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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濮阳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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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濮县教办〔2022〕98 号 濮阳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濮阳县 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中心校、县直各义务教育招生学校: 现将《濮阳县 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 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7 月 14 日 - 1 - - 2 - 濮阳县 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双减”意见,全面落实《中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共 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 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 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工作, 规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 氛围,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 号)和《2022 年濮阳市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濮教基一〔2022〕97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 省、市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明晰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 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保障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生 态,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 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 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3 -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级统筹、乡(镇、办)及学校负责原则。要 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 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权利。民办义务教育占比偏高的乡(镇、 办)政府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 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以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 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县教育局作为 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行为,切实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各乡镇办中心校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县直 各义务教育学校对本校招生入学工作负责。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 依托《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采集信息报名, 并坚持免试就近原则,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考试的方式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审批地统一管理,实行公、民办学校 同步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免试 就近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审批地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招生, 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报名注册入学”直接录 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三)坚持计划招生原则。要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人 口数和学校规模及分布等诸多因素,做好生源预测,科学制定 招生方案,合理确定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和招生计划。 - 4 - (四)坚持“优质均衡发展”原则。把中小学入学工作作 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抓手,鼓励采取集团化办学招 生模式,逐步缩小校际差距,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大 校额招生计划,做到均衡编班,确保起始年级无大班额,推动 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化与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五)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 生全部实行网上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互 不享有招生特权。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 加强招生工作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发布招生政策、 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以及阳光分班方案、分班结果 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七)坚持控辍保学和教育优待原则。依法保障随迁人员 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 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教育优待政策安 排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2016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出生, 年满 6 周岁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2022 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 5 - 1.乡(镇、办)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就 近、单校划片或对口直升的招生方式入学。小学招生原则上以 街道、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入学;初中招生采取小 学对口直升或以街道、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入学。 长期生活在乡(镇、办)、街道、村组的本地户籍或外来人员 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当地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携带户 口簿和居住证明到划定的招生学校登记入学。 2.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濮阳县城 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免试 就近的原则,实行免试就近、单校划片为主和多校划片、集团 化办学、电脑派位、对口直升为辅的方式招生,并采取《河南 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和入学资 格审查等方式落实招生工作。小学招生原则上以居住地段、社 区、门牌号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入学;初中招生可采取 以居住地段、社区、门牌号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入学, 也可采取九年一贯对口直升和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的招生方式 入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 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部门统一组织。 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直接录 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 - 6 - 随机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 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 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 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 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原则上以学生自愿 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 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 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 初中空余计划由审批地教育部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 生。政府购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义务教 育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同 步进行。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持残 联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 不适合随班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当地特殊教育学 校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 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学籍 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 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 安置意见,明确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 - 7 - (送教)学校。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招生时间及工作安排 为全面落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招政策,严格规范招 生秩序,根据《2022 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方案》精神,全县义务教育招生持续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 育招生服务平台”。 (一)公布招生政策阶段(7 月 14 日—7 月 20 日)。2022 年 7 月 1 日前,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学校、社会的意见基础 上,濮阳县教育局制定印发《濮阳县 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7 月 20 日前,各乡 镇办中心校、县直各有关学校要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或 实施细则),报县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宣传招生政策阶段(7 月 20 日-8 月中旬)。县教育 局和各乡镇办中心校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通过 融媒体中心、新闻发布会、阳光热线等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学 校网站、学校大门口张贴宣传页、发放招生宣传页等方式做好 招生政策宣传。 (三)公布招生划片范围阶段(8 月 15 日前)。县教育局 和各乡(镇、办)中心校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划片 范围和招生条件。 (四)组织网上报名阶段(8 月 15-17 日)。所有符合义务 - 8 - 教育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学校入读还 是选择民办学校入读,均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河南省 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如实填 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因特殊情 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依据招生划片范围和规定的报名 时间,可持招生必备证件到招生学校招生服务窗口现场报名。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报名的,由当地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入学。具体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生入学阶段(8 月底前)。8 月 20 日前,各招生 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时间统一组织招生, 县教育局和各乡镇办中心校对本辖区学校新生网上报名相关信 息进行汇总并审核,重点审核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的真实性。 依据划定招生片区和条件,各招生学校负责对信息审核合格的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缴验证件进行初审,并入户核查;8 月 26 日 前,初审核查合格的生源报县教育局进行复查,县教育局组织 县公安局、房产局、住建局、人事局、县拆迁办等部门对生源 材料进行精准核查,精准确定合格生源名单,张榜公示。公示 无异议后,由招生学校告知学生或学生家长到学校领取《入学 通知书》,学生携带《入学通知书》于 9 月 1 日前到对应学校 报到。 (六)阳光分班(8 月 31 日前)。各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 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人数及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学校 - 9 - 班级数,要在社会各界代表监督下,对录取的新生按照男女性 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方式分班,分 班结果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名单确定后,由学校根据 班级数,抽签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 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人民 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办中心校、县直各有关学 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一 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部门、学校招生职责, 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工 作机制。招生主管部门、各学校要通过比对分析辖区内在园适 龄幼儿、在校小学毕业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数和 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生源预 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合理确定学校招 生规模和招生范围。 (二)统筹城乡招生,落实消除大班额、大校额规划。县 教育局要以破解招生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抓 住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矛 盾,统筹做好城乡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消除 大班额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城镇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 - 10 - 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强校托管新校等方式,提升农村 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着力缩小城乡、校际间教育质量差距, 稳定农村生源,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严把招生入学 关,坚决治理择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多措并举,标本兼治, 持续化解大班额,确保乡(镇、办)和农村小学招生班额不超 过 45 人、初中招生班额不超过 50 人,县城区小学、初中招生 班额不超过 55 人;确保起始年级无大班额。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各乡镇办中心校、县直 各有关学校一要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要落实好《居住证暂行条 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 定要求,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 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 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让随迁子女 提供不合规的入学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和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 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公办学校学 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二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要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类别 和残疾程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原则, 实施分类安置,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三要落实优 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 - 11 - 象,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归国华 侨、港澳台商、外籍人员等子女入学,由县教育局和各乡镇办 中心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一是强化入学责任落实。要进 一步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实施方案,压实责任, 做好辍学失学书面报告和劝返复学工作,坚决防止因疫、因贫、 因病辍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二是加 强学籍管理。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 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 籍转接。三是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少年基础数据信息。及时更新 适龄儿童少年基础数据信息,为摸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 育状况提供底数。四是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县教育局、各乡镇 办中心校要严格排查并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 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 实施的非法办学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 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 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 生。不得让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 - 12 - 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不得将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 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不得采集学生家长 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 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要在招生入学 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 相关信息。 (六)严肃招生纪律,强化监督问责。各乡镇办中心校、 县直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 “十项严禁”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治理违规招生行为, 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和纪律监督。依法依纪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 规的公办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 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和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 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 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 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 人员予以问责。 (七)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与当地新 闻宣传部门通力合作,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融媒体等 媒体,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开展对 - 13 - 招生入学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 理解和支持。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 和成效,在全县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 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要积极引导学生家长(法定监护 人)依法送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招生期间,要通过多 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 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营造“阳 光招生”良好氛围。 县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3255429; 举报邮箱:pyxpjg@163.com。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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