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限时办结制度.docx
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规定 (一)对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服务事项 的办事时限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能提前的尽量提前,能马 上办理的应立即就办。 (二)上级督办件和批办件等有办理时限的公文要在规定 的时间内反馈有关部门,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及时的 提出办理意见送领导批示,及时交有关股室;领导批办的一 般公文,未规定办理时限的,应当在 3 日内办结,本部门领 导签发的公文,应在 1 日内完成印制、分发和寄发,会签公 文,应在 2 日内完成。 (三)上级转办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和直接受理的信访事 项,一般应在 15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的,应在 30 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相关单位和信访人,不能按 时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和领导说明情况。 (四)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 3 日内反馈;对 会议议定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不能办结的,要报 告办 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五)要求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信息,有规定时限的 按时限报送,没有规定时限的,应在 2 日内报毕。 (六)其它事项要从实际出发,当日事当日办毕,不能当 日完成的,必须作出承诺,限时办结。 二、责任追究 因单位和个人工作失误、效率低下,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没有按时办结,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 责令纠错、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濮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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