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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适用省级集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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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00-2023-05-003 黔工信〔2023〕14 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贵州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4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贵州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 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贵州 省“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贵州省“十四五”中小企业发展 规划》,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 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 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贵州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 称“集群”)是指在一个或几个相邻县行政区划范围内,以新发 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 出、资源要素汇聚、创新机制完善、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健 全,具有较强协作配套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第三条 集群培育认定工作围绕“六大工业基地”、重点产 业和特色产业,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标,坚持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 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 - 2 - 合,突出产业协同发展,兼顾地区平衡发展。 第四条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集群培育、认定工 作。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集群培育工作, 协助开展申报受理、初审、推荐、监测和其它日常工作。 第五条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 测机制。“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认定 30 个左右集群。 第二章 培育要求 第六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开 展集群培育工作: (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 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 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 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 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 (二)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 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 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 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 研制。 (三)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 - 3 - 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 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 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 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 (四)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 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 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五)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 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通过建立离岸孵化基 地、发展产业旅游、线上体验等方式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 (六)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共商、共 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 业合法权益保护。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确 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第七条 省级建立集群培育库。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 新型工业化基金、新动能产业基金加强对集群培育发展的支持, 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支持集群发展。协调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集群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八条 将支持集群培育发展作为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的 重要内容。发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小型微型企业 - 4 -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示范基地积极为集 群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人才培训、融资协调、用工对接等公 益性服务。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为集群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定 制化、差异化增值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 支持集群建设和集群中小企业发展。 第九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用好本地区财政、金 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各类政策工具,加强对本地区集 群培育发展的支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十条 市(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 时总结本地区集群培育发展的经验做法、成绩亮点,梳理提炼各 类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 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强集群典型实践案例 和优秀集群品牌的宣传和推广。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十一条 集群认定须满足以下条件。同时,集群企业近三 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 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 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一)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 柱或特色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水 平位居细分领域全省前列,有一定的集群品牌知名度。集群产值 - 5 - 有一定规模,中小企业产值占一定比例;主导产业占比较大且保 持增长态势。 (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集群持续开展优质 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拥有一定数量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科技 型中小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华 老字号等行业标杆性企业的群集。 (三)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 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初步建立了通 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产业链关键 环节配套能力较强。 (四)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近 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保持增长;积极统筹建立多元创新平台, 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创新合作关系,推进建立大中 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 准制(修)订工作;积极研发引进行业先进技术工艺,集群中小 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保持增长态势。 (五)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加快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 设,推广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 评估和诊断等服务;“用云上平台”成效明显,产业数字化水平持 续提升,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高,加快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 - 6 - 联通;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 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六)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 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 总量和排放强度达到国家、省相关要求,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 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属于高 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 (七)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 机制或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 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 展。 (八)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集群设立(或拥有)运营 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 发展促进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贯实现集群全覆盖,确 保惠企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地清晰了解和应享尽享。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集群认定坚持申报自愿、公开透明、以评促建、 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集群的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 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申报集群在一个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由所在县 - 7 - (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集群区域跨几个 相邻县级行政区划的,由产值占比最大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第十四条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 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核查,并将符合认定标准的集群推荐至贵 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五条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各市(州)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实地抽 查,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贵州省中小 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可按自愿原则 通过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提出复核申请,由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开展复核工 作。 第十七条 集群如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 变更等重大变动,应当于变动发生后 1 个月内通过所在市(州)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备。 第十八条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 区集群发展情况的持续跟踪和监测,每年 3 月 10 日前向贵州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集群培育工作情况和集群发展情况。 - 8 - 第十九条 有效期内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 定。 (一)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 (二)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发展情况,不接受、不配合 监测监督工作的; (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 大变动未及时报备的; (五)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 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 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贵州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 9 - 附件 贵州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集群名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XX 县(市、区)XX 产业) 所属地区: 申报主体: 市(州) 县(市、区) 县(市、区)工信部门(盖章) 集群运营管理机构: 申报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制 - 10 - 填报说明 1. 集群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填报数据将依权限对相关 部门和单位开放共享,仅供审核验证和查阅用。 2. 各必填栏目不得空缺,无相关情况时应填写“无”;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3. 集群运营管理机构是指对产业集群集中运营管理的产业园区管委会、园区运营企业或公 共服务机构等法人主体,基础建设单位不可作为集群运营管理机构。 4. 佐证材料包括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申报主体自我声明。 5. 财务数据应以企业该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6. 未注明填报年度的,请填写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的数据。 7. 主导产品按获得的产品收入占比或重要程度从高到低填写。 8. 集群内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数是指集群内所有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期末数之和。从业人员期 末人数,为上年度末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以上年度末数据为定量依据。 9. 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有关规定进 行归集。 10. 未来三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中的发展目标依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 群发展暂行办法》编制,要可考核,突出培育重点,分阶段合理制定年度目标。 11. 为确保文件信息的正确采集,填表时不得改变表格样式,其中一至七部分不得串 页。 - 11 - 一、基本情况 集群名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XX 县 (市、区)XX 产业)) 县(市、区)工信部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集群运营管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集群占地面积(平方公里) □第一产业 主导产业所属产业类型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集群主导产业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产业 □是 □否 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 □是 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 不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行为 □否 □是 □否 □是 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 □否 □不涉及 □是 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 □否 □不涉及 获得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 12 - □是 □否 二、主导产业情况 主导产业情况(近三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集群总产值(亿元) 集群内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 集群主导产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 集群主导产业产值增速(%) 近三年主导产业产值年均增速(%) 集群企业数量 其中:集群中小企业数量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数量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 集群是否绘制产业链图谱 □是 □否 (如涉及,需提供佐证材料) 集群产业链培育和招商情况 (200 字以内) - 13 - 集群供应链风险评估情况 (200 字以内) 集群制造资源共享情况 (200 字以内) □建有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 集群已开展的制造资源共享工 作 □建立共享制造机制,开展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 储、人力、设计等资源共享 □开展同类设备和产品的集中采销 □建立共享车间、共享工厂 (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 - 14 - 集群协同发展情况 (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新 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龙头 企业合作情况,200 字以内) 集群质量品牌建设情况 (200 字以内) □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品牌管理标准宣贯、 质量诊断服务等工作 集群已开展的质量品牌建设工 作 □获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批准认证或证明商标 通过注册 □建立品牌运营机制 □依托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计量、测试、 认证等服务 (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 - 15 - 三、创新能力情况 年度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集群中小企业近三年研发投 入强度(%) 集群近三年研发经费增速(%) 类别 主持 参与 主持 参与 主持 参与 类别 类别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集群中小企业近三年主持(起 国际 国际 国际 修订标准数量情况(需提供清 国家 国家 国家 行业 行业 行业 团体 团体 团体 草单位排名前三位)或参与制 单)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 心或国家级创新平 台名称及数量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 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心或省级创新平台 名称及数量 数量: 名称: 数量: 集群内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16 - 个 名称: 其他平台名称及数 数量: 量 个 名称: 个 集群内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 集群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速(%) 集群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集群内中小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 有量(包括发明专利、国防专利、 个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需提供清单) 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 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协同创新总体情况 (200 字以内) □绘制了集群主导产业技术路线图 □形成了集群技术难点清单或创新项目库 □建立了“揭榜挂帅”、“赛马”或众创众包等激励机制 集群已开展的协同创新工作 □联合集群上下游企业,组建了创新联合体,并开展了产业链 联合攻关 □集群引入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核心和关键共性技术产 学研协同创新 (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 - 17 - 四、数字化升级情况 企业上云比例(%) 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 及率(%) 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 工业软件采购金额(万元) □是 □否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数字化服务总体情况 (200 字以内) □引入了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 □开展了数字化共性解决方案开发和诊断等服务 集群已开展的数字化服务工 □开展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推广工作 作 □开展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或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 评估等推广工作 (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 - 18 - 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以及其它新模式新业态试点示范建 设或应用情况(200 字以内) 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推广情 况 集群已开展的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推广工作: □建有国家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以及其它国家新模式新 业态试点示范项目 □建有省级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以及其它国家新模式新 业态试点示范项目 □开展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应用 推广 (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 - 19 - 五、绿色化转型情况 建立了集群碳排放监测机制 □是 □否(如涉及,需提供佐证材料) 2020 年 近三年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 2021 年 放量(吨二氧化碳/万元) 2022 年 (注: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需提供计算公式)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宣传、 监测等工作情况(200 字以 内) (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近三年单位工业产值能耗降 低率(%) 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 是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是 □否 □非工业集群,不适用 □是 □否 □非工业集群,不适用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是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20 - 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情 况 (200 字以内) 集群已开展的能源和资源综 合利用工作 □余热余压集中回收 □水资源梯级循环利用 □工业废弃物分类分级利用 (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 绿色低碳公共服务总体情况 (200 字以内) □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 □节能诊断与服务 □清洁生产水平评价 集群已具备绿色低碳公共服 □节能系统建设运营 务能力 □碳排放、碳足迹核算 (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 - 21 - 六、开放合作情况 集群国际合作交流总体 情况(200 字以内) □建立或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 集群已开展的国际合作 交流活动 □与境外产业园区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 □引进了国际领先技术、先进管理经验或高端人才团队等 □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会类活动 □承办主导产业国际研讨会或技术交流会 (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 集群或集群内企业在境 个 外设立分支机构数量 (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020 年 近三年集群主导产品出 口贸易额增长率(%) 2021 年 2022 年 2020 年 近三年集群外商直接投 资额增长率(%) 2021 年 2022 年 - 22 - 七、治理和服务水平 治理和服务水平情况 (200 字以内) 集群已建设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情况 □建设或引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建设或引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建立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 集群已提供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集群提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情况 □信息服务 □创业辅导 □创新支持 □人员培训 □市场营销 □投融资服务 □管理咨询 (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 集群开展的治理工作: □建立了专业化发展促进机构、开展共商共建共享 集群治理情况 □建立了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建立了公共服务效果考核机制 (注:勾选需提供佐证材料) - 23 - 八、未来三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3000 字以内) 一、集群基本情况简介 包括总体情况、主导产业、产业集群相关政策制定与实施情况、优质主体培育、品牌打造、产业链 供应链建设等方面近三年来发展情况、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等。 二、发展成效 包括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 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三、存在的问题 四、未来三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一)总体思路 (二)发展目标 1.三年总体目标 (集群须围绕主导产业、创新、数字化、绿色化、开放合作、治理和服务等方面设定清晰、可考核 的发展目标,鼓励集群根据自身特色增加考核指标,不局限于以上方面) 方向 指标 集群产值年均增速 主导产业 优质中小企业数量 ...... 研发经费投入 创新 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 数字化 绿色化 - 24 - 工业互联网普及率 ...... 二氧化碳排放量 单位工业产值能耗 2022 年基准值 2025 年目标值 ...... 开放合作 定性描述 治理和服务 定性描述 其它 ...... (备注:基准值须符合集群认定标准,2025 年目标值须明确下列指标发展或改善情况: a. 产值年均增速 b. 优质中小企业数量增加情况 c. 研发经费年均增速 d. 有效发明专利数年均增速 e. 工业互联网普及率 f. 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速度 g. 集群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下降速度 2.阶段性目标 (1)2023 年度 (2)2024 年度 (3)2025 年度 (三)重点任务 (四)保障措施 - 25 - 九、真实性声明及推荐意见 本单位承诺此次申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申请材料(包括附件 资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意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真实性声明 单位负责人(签字): 县(市、区)工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市(州)工信部 门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 26 - 月 日 2023 年 4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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