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doc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文件 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 连残工委秘[2015]2 号 关于开展 2015 年度单位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 业条例》,《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 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 31 号令),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残 联、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262 号),省劳动 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残联《关于明确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 有关劳务派遣人员认定问题的通知》 (苏残发[2009]9 号) ,省委组 —1— 织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残 发〔2014〕27 号)等有关精神,现就做好 2015 年度依法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 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个体工商业户和城乡经济组织、驻连 部省属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 员总数 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 定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年审时间、地点及核定 (一)市区各单位应于 4-6 月,将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 总数及从业残疾人员等情况报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二)单位办理年审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年审报表》,此表可以在市残联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或在市地 税局网站下载。所报表格一式二份,单位保留一份。 2、《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工商营业执照、单位 上年度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3、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对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从业残疾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 — 2 — 及复印件。 3、从业残疾人员上年度工资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 印件。 (四)年审结束后,各单位应当按照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出具的《连云港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及时到市地 税部门纳税服务大厅或在地税申报征收系统点击申报缴纳残疾 人就业保障金。 三、保障金征缴标准和计算公式 按照规定比例计算,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根 据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应缴纳保障金=(上年末单 位从业人员总数×1.5%-上年末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数)×连 云港市统计部门公布的 2013 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 平均工资×征收比例(90%) 。 四、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处理 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一律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将应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信息传送到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征缴交互平台,地税部门确认后推送至申报征收系统, 各单位点击申报,地税部门统一征收。 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由有关部门给予警 告,责令限期缴纳,对逾期不缴的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保障金。 对不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 —3— 业保障金的单位,按照有关法令规定,由相关部门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五、安置残疾人就业 各单位要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开辟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 认真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让更多的残疾人实现 就业。 联系单位: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海州区绿园路 98 号, 明珠皇冠花园南门对面) 残 疾 人 就 业 服 务 年 审 大 厅 ( 一 楼 ) 电 话 : 85850153 85850172 联系人:杨思芳 李沫然 传真:85850172 就业年审审核办(4 楼 406 室) 电话:85850151 联系人:王玲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残疾人 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 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15 年 3 月 30 日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5 年 3 月 30 日印发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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