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草项目申报指南.doc
郑州市畜牧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 2018 年饲草种植补贴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畜牧局(中心)、财政局: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财政扶 持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畜牧业发展重点,做好优质饲草 (苜蓿、高丹草、籽粒苋、燕麦草等)种植项目实施工作, 提高饲草产业化水平,促进草食家畜发展,经市畜牧局、财 政局研究制定了《2018 年郑州市饲草种植补贴资金项目申报 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申报。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2018 年郑州市饲草种植补贴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一、扶持目的 为不断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种植结 构调整,加快发展草牧业,促进农牧结合走出一条具有郑州 特色的生态循环、优质安全、绿色高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 路子。因此,我市准备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好、 设施条件完备、在增加饲草产量和提高饲草质量方面具有示 范、带动和推广作用的生产基地,为郑州草食家畜生产提供 优质饲草。 二、扶持标准 2018 年全市计划扶持面积 5000 亩。按照每亩 600 元的 标准,给予补助。 三、扶持内容 (一)推广饲草良种化。补贴资金适应于在我市推广使用 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饲草优良品种。 (二)实行标准化生产。补贴资金适用于推广应用高效精 量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重点推广应用 刈割收获、收割机械组装配套、田间快速打包、高密度草捆 加工等关键设备和技术。 (三)改善生产条件。补贴资金适用于修建仓储设施,配 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 (四)提升饲草质量检测水平。补贴资金适用于配备检测 设备,对饲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各有侧重。 四、申报主体 郑州区域内的饲草生产加工企业、草食家畜养殖企业 (场)、农民饲草(养殖)专业生产合作社及家庭农场。 五、申报条件 根据草畜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先扶持饲草生产企 业。鼓励饲草生产企业、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 场等与草食家畜养殖企业(场)、养殖专业生产合作社建立 长期的合作关系,促进饲草生产与草食家畜养殖有机结合, 提高草食家畜科学养殖水平。 (一)申报单位必须成立 1 年以上(2017 年 1 月 1 日前 成立),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针对饲草种植有规 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二)各申报单位须具有在郑州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饲草生产企业要具有与草畜养殖 企业(场)有长期的购销合作关系。 (三)每个申报单位必须具有适宜饲草标准化、规模化、 机械化、商品化种植加工生产的土地,集中连片(每片间隔 不能超过 1000 米,不能多于 2 片),合计面积 500 亩以上。 饲草种植基地坡度较小(小于 15 度),适合机械化作业, 同时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剩余年 限在 5 年以上)。 (四)种植的饲草品种根据《国家饲草名录》,为适合郑 州市种植的苜蓿、高丹草、籽粒苋、燕麦草等饲草品种。 2015 年之后享受过河南高产优质苜蓿种植示范建设项 目补贴的种植面积不再申报。 六、补贴方式 项目立项后,各项目单位自行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开展工 作,财政暂不拨付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公示期满且无 异议,财政拨付全部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 改并合格的,由财政拨付补助资金。整改不合格的,财政将 不拨付补助资金。 七、申报与验收 (一)立项 1、县级组织申报。县(市、区)畜牧、财政部门组织 开展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撰写《2018 年郑州市 XXX 县优质饲草种植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供证明材料。县(市、 区)畜牧、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饲 草种植面积、单产及质量,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出具报 告,并联合行文上报申请立项。 县(市、区)畜牧部门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之前联合行 文向市级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用 A4 纸胶装成册,一式 8 份, 同时提交包括附件在内的 PDF 和 word 格式电子版。 2、市级审核确定。市畜牧局成立评审组,组织对上报 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根据评审和核查结果确定今 年支持项目和建设任务,并在郑州市畜牧局网站公示,公示 时间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对项目内容进行批复。 (二)验收 项目验收工作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自验、县级初验和市级 全面验收三级验收制度。验收工作由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组织进行。县、市均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单位实施方案和 《优质饲草种植项目验收评分表》(附件 2)执行。 1、项目单位自验。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及时对竣工 项目开展自查自验,形成自查报告,连同验收申请报县(市、 区)畜牧和财政部门。自验工作在 10 月 1 日前完成。 2、县级初验。县(市、区)畜牧、财政部门收到自查 报告和验收申请后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形成初验 报告,连同验收申请报市畜牧局和市财政局。市级验收应当 在 10 月 31 前完成。 3、市级验收。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在接到验收申请后, 组织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具体包括资料审 查、现场检查、项目实施、考评认定等。验收结束后,将验 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对实施项目合格 的单位出具验收合格报告,财政部门依据验收报告拨付相关 资金。市级验收工作在 12 月 15 日前完成。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项目建 设工作,逐级落实项目责任。项目单位法人是第一责任人, 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全过程负责。项目县 (市、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检查 验收和后期管护等工作,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 责。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市、区)严格按照《河南省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 号)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侵占补助资金,严禁套取国家资金。 (三)严格监督检查。县(市、区)要加强对项目的监 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同时要加 强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工作信息档案,不定 期以简报形式报送项目进度,要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 成效和经验,不断完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 (四)加强技术服务。县(市、区)要成立项目专家组, 负责技术服务和指导。建立专家包片挂钩指导服务制度,进 行全程技术跟踪服务,并组织专家对项目单位开展技术培训 和服务。建设单位充分发挥项目专家组技术服务职能,依靠 科技提高饲草生产和质量水平。 附件:1.2018 年郑州市 XX 县优质饲草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2.优质饲草种植项目验收评分表(试行) 附件 1-1 2018 年郑州市 XX 县优质饲草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编写格式)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联系人/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 电子邮件地址: 项目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2018 年*月 一、项目实施背景 饲草种植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可行性分析。目前的项目 工作基础,主要包括饲草种植面积,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 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养殖企业(场)三类申报对象的种 植情况,分布区域(经纬度),单产,质量,等。 二、项目实施目标 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及预期收益。 三、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主要开展的工作和项目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饲草 种植品种,种植面积,收贮和加工比例;饲草病虫草害防控、 测土配方施肥等高产集成技术推广和应用;节水灌溉工程设 施、田间灌溉排供体系建设数量及规模。 四、项目单位与任务分工 项目参加单位,承担任务量,经费分配等,并详细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情况(附件 1-2)。 五、项目组织和保障措施 项目组织单位和组织方式,包括项目申报方式、管理方 式、审查方式、验收方式和监督检查方式等。项目实施的保 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扶持政策、技术支持、宣传发 动、资金投入、考核奖励等措施。 六、项目单位意见 七、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见附件 1-3) 八、县级专家初评意见 九、有关附表及附件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单位适宜饲草标准化种植的土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 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剩余年限在 5 年以上)。 3.具有资质测绘单位出具的与土地协议一直的 500 亩以上土 地实地测绘图。 4.项目单位为养殖企业的,需提供环评报告和当地畜牧部门 备案表。 5.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 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6.申报单位承诺函,保证 5 年内饲草种植面积不减少,用途 不改变。 附件 1-2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情 况 项目单位类型 项目 项目 单位 所在 名称 地 承担项目任 资金安排 务(亩) (万元) 合作社人员 饲草生产加工企业 数量(个) 注册资本(万元) 灌溉方式 成立 时间 贮草棚 已有种植面 积(亩) 已有技术装备 机井(套) (平方 滴灌 喷灌 旱作 米) 1 注:1、项目所在地需明确市、县(区)、乡镇,并标明经纬度;2、不良记录是指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媒体曝光等 。 设备 数量 (台) 价值 有无不 良记录 (万元) 附件 1-3 申 报 意 见 表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 项目单位 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意 (单位公章) 见 年 县 级 月 日 经审核,同意报送。 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单 位) 年 意 月 日 见 市 级 经审核,同意立项。 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单 位) 意 年 见 项目单位 收款单位: 账户(财务 开户银行: 月 日 专用章) 备 账 号: 注 附件 2 优质饲草种植项目验收评分表(试行) 申请验收单位: 必备条件(任 一项不符合 不得验收) 验收时间: 二、生产管理 (30 分) 三、设施与设 备(30 分) 四、示范带动 (10) 五、档案管理 (10 分) 日 1.项目单位具有适宜饲草标准化种植的土地,集中连片,面积 500 亩以上,有 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剩余年限在 5 年以上)。 2.申报单位应出具承诺函,保证 5 年内饲草种植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 3.项目单位是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养殖企业 (场)、家庭农场等 4 类主体,符合规定的条件。 验收项目 一、选址与建 设(20 分) 年 月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满分 土地集中连片,面积 500 亩以上。 5 土地平整,适合机械化作业。 3 土质酸碱度偏中性。 2 有良好的灌溉条件,有节水灌溉工程设施与配套设备;有输水管道、水罐车等 基本灌溉设施。 5 电力供应有保障;井电配套、配有发电机。 2 有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 3 有项目标示,注明种植品种、区域范围、面积规模、产量、实施单位、责任人 以及包片专家。 5 栽培品种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地特点。 2 根据牧草生长情况,适时施用氮、磷、钾和有机肥。 3 有预防牧草病虫害的防控技术措施。 2 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种子包衣技术;土壤整改技术等技术。 8 有相关种植技术规范并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 5 在饲草适宜收割时期进行收割。 5 配有与生产相适应的饲草种植、收割、压扁、捡拾、翻晒、打捆、运输等机械 设备。 30 项目单位和养殖场(小区)签订供销合同。 8 带动周边农民提高饲草种植水平,当地饲草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 约化水平提高。 2 有检测部门出具的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 建立生产记录、有规范的生产管理档案。 5 总 分 100 得分 注:综合评分在 80 分(含)以上的为验收合格。 验收专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