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组织申报中科院在青海省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的通知.doc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文件 科兰发科字〔2011〕1 号 关于组织申报中科院在青海省院地 合作专项储备项目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中科院与青海省的科技合作,加快青海战略性 新兴产业培育和特色产业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 增长质量的提高,加快中科院科技成果在青海的转移转化,现面 向全院征集中科院在青海省院地合作储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中科院院地合作专项项目管理办 法”(科发院地字〔2009〕262 号文件)规定,围绕青海盐湖资 源高值利用及青海特色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等为主要领域 -1- 组织申报项目。 二、本次院地合作专项项目的征集,项目实施地点为青海省, 项目申请书中类别填写“科技支青”。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项目申报单位由中科院 所属单位牵头,地方合作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成果 转化能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 3 年,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 要类型。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项目受理单位 为中科院兰州分院。请各单位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兰州分院 科技合作处,形式审查合格后再将纸质件 “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 项目申请书” 一式 8 份和“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信息表”一式 2 份一并报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金明 -2-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中路 6 号 邮 编:730000 电话/传真:0931—2198896 E-mail: jmduan@lzb.ac.cn 附件:1. 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2. 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项目申请书 3. 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项目 申报 通知 抄送:院地合作局 兰州分院科技合作处 2011 年 5 月 5 日印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