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doc
江 门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NO.2022016 号 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江 职院委办〔2016〕1 号),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 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创造性开展工作,决定组织开展 2021 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辅导员(含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 二、考核要求 本次辅导员工作考核所涉及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程 序等相关内容,请各院系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的文件要求认 真执行落实。 三、考核方式 1. 本次考核采用“易班”平台网上考核评分方式进行,考核 年度为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 2. 考核方式包括辅导员自评、学生评议、院系测评、学生工 作部门考核、加分项考核等内容。其中辅导员自评占 10%、学生 评议占 10%、院系测评占 40%、学生工作部门考核占 40%。 四、考核流程 1. 辅导员自评 全体辅导员 3 月 21 日前在“易班”平台填写自评、加分项登记, 并在优课“辅导员”课群上传辅导员本人撰写的年度工作总结、 辅导员综合素质量化评价表(含佐证材料),相关附件请压缩至 最小。 2. 学生评议 各院系 3 月 15-21 日组织不少于 20%的学生代表对在“易班” 平台网上辅导员进行评议,每名学生只能测评一名辅导员,每名 辅导员须被不少于 80 名学生代表测评,一名学生只能测评一位辅 导员,请各院系提前分配好学生测评的辅导员。参与测评的学生 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3. 院系测评 各院系党总支书记组织相关人员(安排不少于 5 名院系领导、 相关教职工)3 月 21 日前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对 本院系辅导员进行测评(测评标准见附件 3),并于 1 月 21 日在 将院系测评最终成绩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 4)及纸质版(加盖 院系公章)报学生处综合科。 4. 学生工作部门考核 学生处及团委部门正副职,学生处、团委各科室科长及组织 干部科 3 月 18-21 日期间在“易班”平台网上对全校辅导员进行 测评考核。 5. 加分项 根据《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综合素质业绩量化评价办法 (修订)》中相关计分标准,对辅导员综合素质业绩加分项进行 量化加分,最终折算标准分。 6. 汇总及定级 学生工作处综合各项考核结果,按照《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 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全体辅导员进行考核定级,本次 定级作为 2021 年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定级,并报学校审定;具体 定级标准及各院系“优秀”“一等”人数另行通知。 五、相关注意事项 1. 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辅导员续聘、职务晋升、竞岗 转岗、评选先进和奖励等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学院 在评先、晋级、奖励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 格”、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或辅导员工作考核中连续两年 得分均排在全院辅导员最后 3 名且不满 60 分的,原则上不得继续 从事辅导员工作,并按学院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2. 本次考核工作是学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同 时事关全体辅导员切身利益,请相关人员对于本次考核工作给予 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附件 11)的要求执行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 请及时向学生处综合科反映。 3. 已转岗的辅导员,在本年度任辅导员职不足半年(即 2020 年 6 月 31 日前转岗)的不参与考核;新入职辅导员参与考核,在 岗未满半年(即 2020 年 7 月 1 日后入职)的考核不定等级,考核 期间休产假的辅导员定级为合格等次。 4. 学生处联系人:高升镇。 附件 1: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 2:各项网上考评评议操作指南 附件 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院系测评用表 附件 4: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院系测评汇总表 附件 5: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综合素质业绩评价表 学生工作处 2022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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