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潘集区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解决农村水体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消除农村黑臭 水体,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农 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 求,结合潘集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 思想,聚焦农村黑臭水体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实行系统 治理、精准施策、多元共治,全面开展农村净水攻坚行动。 到 2025 年,农村水体黑臭现象全面消除,管护机制建立健 全,农村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深入开展排查 (一)明确识别标准。依据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 等感官特征,对农村水体进行识别。存在异味或颜色明显异 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的水体,即视为黑臭水体。对 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按水质监测结果进行识别,3 项水质 指标中(水体透明度<25cm、溶解氧<2mg/L、氨氮>15mg/L) 任何 1 项指标不达标的,即视为黑臭水体(含泥沙量较大的 水体,仅透明度指标不达标,不判定为黑臭水体)(责任单 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1 - (二)细化排查范围。以乡镇政府驻地、农村居民居 住地周边河塘沟渠为重点,排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力 求反映真实情况,排查结果不得瞒报、漏报。鼓励采用卫星 遥感等方式开展排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 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全清单台账。各乡镇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进 一步摸排辖区内黑臭水体,将新发现的黑臭水体一并纳入国 家、省和市级黑臭水体名录监管并上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形 成潘集区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同时,在当地主流媒体或政府 门户网站公示本地农村黑臭水体基本信息,包括水体名称、 水体类型、水域面积(注明长、宽)、地理位置(含起止点 名称及坐标)、所属区域(行政村及自然村名称)等,公示 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制定治理计划和方案 (四)拟定治理实施计划。以乡镇为单位,按照 2023 年、2024 年农村黑臭水体数量累计消除比例分别不低于 45%、 70%,2025 年全面消除的进度要求,结合潘集区农村黑臭水体 清单,拟定治理实施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治理任务轻 的乡镇应提前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溯 源,制定“一水一策”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应包括水体概况、 污染源调查、污染成因分析、整治措施、进度安排、长效管 护等,既满足近期消除水体黑臭的目标,又兼顾水质长期稳 - 2 - 定。在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当地群众意见,做到因地制 宜、科学精准,各乡镇于 2023 年 6 月 10 前上报“一水一策” 整治方案, 同时对新增的农村黑臭水体, 做到及时制定上报“一 水一策”方案(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 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源头治理和生态修复 (六)治理生活污水。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与供 水、改厕、水系整治等一体谋划、共同推进(责任单位:区 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 农业农村局)。根据处理模式和排放要求,科学选择污水资 源化利用、就近纳入城镇管网、就地集中或分散处理等模式,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审慎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责 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 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采取集中收集处 理、建立清掏机制等方式,加强改厕粪污与生活污水治理的 有效衔接,促进改厕粪污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责任单 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乡村振 兴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七)治理畜禽养殖废水。加强养殖场备案信息管理, 确保规模养殖场全部备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规模以下养 殖场户探索实行备案全覆盖,加快精准管理步伐。规模化畜 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同时要依 法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在散养密集区,鼓励养殖小区 (户)实行粪污分户集中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行种养 - 3 - 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 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八)治理水产养殖尾水。推进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 改造,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尾水排放稳定达 标。鼓励采用多级净化、人工湿地、原位修复等尾水处理模 式,增强尾水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九)治理工业和服务业废水。涉水工业企业(包括 农产品加工、畜禽屠宰等)污水处理设施要正常运行,实现 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民宿、餐饮、宾 馆、酒店、农家乐等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严禁未经处理或处 理不达标的污水直排水体环境(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 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治理种植业面源污染。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构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区农 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采用修建生态沟渠、植物隔离条带、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 池等设施减缓农田氮磷流失,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环境的直 接污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 分局、区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清理各类垃圾。完善以“户集中、村收集、乡 镇转运、区处理”为主、“户集中、村收集、直收直运、区处 理”为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防止乱堆乱放乱倒。 全面清理水体漂浮物及岸线堆放的各种垃圾和秸秆等农业 生产废弃物,对水生植物、岸带植物和落叶等季节性污染物, - 4 - 应在干枯腐烂前及时清理。建立清理和维护常态机制(责任 单位: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 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清理淤积底泥。对淤积严重的水体,科学确 定疏浚范围和清淤深度,开展清淤疏浚(责任单位:区水利 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清淤的 底泥严禁随意堆放倾倒,不得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土,防 止造成二次污染。对有工业废水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排入 的水体底泥,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物 的,应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 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 局)。 (十三)实施水系连通。结合水利设施建设和河流治 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实施水系连通,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 生态基流,增加水体流动性,扩大水环境容量(责任单位: 区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采用建设人工湿地、生态浮 岛和种植水生植物等方式,恢复水体生态功能,增强水体自 净能力(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 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严控以恢复水动 力为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不得采取冲污稀释、一填了之 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杜绝采用三面光河道水体硬化方式开 展黑臭水体治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 政府;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验收和管护 - 5 - (十四)加强验收评估。对年度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 水体,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内 容包括治理措施落实、水体感官及水质监测、长效机制建立 等情况。对通过区验收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 按照乡镇全覆盖、水体类型全覆盖的要求,以不少于年度整 治任务 30%的比例,开展抽查复核。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 部门按照不少于各市年度整治任务 5%的比例进行评估。区 验收、市复核、省评估的结果及时在各级主流媒体和政府门 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五)加强日常水质监测。各乡镇对完成整治的农 村黑臭水体,每年三、四季度分别组织开展至少 1 次水质监 测;对水体水质感官明显较差的,及时组织监测,采取有针 对性的措施,防止水体返黑返臭;对市里抽查通报水质变差 的,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确保水质只能变好不能 变差;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不少于 30%的比例对农村黑 臭水体进行抽查抽检;各单位可视情况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 对农村黑臭水体情况进行评估监测(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 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实施常态化管护。畅通电话、信件、来访、 网络等信访渠道,将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农村黑臭水体及 时纳入清单台账,限期开展整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 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 局)。对完成整治的水体,可结合农村公益性岗位,明确专 - 6 - 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定期巡查,及时清除水体漂浮物和沿岸 垃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 成立区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协调组,统筹推进全区净水攻坚行 动。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 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乡村振兴 局、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 集分局等为成员单位,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 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属地管理责 任,成立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指挥部,党政和政府主要负责同 志担任指挥长,发挥河长、湖长、林长作用,推进实施本地 区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各乡镇要将农村净水攻坚行动与实施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小 河流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小田变大田、美丽乡村建设、 水美乡村建设等统筹谋划、合理分工、一体推进,优化项目 实施流程,制定“负面清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 出现形象工程。 (十八)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农村净水攻坚行动, 区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 2025 年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 体的总目标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分年 度落实治理和管护经费。积极支持各乡镇申报中央财政专项 资金项目,用于农村净水攻坚行动。鼓励支持引进社会资本, 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推动农村黑臭水体 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融合实施。 - 7 - (十九)加强督察考核。将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成效纳 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以及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农村净水攻坚行动进展缓慢的,采取 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加快进度;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 验收把关不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潘集区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协调组成员名单 - 8 - 附件: 潘集区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协调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 杉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曹多高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文革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王玉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汪全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韩前进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杨 波 区水利局局长 吴承红 潘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登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杨 卫 区财政局副局长 高 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局长 潘集区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协调组办公室设在潘集区生 态环境分局,黄文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9 -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