 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据省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立法文件,完 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对于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的政府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要及时修改、废止,确保在法 治框架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单位:营商局)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1.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 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 度,避免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全面规范、精简涉企执法事项,没有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 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措施。( 责任单位:司法局) — 18 —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 行为,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 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切实加强行政 执法监督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行政 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 处理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司法局) 3.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常 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法 治理念、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对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的认知度。 加强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监管,持续 打击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挂证”等 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司法保护实效。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市 场主体合法产权,完善案件申诉、复核、重审和依法甄别纠正涉 企案件等常态化保护机制。(责任单位:司法局、市场局、法院、 检察院) (三)创新完善监管方式 1.健全审批监管衔接机制。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 建立健全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 体系,根据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制定各领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并动态更新,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和 处理方式等内容,确保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 责任明晰化。(责任单位:营商局) 2.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制定年度随机抽查 事项及抽查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开展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在全市 — 19 — 范围内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风险管理, 将分类结果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机结合,针对不同风险 类别的企业设定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从而实 现双随机抽查过程中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责任单位: 市场局、营商局) 3.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 统,实现事项动态化标准化管理。提升全市监管事项认领率、检 查实施清单填报完成率和完备度、监管行为事项覆盖率及监管行 为上报及时率。严格按照“谁实施、谁录入、谁监管、谁负责” 的原则,确保监管数据准确、有效。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 应用,大力探索推行远程监管、实时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 管,综合开展信息审核与研判,强化违法违规信息搜集。推动实现 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调查处置,推进线 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责任单位:市场局、营商局) 4.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 制。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依 法依规采集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加 强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扩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市场主 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将承诺和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 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状况 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科学确定抽查比例、频次。依法依规实 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健全 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机制。(责任单位:营商局) — 20 — 5.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监管。全面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梳理公布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严格按清单实施监管。划分静态风 险和动态风险因素,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 的原则,进行量化分级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完善重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沟通通告、监管执法联动 和工作会商研究等工作机制,促进部门间配合,增强监管合力。完 善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规律、风险特点的研究和指导服务,科学设置“观察期”“过渡 期”,为市场主体留足成长期的“容错”“试错”空间。(责任 单位:市场局) (四)提升司法服务质效 1.多元化解涉企纠纷。在中小投资者维权、知识产权保护、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等专业领域,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构,为市场 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设更加适应市场经济需求 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分层次、多途径 、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对涉企债务、企业破产等案 件,依法采取灵活多样执法司法政策措施,更多运用调解方式化解 矛盾纠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司法局、法院) 2.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 网络平台建设全覆盖,积极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 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律师、法律援助、公证 、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引导、帮助 市场主体和群众及时依法维权。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 — 21 — 传,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法治理念、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对 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的认知度。(责任单位:司法局) (五)加大营商环境监督力度 1.建立营商环境监督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监 督主管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营商环境监 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推动营商环境监督 与巡视巡察、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 监督深度融合,形成监督合力,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共建共治。(责 任单位:营商局) 2.建立更加完备的奖励机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 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奖励。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主要责任指标的考核内容,作为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组 织部) 3.畅通营商环境问题举报和反馈渠道。加大营商环境投诉渠 道的宣传力度,畅通受理渠道,推进企业投诉受理工作,通过政府 门户网、公众号、媒体等途径,公布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渠道, 实现线上、线下多方式受理市场主体投诉举报,更加广泛征集损 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做到凡事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责任 单位:营商局) 4.加大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力度。持续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 化监督制度,延伸监督路径,通过各界商(协)会、特邀监督员、召 开企业座谈会等途径,及时发现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针对 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集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监督。加大损 — 22 — 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力度,持续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依法维护 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营商局) 5.健全问责免责和纠错容错机制。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加大 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空泛表态、敷衍应付、运动 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 违法、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完善容错免责机制,认真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中出现 失误错误的,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 后果影响和挽回损失等情况综合分析,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 公、违规和试错区分开来,符合条件的予以容错免责。(责任单 位:纪委监委) 六、营造浓厚的营商文化氛围 (一)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加快建设集服务联系、工作一体化的“网上工商联”信息化 平台,整合系统资源,形成互联互通、广泛覆盖民营企业的信息化 服务体系,丰富工商联服务载体和手段。帮助商会、民营企业与 党政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通过座谈会、专题汇报、政企 直通车等形式,传递行业声音、反映企业诉求,协商解决问题。积 极举办企业家论坛、年会、座谈会等活动,深入了解地方、行业 、企业发展状况。统筹安排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调查研究 ,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收集意见诉求。(责任 单位:工商联、工信局、商务局、各相关单位) (二)营造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 — 23 — 1.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高校院 所与企业间的科技成果转化,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产 学研合作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全省新一轮科 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遵循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积极构建“科 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 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推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技术创 新能力,将科技型企业打造成为激发创新驱动的重要内生动力。 推广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鼓励 建立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合同代 办工作,打造“政府、企业、中介、技术经济人”四方结合的技 术转移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工信科局) 2.大力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 将鼓励技术创新和人才创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创业 创新制度环境等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列入规划 的创新型产业项目和创新创业基地,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 支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通过多种形式推广创新 创业相关政策、成功案例和优秀经验,为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 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科局、工商 联、人社局) (三)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承诺+社会监督+失 信问责”工作机制,推动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合同履约跟踪 管理和政府违约失信责任追究实现常态化。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 育,逐步建立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政务诚信档案,支持将公职人 — 24 — 员信用核查情况、政务诚信记录作为其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 依据。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评价机制。推动基层政务诚信建设。( 责任单位:营商局) 2.大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引导企业完善自律制度,加强诚 信经营和诚信文化建设,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大 力推广应用“码上诚信”,鼓励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向社会展示自 身信用状况,建设依法经营、诚信兴商、信守承诺的良好服务环 境。加强交通运输、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中介服务 等重点领域商务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营商局) 3.大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探索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应用,依 法依规强化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归集。以正向激励为导向,积极探 索建立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应用制度,持续拓展“信易+”场景应 用,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推动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 的社会氛围。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教育。(责任单位: 营商局) 4.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规范法律服务执业档案等信息管 理和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的公开手段。推进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和法 律援助人员诚信规范执业,让社会公众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运 行过程及结果进行认知和判断,形成信任和尊重的社会心理状态。 (责任单位:司法局、营商局) (四)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作用 建立长效化“对标优化”专项推进工作模式,对标省内、国 内先进城市,持续推动各评价指标工作专班以评促改、补齐短板 、倒逼改革,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流程环节、时限、成本和便利度 — 25 — 等新突破。建立规范化营商环境监测机制,充分发挥监测站(点) 作用,保障市场主体在营商环境评价中的话语权,客观反映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成效。(责任单位: 营商局) (五)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品牌 全方位多维度开展绥芬河市营商环境优化宣传工作,擦亮营 商环境品牌。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及时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 效,积极宣传推介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不断提升营 商环境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强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实效,使用市 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易接受、能理解的语言,利用各种新媒体手段, 及时、准确地推出方便直观、易看易懂、管用好记的营商环境文 件解读和政策宣传,提高营商环境政策的可及性、知晓率和覆盖 面。拓展宣传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营商环境宣传、优化营商 环境典型案例推广,发布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营商环境公益短 片,实现宣传全覆盖,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支持营商环 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营商局)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党委、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 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和审议相关重大政策部署,协调解 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推进“十 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健全完善上下联动和协调配合机 制,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二)统筹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对工 作部署、协调、落实全程负责,对具体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任 — 26 — 务措施、时限要求等,加强重点指标、重点任务精准调度。将规 划细化落实,推出实施一批重大政策、重大措施、重大工程,实 施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同时,根据宏观环境变化和发展实际 ,及时调整政策,确保各项政策举措的协调性和配套性。 (三)加强监督评估。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报送阶段性成果总结 和存在问题,将定期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 人大、政协监督作用,大力支持群团组织等力量积极参与。充分 发挥干部管理、纪检监察以及督查等部门作用,加大督查检查力 度,强化动态跟踪考评。 —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