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政【2017】25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doc
濮县政〔2017〕25 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 事项的决定 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职权 109 项(其中:行政 许可 25 项、行政处罚 23 项、行政确认 10 项、行政征收 10 项、 行政检查 3 项、行政强制 4 项、其他职权 34 项);调整行政职权 60 项(其中:更名 20 项、职权类别调整 24 项、合并 16 项);新列 入行政职权事项 71 项(其中:行政许可 23 项、行政处罚 23 项、 行政强制 2 项、行政检查 5 项、行政征收 1 项、行政确认 6 项、 - 1 - 其他职权 11 项)。取消和调整后,县政府决定保留行政职权 2672 项,其中:行政许可 160 项、行政处罚 1838 项、行政强制 175 项、 行政给付 31 项、行政征收 20 项、行政检查 163 项、行政确认 46 项、其他职权 239 项。涉及 39 个县直部门。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 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 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 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 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 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县政府决定更名、合并和调整职权类别的行政职权目录 3.县政府决定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4.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2017 年 11 月 8 日 - 2 - 附件 1 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部门 处理决定 职权类别 1 船舶登记证书签发 交通运输局 取消 行政确认 2 船舶国籍(临时国 籍)证书签发 交通运输局 取消 3 船舶防污染证书签 发 交通运输局 取消 4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 证书签发 交通运输局 取消 5 船员服务薄签发 交通运输局 取消 行政确认 6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不按规定缴纳或逃 缴、拒缴公路养路 费的强制措施 对按规定缴纳相关 交通规费的,通过 加收滞纳金强制执 行 对伪造船舶检验证 书或者擅自更改船 舶载重线的处罚 对违反船舶登记有 关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船员管理有 关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水路运输管 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涂改检验证书、 擅自更改船舶载重 线或者以欺骗行为 交通运输局 取消 行政确认 交通运输局 取消 行政强制 交通运输局 取消 行政强制 交通运输局 取消 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局 取消 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局 取消 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局 取消 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局 取消 行政处罚 7 8 9 10 11 12 13 备注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 - 3 -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获取检验证书的处 罚 船舶登记费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 施检验费 内河船员适任证书 考试费 水路运输(辅助) 业务经营活动备案 省际水路运输业务 经营审核转报 船舶营业运输证注 销、变更 船舶法定检验 为制作出版物、音 像制品拍摄馆藏三 级文物审批 出版物经营备案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 审批 改建、拆除电影院 和放映设施审批 查封、扣押有证据 证明可能危害人体 健康的药品及其有 关证据材料 餐饮类食品摊贩备 案 27 食品流通许可证 28 餐饮服务许可证 29 30 31 - 4 - 流通类食品摊贩备 案 结构调整奖、创新 奖、支持平台建设 评审认定 省技术创新示范企 业具有国家级企业 技术中心的企业上 交通运输局 取消 行政征收 交通运输局 取消 行政征收 交通运输局 取消 行政征收 交通运输局 取消 其他职权 交通运输局 取消 其他职权 交通运输局 取消 其他职权 交通运输局 取消 其他职权 文化广电旅 游局 取消 行政许可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行政许可 取消 行政许可 取消 行政强制 取消 行政许可 取消 行政许可 取消 行政许可 取消 行政许可 取消 行政确认 取消 其他职权 文化广电旅 游局 文化广电旅 游局 文化广电旅 游局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 化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 化委员会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报 省级技术创新示范 工业和信息 企业上报 化委员会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公安局 审核和消防验收 血乙醇检验鉴定 公安局 教育类网站和网校 教育局 前置审批和年审 福利企业的年度检 民政局 查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 (含土地整理、开 发、复垦和高标准 国土资源局 基本农田以及耕地 占补平衡项目)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 (站)的设置与撤 地震局 销初审 重点项目招标投标 发展和改革 监督检查 委员会 不配合监督检查行 商务局 为的处罚 餐饮经营者违反 《餐饮业经营管理 商务局 办法(试行) 》有关 规定的行为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商务局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商务局 征收 市场未按规定配备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商务局 建立管理制度的处 罚 伪造、篡改生产厂 名、厂址、生产日 期侵犯商标专用权 等知识产权的酒类 商务局 商品掺杂使假、以 次充好、以假充真 行为的处罚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行政许可 取消 行政确认 取消 行政许可 取消 行政检查 取消 行政许可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行政检查 取消 行政处罚 取消 行政处罚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行政征收 取消 行政处罚 取消 行政处罚 - 5 -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 6 - 伪造、涂改、出租、 出借、转让、买卖 或骗取《酒类流通 商务局 备案登记表》行为 的处罚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 商务局 登记的处罚 未按规定填制《酒 类流通随附单》 、索 商务局 取《酒类流通随附 单》的处罚 限额以内外商投资 企业(台港澳侨投 商务局 资企业)设立审批 向未成年人销售酒 商务局 类商品行为的处罚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人 力 资 源 和 费征收 社会保障局 职工医疗保险费征 人 力 资 源 和 收 社会保障局 向县直参保职工发 人 力 资 源 和 放 IC 卡 社会保障局 向县城区参保居民 人 力 资 源 和 发放 IC 卡 社会保障局 收取参保单位因欠 人力资源和 缴社会保险费滞纳 社会保障局 金 人力资源和 社会医疗保险登记 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人 力 资 源 和 保险费征收 社会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人力资源和 医疗机构药店资格 社会保障局 认证 工伤保险费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的征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人 力 资 源 和 费的征收 社会保障局 职工生育保险费征 人 力 资 源 和 收 社会保障局 聘请、任用未取得 统计局 取消 行政处罚 取消 行政处罚 取消 行政处罚 取消 行政许可 取消 行政处罚 取消 行政征收 取消 行政征收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行政强制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行政征收 取消 行政许可 取消 行政征收 取消 行政征收 取消 行政征收 取消 行政处罚 64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的人员从事统计工 作的处罚 已取得统计从业资 格的人员涂改、转 让、隐瞒有关情况、 提供虚假材料,骗 取统计资格证书, 出租、出借统计从 业资格证等违法行 为的处罚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65 二孩生育证审批 63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统计局 取消 行政处罚 统计局 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取消 行政许可 取消 行政许可 取消 行政处罚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行政处罚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其他职权 对不按期参加生殖 健康检查的、不按 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卫生和计划 终止妊娠的、违反 生育委员会 生育证管理规定,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处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卫生和计划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生育委员会 认定 卫生和计划 消毒供应室验收 生育委员会 村卫生室、诊所使 卫生和计划 用抗菌药物开展静 生育委员会 脉输注活动的处罚 卫生和计划 新生儿疾病筛查 生育委员会 医疗机构组织义诊 卫 生 和 计 划 活动审核、审批 生育委员会 本系统各类先进评 卫生和计划 比及向上级推荐先 生育委员会 进 医疗保健机构大型 卫生和计划 设备购置技术准入 生育委员会 审批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 卫 生 和 计 划 - 7 -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 8 - 服务的医疗、保健 生育委员会 机构及人员许可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 住 房 和 城 乡 验收 规划建设局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 住房和城乡 发 规划建设局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住房和城乡 资质三级初审 规划建设局 对未定期对城市道 路进行养护、维修 或者未按照规定的 住房和城乡 期限修复竣工,并 规划建设局 拒绝接受市政工程 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检查的处罚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 证书或者超越资质 住 房 和 城 乡 等级从事房地产开 规划建设局 发经营的处罚 对在城市道路设施 附近堆放杂物、挖 坑取土、兴建建筑 住房和城乡 物及有碍城市道路 规划建设局 照明设施正常维护 和安全运行活动的 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 住房和城乡 立登记备案 规划建设局 公园绿地、居住区 绿地、干道绿化带 工程、防护绿地和 住房和城乡 风景林地以及工程 规划建设局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 地等园林绿化设计 方案审查 砍伐、修剪、移植 城市树木审批及古 住房和城乡 树名木迁移、修剪 规划建设局 审批 临时占压、挖掘城 住房和城乡 市道路排水设施审 规划建设局 批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行政许可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行政处罚 取消 行政处罚 取消 行政处罚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行政许可 取消 行政许可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 用地、改变绿化规 划、绿化用地性审 批 占用、拆除、改动、 迁移城市照明设施 审批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护设施设计审查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审核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护设施竣工验收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护设施竣工验收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审核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护设施竣工验收备 案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备案 95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核准登记 96 户外广告登记证 97 广告经营资格许可 住房和城乡 规划建设局 取消 行政许可 住房和城乡 规划建设局 取消 行政许可 住房和城乡 规划建设局 取消 行政许可 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 取消 其他职权 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 取消 其他职权 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 取消 其他职权 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 取消 其他职权 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 取消 其他职权 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 取消 其他职权 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行政许可 取消 行政许可 工商行政管 理和质量技 术监督局 工商行政管 理和质量技 术监督局 工商行政管 理和质量技 术监督局 - 9 - 98 知名商品认定 99 农村经纪人执业证 书 100 对申请驰名商标保 护的核实和审查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 10 - 工商行政管 理和质量技 术监督局 工商行政管 理和质量技 术监督局 工商行政管 理和质量技 术监督局 组织机构未按照规 定办理组织机构代 工商行政管 码证申请、换证、 理和质量技 补证、变更、注销 术监督局 的处罚 伪造、变造、冒用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工商行政管 或者买卖、出租或 理和质量技 者以其他方式非法 术监督局 转让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的处罚 工商行政管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理和质量技 术监督局 认证机构设立的子 公司、分公司以其 工商行政管 他形式设立机构或 理和质量技 者委托他人从事认 术监督局 证活动的处罚 房地产管理 房屋登记 局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房地产管理 动态考核 局 三级和暂定三级物 房地产管理 业服务企业资质核 局 准 国内农业植物产地 农业畜牧局 检疫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林业局 动物驯养许可证 取消 行政确认 取消 行政许可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行政处罚 取消 行政处罚 取消 行政检查 取消 行政处罚 取消 行政确认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行政许可 取消 其他职权 取消 行政许可 附件 2 县政府决定更名、合并和调整职权类别的行政 职权目录 序号 职权名称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 同时”验收 环境保护局 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 环境保护局 3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 可 环境保护局 4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 例》第三十五条“粮食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 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 购资格进行核查 粮食局 5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 址保护审批 文化广电旅游 局 6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 缮审批 文化广电旅游 局 7 国有馆藏文物借用、交 换审核(批) 文化广电旅游 局 8 实施部门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 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食品药品监督 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 管理局 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 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处理决定 备注 职权类别由行 政许可调整为 其他职权 更名为“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 更名为“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 核发” 更名为“粮食收 购资格核查” 职权类别由其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许可 职权类别由其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许可 职权类别由其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许可 合并为“查封、 扣押有证据证 明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食 品,违法使用的 食品原料、食品 添加剂、食品相 关产品,以及用 - 11 - 9 10 11 12 13 14 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 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食品生产经营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食品抽样检验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药品研制、生产、经营、 食品药品监督 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管理局 药品抽查检验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医疗器械注册、备案、 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食品药品监督 监督检查 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15 医疗器械抽取样品 16 化妆品卫生监督检 17 化妆品抽样 18 刻制公章核准 19 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 品运输许可 公安局 20 违反《地震监测管理条 例》第二十六条,第二 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 的 地震局 2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费征收 地震局 22 人防工程拆除后无法 补建的补偿费征收 地震局 23 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 发展和改革委 - 12 - 公安局 于违法生产经 营或者被污染 的工具、设备及 场所” 合并为“食品生 产、经营、餐饮 场所现场检查、 食品抽样的监 督检查” 合并为“药品研 制、生产、经营、 使用、抽样检查 的监督检查” 合并为“医疗器 械生产、经营、 使用、抽取样品 监督检查” 合并为“化妆品 生产、经营、使 用、抽样的监督 检查” 更名为“刻制公 章备案” 更名为第二类 易制毒化学品 运输许可 更名为 “对侵占、 毁损、拆除或者 擅自移动地震 监测设施的处 罚” 合并为“防空地 下室易地建设 费(含人防工程 拆除后无法补 建的补偿费)征 收” 合并为不需要 24 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 核准 非燃煤、燃气、农林生 物质、垃圾热点项目核 准合并为“不需要政府 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 制类项目核准” 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25 “县直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职工、居民转诊转 院办理”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26 “选择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 签订服务协议”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27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 执行情况 会保障局 28 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 资规定》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29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 律、法规的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30 《就业促进法》实施情 况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31 32 33 34 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 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 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 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 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 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 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 关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 政府出资的重 大项目和限制 类项目核准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 更名为“县直基 本医疗保险参 保职工、城乡居 民转诊转院办 理” 更名为“选择城 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定点医 疗机构并签订 服务协议” 职权类别由其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检查 职权类别由其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检查 职权类别由其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检查 职权类别由其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检查 职权类别由其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检查 职权类别由其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检查 职权类别由其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检查 职权类别由其 - 13 - 35 36 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 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 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 情况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 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情况 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3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劳动监察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38 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 休假条例》的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39 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带 薪年休假条例》 、 《企 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 施办法》的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40 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 动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41 42 用人单位遵守《招用技 人力资源和社 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会保障局 的情况 确认缴费单位是否按 照规定申报本单位缴 人力资源和社 费人数、缴费基数、应 会保障局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 额 43 生育保险稽核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44 小额担保贷款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45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 批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46 城镇职工(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 鉴定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 14 -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检查 职权类别由其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检查 职权类别由其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检查 职权类别由其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检查 职权类别由其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检查 职权类别由其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检查 职权类别由其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检查 职权类别由其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检查 更名为“生育保 险稽核” ,职权 类别 职权类别由行 政确认调整为 行政检查 更名为“审核发 放创业担保贷 款" 更名为“初中级 职业技能鉴定 机构审批” 更名为“城镇职 工、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重 症慢性病鉴定” 更名为“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金 给付 ” 更名为“社会医 疗保险稽核 ” 职权类别由其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许可 职权类别由其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许可 更名为“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备 案” 更名为“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 证” 47 养老保险金给付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48 社会保险稽核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49 乡村医生再注册 卫生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 50 乡村医生注销注册 卫生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 51 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5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无仓储)核发 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动产抵押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 和质量技术监 督局 更名为“动产抵 押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 企业核准登记、变更、 和质量技术监 注销 督局 更名为“企业、 企业集团核准 登记、变更、注 销” 53 54 55 组织消费维权调解 56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57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 可证签发 58 农作物委托检验 59 60 国内农业植物产地调 运检疫 农作物种子生 工商行政管理 和质量技术监 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 和质量技术监 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 和质量技术监 督局 农业畜牧局 农业畜牧局 农业畜牧局 合并为“受理消 费者申(投)诉” 职权类别由其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许可 更名为“农作物 种子检验” 更名为“国内农 业植物检疫” 职权类别由其 - 15 - 产和经营审核(批) 他职权调整为 行政许可 附件 3 县政府决定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 16 - 职权名称 对造成公路、公路附属 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 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 处理的扣留车辆、工具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 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 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 令车辆驾驶超限运输 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 的证明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 路林的责令补种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 健身气功站点行政审 批 对生产(配制)、销售、 使用与药品标准规定 成份不符药品的行政 处罚 对生产(配制)、销售、 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 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配制)、销售、 使用未经检验的药品 案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配制)、销售、 使用变质药品案的行 政处罚 对生产(配制)、销售、 使用被污染药品案的 行政处罚 对生产(配制)、销售、 实施部门 职权类别 交通运输局 行政强制 交通运输局 行政强制 交通运输局 其他职权 体育局 行政许可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行政处罚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行政处罚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行政处罚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行政处罚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行政处罚 食品药品监督 行政处罚 11 12 13 14 15 16 17 使用无批准文号原料 管理局 药生产(配制)的药品 案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配制)、销售、 使用适应症或功能主 食品药品监督 治超规定范围的药品 管理局 案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配制)、销售、 使用成份含量不符合 食品药品监督 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管理局 案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配制)、销售、 使用未标明有效期、更 食品药品监督 改有效期的药品案的 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配制)、销售、 使用不注明生产 (配制) 食品药品监督 批号、更改生产(配制) 管理局 批号的药品案的行政 处罚 对生产(配制)、销售、 食品药品监督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 管理局 品案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配制)、销售、 食品药品监督 使用药包材未经批准 管理局 的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配制)、销售、 使用擅自添加着色剂、 食品药品监督 防腐剂、香料、矫味剂 管理局 及辅料的药品案的行 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为假劣药品提供便 利条件的行政处罚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行政处罚 19 对未按规定实施 GCP、 GLP 案的行政处罚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行政处罚 20 对生产(配制)、销售、 使用未经批准生产、进 食品药品监督 口的药品案的行政处 管理局 罚 行政处罚 - 17 -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18 - 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临时占压、挖掘城市道 市政园林管理 路排水设施审批 局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 市政园林管理 收 局 公园绿地、 居住区绿地、 干道绿化带工程、防护 绿地和风景林地以及 市政园林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 局 绿地等园林绿化设计 方案审查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 市政园林管理 质三级初审 局 占用、拆除、改动、迁 市政园林管理 移城市照明设施审批 局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 市政园林管理 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 局 市道路的处罚 对未定期对城市道路 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 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 市政园林管理 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 局 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 督、检查的处罚 对在城市道路设施附 近堆放杂物、 挖坑取土、 兴建建筑物及有碍城 市政园林管理 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 局 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 的处罚 对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教育、地震应急救援演 练工作和防震减灾科 普教育基地建设、地震 地震局 应急救援工作、灾后过 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农村住宅抗震设防情 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 31 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 行和地震观测环境保 护情况的检查 地震局 行政检查 32 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住房和城乡规 划建设局 行政检查 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其他职权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 目(1000 万元以下) 实施方案审批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 药机构协议管理 向全县参保人员发放 社保卡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 金征收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稽 人力资源和社 核 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 工伤保险稽核 会保障局 卫生和计划生 三孩生育证审批 育委员会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 工商行政管理 含移动式压力容器、电 和质量技术监 站锅炉使用登记) 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 有限公司直冠 “濮阳市” 和质量技术监 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 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 广告发布登记 和质量技术监 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 对企业标准的备案 和质量技术监 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 和质量技术监 注销登记 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 和质量技术监 更、登记注销 督局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行政征收 行政许可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行政许可 其他职权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其他职权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 19 - 47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 记 48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 记 49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 记 50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51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52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53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 登记 54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 登记 55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 登记 56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57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58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59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60 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 业、合伙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和集体企业 - 20 - 工商行政管理 和质量技术监 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 和质量技术监 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 和质量技术监 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 和质量技术监 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 和质量技术监 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 和质量技术监 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 和质量技术监 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 和质量技术监 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 和质量技术监 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 和质量技术监 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 和质量技术监 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 和质量技术监 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 和质量技术监 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 和质量技术监 督局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 行政许可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直冠“濮阳市”名称的 预先核准登记 财政扶贫资金互助资 金周转到户项目核准 财政扶贫资金小额信 贷贴息到户项目核准 财政扶贫资金搬迁扶 贫到户项目核准 房地产抵押确认 房地产交易确认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 登记备案 对挪用专项资金行为 的处罚 对违规预售行为的处 罚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从 事物业管理行为的处 罚 对未通过招投标的方 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行为的处罚 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扶贫开发办公 室 扶贫开发办公 室 扶贫开发办公 室 房地产管理局 房地产管理局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 房地产管理局 其他职权 房地产管理局 行政处罚 房地产管理局 行政处罚 房地产管理局 行政处罚 房地产管理局 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规 划建设局 其他职权 - 21 - 附件 4 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1.县民族宗教委员会(共 25 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1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2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 行政许可 3 宗教活动场所外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4 在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行政许可 5 对违反《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 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 进行宗教活动的;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 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擅自组织信教 公民到国外朝觐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 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擅自举办宗教培训班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主办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 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 22 - 12 宗教团体、 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 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 行政处罚 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违 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 赠的;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 13 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塑像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 行政检查 15 对清真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6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和已注销或终止的宗教活动场所履 行清算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行政检查 17 对宗教团体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8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其他职权 19 兼任、跨省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其他职权 20 全县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其他职权 21 县(区)级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 其他职权 22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初审 其他职权 23 跨县、区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初审 其他职权 24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初审 其他职权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 30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 23 -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行政许可 3 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经营者不执行价格监审、价格申报、价格备案制度,不执行调控 措施、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不执行有关价格调节基金规定的处 罚 行政处罚 8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 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当事人拒绝、拖延,销毁、隐匿有关价格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逾期不执行价格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加处罚金或者滞 纳金 行政强制 13 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行政强制 14 价格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5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行政检查 16 用能单位节能监察 行政检查 17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阶段管理 行政确认 18 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认证及重新价格鉴定 行政确认 19 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 行政确认 - 24 - 20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行政确认 21 价格行为合法性、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 行政确认 22 火灾损失财物价格认定 行政确认 23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其他职权 24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其他职权 25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其他职权 26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其他职权 27 省授权县定价格(收费)标准的项目 其他职权 28 投资类企业监管 其他职权 29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职权 30 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1000 万元以下)实施方案审批 其他职权 3.县教育局(共 30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2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行政许可 3 幼儿园办园许可 行政许可 4 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前置审批和年审 行政许可 5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 用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 25 - 6 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 罚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义务教育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 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给付 行政给付 16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给付 行政给付 17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行政给付 18 中职国家助学金给付 行政给付 19 大学生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给付 行政给付 20 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指导 行政检查 21 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情况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22 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使用检查 行政检查 23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监督 行政检查 - 26 - 24 濮阳县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管理 其他职权 2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发放 其他职权 26 濮阳县梯级教师 其他职权 27 校车使用许可 其他职权 28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其他职权 29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 其他职权 30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其他职权 4.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科学技术局)(共 8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企业研发项目认定 行政确认 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行政确认 3 濮阳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行政确认 4 濮阳县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编制 其他职权 5 濮阳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其他职权 6 项目审核转报 其他职权 7 对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落 实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行政检查 8 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效果等进行检 查 行政检查 5.县公安局(共 470 项) - 27 -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许可 2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3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核 行政许可 4 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 1000 人以上 5000 人以下群众性文体娱乐活 动审批 行政许可 5 C 级以下大型焰火晚会燃放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6 烟花爆竹购买、运输证许可 行政许可 7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合格审批 行政许可 8 机动车登记许可和驾驶证核发 行政许可 9 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 行政许可 10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行政许可 11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行政许可 12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行政许可 13 出入境通行证 行政许可 14 禁行路线通行证核发 行政许可 15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 证以及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以及购买、出售、 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 28 - 18 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及暂住户口簿,经通知 拒不办理的等九项处罚 行政处罚 19 从事建筑、运输、采矿等行业和外来成建制务工单位以及由个体 商业主未依照规定履行暂住人口登记和领证手续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房屋出租人未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申领出租房屋治安 管理许可证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的或不按规定登 记承租人信息以及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 公安机关报告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通行证》或冒用他人《边 境通行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境通行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超出限额或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扰乱、冲击或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扰乱及聚众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影响 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在大型 活动场内展示侮辱物品,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向大型活动场 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以及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 秩序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 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以及冒用宗教、气功名 义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 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 29 - 33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等四项行为的 处罚 行政处罚 34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 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 体等危险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 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 场所或者公共工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盗窃、损毁油气管道等公共设施,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等 标志设施,以及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 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 驾驶舱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 不听劝阻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 全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 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 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违反规定举行大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强迫他人劳动,非法限 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以及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威胁、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发 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猥亵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 30 - 50 虐待、遗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强迫交易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以及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 罚 行政处罚 55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阻碍特种车 辆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招摇撞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 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以及擅自经营 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煽动、策划非法集合、游行、示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明 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明 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犯罪不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违法承接典当物品,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 不报告,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行政处罚 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的处罚 65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务等行为的 处罚 行政处罚 66 协助组织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 - 31 - 67 偷越国(边)境、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违法实施危机文物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偷开机动车,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破坏、污损坟墓,毁坏、丢弃尸骨、骨灰,违法停放尸体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卖淫、嫖娼、拉客招嫖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等淫秽物品信息,传播淫秽信息 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淫秽表演,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 乱,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 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 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娱乐场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可规 定等五中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 娱乐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 游戏设施设备的;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回购奖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 入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 未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办旅馆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 违反规定,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中,存在 不安全隐患,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 32 - 85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 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 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等六种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 向没有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 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的单位销售剧毒化 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 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 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等情形处罚 行政处罚 89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 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 伪造、编造、买卖、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行政处罚 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处罚 91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而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92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为赌博提供条件等五种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93 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 的处罚 行政处罚 94 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95 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96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 输活动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 行政处罚 97 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 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 报告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98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等八种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99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 运的行李中、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处罚 行政处罚 - 33 - 100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等行为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01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和未经许可购买、运 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 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 管编码打号等七种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违反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事项等 七种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 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未按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等情形的处 罚 行政处罚 105 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形 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 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 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 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 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 违反枪支管理法,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 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 机关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处 罚 行政处罚 112 未按规定的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5 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6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 - 34 - 117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8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9 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0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1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2 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3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 通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4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5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处 罚 行政处罚 126 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7 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 依次等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8 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 一方先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9 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无交通标志标 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0 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 车辆先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1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 车推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2 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3 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34 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 - 35 - 135 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6 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7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8 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9 驾驶非机动车攀扶车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0 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的;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驾驶 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1 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的;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驾驶 非机动车时曲折竞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2 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的;在道路上骑 2 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43 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4 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5 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6 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7 畜力车并行的;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8 驾驶畜力车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的;驾驶两轮畜力车不 下车牵引牲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9 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的;随车幼畜未拴紧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0 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的;停放畜力车时未拴系牲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1 未满 12 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2 未满 16 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 的处罚 行政处罚 - 36 - 153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4 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5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6 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 路边行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7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8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人扒车 的;行人强行拦车的;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9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 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 的人带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0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末使用导盲手段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1 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2 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3 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4 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5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 2 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6 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7 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行政处罚 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处罚 168 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9 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 37 - 170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1 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的;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将身 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2 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3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4 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5 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6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 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7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8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9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 或超越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 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2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 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3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4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5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的,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6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7 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行政处罚 - 38 - 188 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9 机动车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1 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 光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2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规定车速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3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4 在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 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95 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6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7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 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8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9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 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0 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上 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1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 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避让行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2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3 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4 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 39 - 205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6 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7 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教练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8 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单独驾驶车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9 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0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1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2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3 不按规定会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4 不按规定倒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5 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 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6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7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 在道路中间通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8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9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0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1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2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 罚 行政处罚 - 40 - 223 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4 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5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6 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 等候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7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8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9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处 罚 行政处罚 230 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 持安全距离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1 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2 使用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辆的;使用摩托车牵引车 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3 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处 罚 行政处罚 234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5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6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7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载有 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8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9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 41 - 240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1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下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2 从前车右侧超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3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4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5 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6 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 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7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 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8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己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9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0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1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 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2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 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3 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拖拉机 牵引多辆挂车的;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装置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4 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且总质量 700 千克以上挂车的; 挂车载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5 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6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处 罚 行政处罚 - 42 - 257 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 罚 行政处罚 258 并在车后 50 米至 100 米处设置警告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9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0 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以及记分达到 12 分仍 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标志,或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2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3 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4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5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 常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6 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7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8 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的;在高速公路加速车道上超车的;在高 速公路减速车道上超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9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0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在高速公路上穿越 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在高速公路上的车道内停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1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2 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3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 43 - 274 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 70 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5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 闪光灯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6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7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的速度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8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9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0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两轮摩托车载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1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2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3 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4 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5 公路客运车和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6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 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7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 车号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8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 证、驾驶证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9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0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1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 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等八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 44 - 292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3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4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信 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障碍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5 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6 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 道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7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处罚 行政处罚 298 驾驶机动车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9 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等情形的 处罚 行政处罚 300 驾驶安全设施不齐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1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未按照临时 通行牌证载明的有效期限行驶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2 逆向行驶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3 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4 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违反规定进 入路口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5 驾驶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未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6 未按照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或者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或在实 习期间内驾驶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7 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 用道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8 机动车超速驶和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行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 45 - 309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0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1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 营运汽车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2 擅自停用公共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库)用途等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 制、查阅、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 本原则的内容的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行政处罚 315 互联网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 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 支机构)不履行备案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6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 他组织未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7 娱乐场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 行政处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的处罚 318 吸食、注射毒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9 向无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 品以及超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销售易制毒化 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0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 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1 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不符等 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2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 处罚 行政处罚 323 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报告易制毒化学品 年度经销和库存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4 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 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 46 - 325 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生产、 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6 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公安机 关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7 承运人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8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 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9 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0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1 伪造及使用以伪造的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 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2 社区戒毒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3 强制隔离戒毒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4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 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5 非法持有毒品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6 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7 骗取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8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或者出售护照、出 入境通行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9 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0 协助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 - 47 - 341 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2 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材料 行政处罚 343 (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4 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出境入境证件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5 外国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6 外国人非法居留的以及未尽监护义务致使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处 罚 行政处罚 347 容留、藏匿、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以及为 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8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非法聘用外国人的 处罚 行政处罚 349 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0 持用无效或冒用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1 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2 非法获取旅行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3 协助骗取旅行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4 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5 台湾居民非法居留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6 持用无效往来港澳证件或冒用他人往来港澳证件出境、入境的处 罚 行政处罚 357 伪造、涂改、转让往来港澳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8 非法获取往来港澳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 48 - 359 因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0 擅自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1 跨区域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2 中介机构在中介活动中为他人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境 入境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3 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4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 准设计、施工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5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行政处罚 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等行为的处罚 366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 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以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7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 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8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违反 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 明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9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或者使用国家明令 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1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 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 行政处罚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37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未履行有关消防安全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3 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4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 文件、出具失实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 49 - 375 违规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违规燃放孔明灯等空中飘 移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6 外墙装饰、装修及广告牌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7 违反标准和规定安装、维修消防设施、器材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8 违反《河南省消防条例》规定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 大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9 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等九种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0 高层建筑外墙装饰、装修及广告牌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影 响高层建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火灾扑救行动等十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1 违法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等 四种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2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以及以欺骗、贿 赂手段取得资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资质被注销继续从事以 及冒名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超越资质范围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等 六种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5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等七种情 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6 未按标准检测、维修、保养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设施、灭火 器维修、保养质量不符合标准,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 处罚 行政处罚 387 当场盘查、继续盘问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行政强制 388 约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和在醉酒 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 行政强制 389 传唤、强制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行政强制 390 解散、强行驱散集会、游行、示威,强行带离未获得许可人员, 将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人员 强行带离现场 行政强制 391 强行将在本人居住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 行政强制 示威的人员遣回原地 - 50 - 392 收容教育 行政强制 393 犯罪少年收容教养 行政强制 394 强制隔离戒毒 行政强制 395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扣留机动车 行政强制 396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扣留机动车 行政强制 397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扣留机动车 行政强制 398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扣留机动车 行政强制 399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扣留机动车 行政强制 400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行政强制 驾驶证的,扣留机动车 401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扣 留机动车 402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行政强制 保险标志的,扣留机动车 403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扣留机动 车 行政强制 404 因收集交通事故证据需要,扣留机动车 行政强制 405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行政强制 406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扣留机动车 行政强制 407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扣留机动车 行政强制 408 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扣留机动车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 51 - 409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强制 410 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 车驾驶证 行政强制 411 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强制 412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 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强制 413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强制 414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扣留机动车驾驶 证 行政强制 415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扣留机动车驾 驶证 行政强制 416 拖移机动车 行政强制 417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行政强制 418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强制拆除,收缴 行政强制 419 对非法护照的收缴 行政强制 420 对非法出入境证件的注销、收缴 行政强制 421 当场盘查、继续盘问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 行政强制 422 扣押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活动人员的交通工具及物品 行政强制 423 传唤、强制传唤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 行政强制 424 拘留审查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 行政强制 425 限制外国人活动范围 行政强制 426 对外国人遣送出境 行政强制 - 52 - 427 对外国人限期出境 行政强制 428 对外国人驱逐出境 行政强制 429 对擅自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取缔 行政强制 430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对危险部位或 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 行政强制 431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埋压、圈占、遮挡消火 栓、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门窗设置影 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 行 行政强制 432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 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 433 火灾事故调查认定 行政确认 434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行政确认 435 车身颜色变更登记 行政确认 436 共同所有人变更登记 行政确认 437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车管所辖区变更登记 行政确认 438 发动机变更登记 行政确认 439 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行政确认 440 机动车所有人在管辖区内迁移或变更联系方式备案 行政确认 441 机动车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442 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行政确认 443 辖区外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 行政确认 - 53 - 444 辖区内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 行政确认 445 辖区外转入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 行政确认 446 机动车抵押登记 行政确认 447 驾驶证注销 行政确认 448 户口登记 行政确认 449 居民身份证签发 行政确认 450 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 行政确认 451 消防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45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行政检查 453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454 内部单位安全检查 行政检查 455 公务用枪及民用枪支的日常检查 行政检查 456 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检查贯穿于生产、储存、销售和 购买、运输等环节,爆破作业单位的合法爆破作业的检查以及非 法爆破作业的查处 行政检查 457 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的日常检查贯穿于运输、燃放等环节,以及 非法运输燃放的查处 行政检查 458 公安机关对剧毒化学品的日常检查贯穿于生产、储存、购买、运 输、使用等环节,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出借、运 输、伪造、变造、出租许可证件的等行为的查处 行政检查 459 公安机关根据对使用、储存、运输放射源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日常 检查 行政检查 460 台湾居民定居证 其他职权 - 54 - 461 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业务单位或个人安全备案登记 其他职权 462 刻制公章备案 其他职权 463 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其他职权 464 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号牌 其他职权 465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其他职权 466 驾驶证补证、换证 其他职权 467 《身体条件证明》备案 其他职权 468 第二类、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其他职权 469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其他职权 470 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 具、场地和建筑物 其他职权 6.县民政局(共 35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行政许可 2 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 行政许可 3 设立社会养老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4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 行政许可 5 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审批 行政许可 6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待遇审批 行政许可 - 55 - 7 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审批 行政许可 8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 1 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 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 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 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 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 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以民办非企业 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违反规定,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 物,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 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养老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设立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采取虚报、隐 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收缴或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 行政强制 18 收缴或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印章、财务凭证 行政强制 19 军人死亡抚恤金发放 行政给付 20 残疾军人抚恤金发放 行政给付 21 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发放 行政给付 22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 行政给付 - 56 - 23 享受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 行政给付 24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 行政给付 25 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发放 行政给付 26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 行政给付 27 80 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 行政给付 28 自然灾害救济款物发放 行政给付 29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 行政给付 30 城乡医疗救助金发放 行政给付 31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待遇发放 行政给付 32 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 行政确认 33 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行政确认 34 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其他职权 35 民办非企业的年度检查 其他职权 7.县司法局(共 16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律师违反《律师法》第 47 条规定,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 执业的;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 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的;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 辩护人的;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 57 - 2 律师违反《律师法》第 48 条规定,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 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的;利用提供法律 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 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律师违反《律师法》第 49 条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 件的;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 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 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 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防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接受 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 通,侵害委托人利益的;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 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 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 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泄露国家秘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法》第 50 条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的;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 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以 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来承揽 行政处罚 业务的;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 务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5 律师因违反《律师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 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违反《公证法》第 41 条规定,以诋毁其他 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 务的;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 机构执业的;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 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违反《公证法》第 42 条规定,私自出具公 证书的;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侵占、挪用公 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 公证档案的;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个人稳私的处罚 行政处罚 - 58 - 8 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 42 条规定, 超越业务范围的;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自立名目乱收费的;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 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 借本所执业证书的;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 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行政处罚 不按规定接受年度年度检查,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 查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 本所资产的;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名义承办业务的;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 纪行为的;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处罚 9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 55 条规定,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 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 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冒用 律师名义执业的;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 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无正当 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 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 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 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不遵守 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 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 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 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 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 者向其请客送礼的;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 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 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 的;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 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 国家秘密的;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 隐匿、毁灭证据的;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 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核 行政给付 11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2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 行政检查 - 59 - 13 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4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核准登记 其他职权 15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其他职权 16 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 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其他职权 8.县财政局(共 48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恶意串通、获取 不正当利 益、提供虚假材料、泄露标的等 行政处罚 3 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 件或者伪造、变造 采购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评审专家未依法独立评审、泄露评审情况;应回避而 未回避; 收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存在明显 不合理或不正当倾 向性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采购代理机构应公告而未公告、不在指定媒 体公告、不同媒体 公告内容不一致、未按规定期限公 告、公告信息不真实、排斥 潜在供应商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违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违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金融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 务管理制 度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财务管理 规章制度相抵触, 且不按财政部门要求修改的;不按 照规定提供财务信息的;拒 绝、阻扰依法实施的财务监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金融企业在报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材料中存在故意 漏报、瞒报 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 行政处罚 11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 60 - 12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 计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 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 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在经营期间 未保持设立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企业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的会计报告 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列支 成本费用,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分配利润,处理国有资源, 行政处罚 清偿职工 19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建立 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拒绝修正财务管理制度违规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 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 行政处罚 22 违反规定印制和使用财政票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 者其他公款 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被监督对象阻挠、拒绝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 资料、实 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单位不明确的市级非税收入征收 行政征收 26 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27 财政收入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 61 - 28 财政票据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29 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0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监督检 查 行政检查 31 国有资产收益收支及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2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3 会计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4 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监督检 查 行政检查 35 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6 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7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认定 行政确认 38 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39 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确定及取消 其他职权 40 供应商投诉处理 其他职权 41 中标成交结果变更备案、终止采购活动、撤销采购合同、责成重 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其他职权 42 会计管理工作 其他职权 43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全过程管理 其他职权 44 国有资本收益复核 其他职权 45 应交利润减免 其他职权 - 62 - 46 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转让批准 其他职权 47 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认定和备案 其他职权 48 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清查结果及清产核资结果认定 其他职权 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 78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行政许可 2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3 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4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行政许可 5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鉴定 行政许可 6 查处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查处延长工作时间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查处克扣拖欠工资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查处职业介绍机构违法操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查处阻挠设立工会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查处抗拒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察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查处不按法规要求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查处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 63 - 14 划拨社会医疗保险费及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未足额缴 纳社会医疗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用人单位财产 行政强制 15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收 行政征收 16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行政给付 1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给付 行政给付 18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行政给付 19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行政给付 2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行政给付 2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 行政检查 22 工伤保险享受定期待遇资格核查 行政检查 23 社会医疗保险稽核 行政检查 24 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机构检查 行政检查 25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行政检查 26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 行政检查 27 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 行政检查 28 《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 行政检查 29 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 情况 行政检查 3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行政检查 31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行政检查 - 64 - 32 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行政检查 33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 情况 行政检查 34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行政检查 3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行政检查 36 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情况 行政检查 37 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 实施办法》的情况 行政检查 38 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行政检查 39 用人单位遵守《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情况 行政检查 40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稽核 行政检查 41 工伤保险稽核 行政检查 42 生育保险稽核 行政检查 43 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资格确认 行政确认 44 工伤认定 行政确认 45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行政确认 46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行政确认 47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行政确认 48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 其他职权 49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其他职权 - 65 - 50 职称评聘 其他职权 51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其他职权 52 工伤保险参保费率确定 其他职权 53 选择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其他职权 54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办理 其他职权 55 工伤保险预防费使用计划确定 其他职权 56 非标准工时业务工作 其他职权 57 集体合同备案业务工作 其他职权 58 录用职工备案业务工作 其他职权 59 跨区域调动业务工作 其他职权 60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 其他职权 61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备案 其他职权 62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 其他职权 6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其他职权 64 审核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其他职权 65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 其他职权 66 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委托管理 其他职权 67 向全县参保人员发放社保卡 其他职权 - 66 - 68 选择县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签订服 务协议 其他职权 69 县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居民转诊转院办理 其他职权 70 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 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其他职权 71 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 其他职权 72 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其他职权 73 对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的监 督检查。 其他职权 74 对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增调整实行计划管理 其他职权 75 新进人员三审定 其他职权 76 在职工作人员学历变更 其他职权 77 行政复议 其他职权 78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其他职权 10.县国土资源局(共 35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临时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2 一次性开发 400—600 公顷国有荒山、荒地、荒滩承招 行政许可 3 一次性开发 200—400 公顷国有荒山、荒地、荒滩承招 行政许可 4 土地复垦方案承招 行政许可 5 使用财政资金测绘项目立项前审核 行政许可 - 67 - 6 测绘任务备案 行政许可 7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行政许可 8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以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 农业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 期满拒不归还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 行政处罚 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18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 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9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逾期不恢复种植 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 68 - 24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不动产登记 行政确认 26 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 其他职权 27 报省政府批准分批次建设用地 其他职权 28 报省政府批准乡镇批次建设用地 其他职权 29 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 其他职权 30 报市批农用地转用 其他职权 31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其他职权 32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其他职权 33 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初审 其他职权 34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 其他职权 35 进行对国有划拨用地对外出租的地租金征收 其他职权 11.县环境保护局(共 67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2 排污许可证审批核发 行政许可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4 大气污染危害强制性应急措施 行政强制 - 69 - 5 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6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 7 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的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 8 排除危害、恢复原状 行政强制 9 排污费(大气、固废、污水、噪声)征收 行政征收 10 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1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行政检查 12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行政检查 13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违反建设 项目”三同时“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违反现场检查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违反建设项目”试生产“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违反自动监控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拒报、谎报或者不按照规定申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 70 - 23 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违反规定设立排污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限期治理期间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处 罚 行政处罚 26 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物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 应急预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淘汰设备转让他人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锅炉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未建设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者不能保证 正常运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违法在特殊区域焚烧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违反减少污染物排放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违反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违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规定封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违反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违反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行为的处 行政处罚 40 违反医疗废物处置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 71 - 41 终止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时,未按规定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 善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违反畜禽规模养殖管理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违反清洁生产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环境监测数据无效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污染物排放口未按规定达到环境监测规范要求;损坏或擅自改动 环境监测设施或环境监测点位(断面)标志物;发生紧急环境污 染事故不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违反新化学物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排污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将污染物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转移、示踪、编码、退役处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涉及放射性、核贮存处置的单位违反安全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违反档案记录、报告、监测、 人员培训有关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 如实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擅自改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功率的 处罚 行政处罚 57 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违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的规定的处 罚 行政处罚 58 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日连 续处罚 行政处罚 - 72 - 59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环境信息公开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高硫份、高灰份煤矿未按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 违反电子废物处置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 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仪表生产、销售、使用、转让、 行政处罚 进口、贮存违法的处罚 64 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备案 其他职权 65 排污申报登记(含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登记) 其他职权 66 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者闲置审批 其他职权 6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其他职权 12.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共 83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行政许可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许可) 行政许可 3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许可) 行政许可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 行政许可 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许可证发放 行政许可 7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 73 - 8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 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 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转包挂靠出借资质投标等相关违法违规行 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监理单位转让 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 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 行政处罚 罚 14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建设单位未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任意压缩工期、迫使 承包方低价竞标等不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 程的处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业务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 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明示或暗 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 假送检试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应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或规避招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弄虚作假、 行政处罚 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处罚 - 74 - 23 对工程勘察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对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工程监理企业 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 企业资质证书的,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 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 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 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行政处罚 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重大 安全质量事故的等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27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代 理机构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未实行监理的;应招标 而未招标发包的;肢解发包工程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 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伪造、涂改、买卖、出借、借用资质证书或 设计图签、图章、执业证章的;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建筑经营 活动的;施工生产无安全措施、缺少安全防护设施,严重违章及 人身安全的;转让监理业务的;在中介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 私舞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对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 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施工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进行勘察、设计的;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 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 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行政处罚 - 75 - 35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 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 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 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 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 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 行政处罚 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未 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38 对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施工单位的安全 生产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未设置安全标志或消防设施的;未 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的;未按照规定办理起重设施使用 登记的;使用国家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 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对施工单位未说明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 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施工 现场临时搭建用房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未对毗邻建筑物和地下管 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对施工单位机械设备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使 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起重设施的;委托不具有资质的单 位安装、拆卸起重机械设施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 措施或其它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对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 气环境受到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 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对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 的;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技术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 76 - 48 对安装单位未履行规定的安全职责的;未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档案 的;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对使用单位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未 设置设备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未立即停止 使用并消除隐患的;未指定专人员监督检查的;擅自安装非原制 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提供安装设备的基础资料;未审核相关单位 资质;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并实施 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对监理单位未审核相关材料;未监督安装单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 行政处罚 未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的处罚 52 53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 碰撞的安全措施的、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 行政处罚 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处罚 对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 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 行政处罚 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未按照国家规 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处罚 54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 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 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 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 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 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 罚 行政处罚 - 77 - 61 对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 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 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 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 行政处罚 系统和照明设备的;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 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或使用列入禁止 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64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 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 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或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67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或 在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处罚 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明示或暗示 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 送检试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8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 行政征收 69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行政征收 70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 行政征收 71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审查 其他职权 7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 其他职权 73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其他职权 74 市批、省批、部批类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上报 其他职权 75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初审上报 其他职权 - 78 - 76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上报 其他职权 77 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安全监督报监手续) 其他职权 78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其他职权 79 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 格登记 其他职权 8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职权 81 建设工程质量报监 其他职权 82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其他职权 83 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其他职权 13.县交通运输局(共 175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2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客运、货运经营者非法营运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 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 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 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旅客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张贴客运线路标志牌和里程票 价表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客运包车经营者其线路一端不在车籍所在地或者招揽包车合同 外旅客乘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 79 - 8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货物运输车辆起讫地在本省从事 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连续超过三十日,未向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未配置实用行包安全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从事道路货运代理、联运服务的经营者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不 具备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车辆未安装使用学时记录仪的处 罚 行政处罚 12 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超 出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取得旅客运输经营权的经营者未按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或 者擅自转让旅客运输经营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 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机动车综合性 能检测的、未经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如实出 具检测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非法营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 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 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 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投保 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 加客运经营、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 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 行政处罚 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 80 - 23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 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 站点、班次行驶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 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 行政处罚 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 外的旅客乘车的;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在旅客运输 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未报告原许 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24 客运站或经营者非法营运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违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机动车驾驶员及培训机构违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或个人非法操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非法安装或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危害公路附属设施建筑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及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 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 行政处罚 液体的管道的处罚 32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 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违反村道规定影响村道畅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非法占用公路及桥梁等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 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 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 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行驶公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 81 - 37 对违反内河交通安全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对违反船舶安全检查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违反运输车辆通行证使用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违反超限检测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对违法从事客运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货运源头单位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 物的;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违反国际道路运输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张贴客运线路标志牌和里程票价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车辆未安装使用学时记录仪的处 罚 行政处罚 48 取得旅客运输经营权的经营者未按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或 者擅自转让旅客运输经营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 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 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 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 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 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 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发现重 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 加客运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 82 - 53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 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 行政处罚 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54 货运源头单位未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的,未建立货运车辆 驾驶和放行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货物装运前未对货运车 辆及驾驶员的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查验登记的,为货运 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处罚 55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使用失效、 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超越从 行政处罚 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56 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 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员违反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城市公共骑电车经营者违反运营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暂扣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 行政强制 61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能现场处理的,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暂扣车辆营运证、客运车辆线路牌等证件 行政强制 62 先行登记保存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行政强制 63 制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 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 行政强制 64 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行为的行为 行政强制 65 扣留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 正的,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 的车辆 行政强制 66 扣留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 行政强制 67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 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车辆 行政强制 68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 83 - 69 对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 查处理的扣留车辆、工具 行政强制 70 制止车辆超载行为,对超载客运车辆安排旅客改乘,对货运超载 车辆强制卸货 行政强制 71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不能现场处 理的暂扣车辆营运证、客运车辆线路牌等证件 行政强制 72 暂扣无证经营及在限期内拒不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的运输 车辆 行政强制 73 扣押违法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 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行政强制 74 当场纠正对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行政强制 75 对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施工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拒不改正的 代为采取补救措施 行政强制 76 制止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 行政强制 77 责令拒交、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拒不补交的车辆停放在指定地 点接受处理 行政强制 78 责令擅自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的各种履带车和铁轮车,超限 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辆立即停驶 行政强制 79 扣留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或超限运输车辆拒不接受检测的车辆 行政强制 80 代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 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等义务的行政决定 行政强制 81 代履行当事人不能清除的需要立即清除公路上的遗洒物、障碍物 或者污染物 行政强制 82 强制拆除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在公路用地 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行政强制 83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 行政强制 执行 84 强制拆除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在公路建筑 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遮挡公路标志或者 妨碍安全视距的设施 行政强制 85 代履行补种更新采伐护路林不能及时补种 行政强制 - 84 - 86 代履行拆除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 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行政强制 87 代履行拆除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 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 距的设施 行政强制 88 帮助经批准实施超限运输,不能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运输单 位采取防护措施 行政强制 89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在村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 行政强制 构筑物或者擅自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90 对公路、铁路两用桥所在地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 路经营企业未定期检查、共同维护,保证道路、铁路两用桥处于 安全的技术状态的,或不履行公路、铁路两用桥的墩、梁等共用 部分的检测、维修,及公平合理分担所需的费用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和维修 行政强制 91 对可能造成内河交通安全隐患的船舶、浮动设施、船员的行政强 制 行政强制 92 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 货物、旅客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93 强制拖离违反规定的船舶 行政强制 94 拆除违反规定船舶的动力装置、暂扣违反规定的船舶或设施 行政强制 95 强制打捞沉船、沉物 行政强制 96 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行为 行政强制 97 对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 路线和速度行驶, 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行政强制 扣留车辆 98 扣留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 行政强制 99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 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车辆 行政强制 100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 行政强制 - 85 - 101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责令补种 行政强制 102 暂扣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 行政强制 103 制止车辆超载行为,对超载客运车辆安排旅客改乘,对货运超载 车辆强制卸货 行政强制 104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不能现场处 理的暂扣车辆营运证、客运车辆线路牌等证件,并责令其限期到 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行政强制 105 暂扣无证经营及在限期内拒不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的运输 车辆 行政强制 106 责令擅自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的各种履带车和铁轮车,超限 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辆立即停驶 行政强制 107 责令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 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 标明运输标志的,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 行政强制 度安排的,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限期整改, 整改不合格予以通报 108 代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 通安全的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 行政强制 109 代履行经批准实施超限运输,不能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运输 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行政强制 110 对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 查处理的扣留车辆、工具 行政强制 111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告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 责令车辆驾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行政强制 112 损害公路及附属设施赔补)偿费 行政征收 113 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检查 行政检查 114 客运经营活动检查 行政检查 115 客运车辆年度审验检查 行政检查 116 货运经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 86 - 117 118 配发道路运输证审验 行政检查 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调查, 行政检查 检查,收集有关证据 119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20 对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21 查处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 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行政检查 122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 检查 行政检查 123 调查处理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行为或事故 行政检查 124 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125 在道路运输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 查站,管理需要的公路路口,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 务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26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根 据需要在公路上设置运输车辆轴载质量及车货总质量的检测装 置,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测 行政检查 127 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现场管理,必要时派员护送 行政检查 128 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29 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健 全公路档案 行政检查 130 对货运源头单位的运输装载行为进行监管 行政检查 131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行政检查 132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33 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 87 - 134 监督执行道路旅客运输规则,依法维护客运市场秩序确保安全运 输 行政检查 135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活动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城市公共汽 电车客运市场秩序 行政检查 136 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行政检查 137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行政检查 138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39 对公路收费站及公路收费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40 内河交通安全监督 检查 行政检查 141 水路运输市场监督 检查 行政检查 142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 检查 行政检查 143 在道路运输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 查站,管理需要的公路路口,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 务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44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根 据需要在公路上设置运输车辆轴载质量及车货总质量的检测装 置,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测 行政检查 145 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46 对货运源头单位的运输装载行为进行监管 行政检查 147 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备案 其他职权 148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其他职权 149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其他职权 150 责令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 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其他职权 - 88 - 151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标志的,责令 5 日内拆除 其他职权 152 对拒交、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拒不补交的,责令车辆停放在指定 地点接受处理 其他职权 153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不能现场处 理的,责令其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其他职权 154 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其他职权 155 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 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其他职权 156 对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其他职权 157 公路管理机构不履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公路及路堑上的 公路设置防止车辆进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维护责 任的,责令改正 其他职权 158 公路管理机构不履行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道路管理部门或 者道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防止车辆及其他物体坠入铁路线路的 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维护的,责令改正 其他职权 159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 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责令改正 其他职权 160 道路运输企业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 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 90%的,责令改正 其他职权 161 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责令改正 其他职权 162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 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 其他职权 163 责令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 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 标明运输标志的,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 其他职权 度安排的,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限期整改, 整改不合格予以通报 164 将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 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其他职权 - 89 - 165 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 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 其他职权 166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 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 《道路运输证》上,并抄告作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 其他职权 167 对客运经营者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 经营活动的,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道路运输 证》上,并抄告作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其他职权 168 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违章行为予以记分 其他职权 169 塌方、山体滑坡、水毁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致使 高速公路交通局部中断时,临时变更车道,设置明显的标志 其他职权 170 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 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 其他职权 171 对客运经营者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 经营活动的,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道路运输 证》上,并抄告作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其他职权 172 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违章行为予以记分 其他职权 173 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现场管理,必要时派员护送 其他职权 174 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健 全公路档案 其他职权 175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责令补种 其他职权 14.县水利局(共 84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2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行政许可 3 小型水利工程审批 行政许可 - 90 - 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 5 取水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6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 行政许可 7 占用农业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8 水域滩涂养殖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9 渔业捕捞许可证 行政许可 10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行政许可 11 采挖砂石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12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 13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罚款 行政处罚 14 未经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跨河设施的拆除、罚款 行政处罚 15 未按批准要求修建水工程、跨河工程等。补救、罚款 行政处罚 16 在水工程内弃置、堆放阻水物,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植物。清障、 行政处罚 罚款。 17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未经同意,擅自在江河、湖 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恢复原状、罚款 行政处罚 18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罚 款、吊销取水许可证。 行政处罚 19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加收滞纳金、罚款 行政处罚 20 未按照规划指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 等工程,影响防洪 的。限期补救、罚款。 行政处罚 21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并 投入使用的。责令改正、罚款 行政处罚 - 91 - 22 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设 施的。限期补救、罚款、赔偿 23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 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 行政处罚 限期补救、罚款、赔偿 行政处罚 24 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限期补救、罚款、强制 行政处罚 25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 价报告的,在蓄滞洪区内建设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力、 电信设施和管线,防洪设施未经验收。责令改正、罚款 行政处罚 26 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行政处罚 27 企业事业单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 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行政处罚 28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 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行政处罚 29 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采矿、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 不进行治理的。罚款、停业治理 行政处罚 30 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 工作的。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 31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补办、 拆除、强制拆除、罚款 行政处罚 32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 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或者取水许可证的。警告、批准无效、罚款 行政处罚 33 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期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 让取水权的。限期改正、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 行政处罚 34 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 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限期改正、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 行政处罚 35 未安计量设施的,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按最大取 水能力计算、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 行政处罚 36 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没收违法 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处罚 37 擅自向下游增大排泄洪涝流量或者阻碍上游洪涝下泄的。警告、 罚款 行政处罚 38 因施工造成河道淤积或者对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造成损害 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清淤和赔偿责任、强制、罚款 行政处罚 39 在陡坡地铲草皮、挖树兜、滥、滥牧的,或在风沙区烧木炭、烧 窑等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罚款 行政处罚 - 92 - 40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灌排渠系私开口门,拦截抢占 水源,不得在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不得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 排工程。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行政处罚 41 在水利工程及其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取土、建窑、钻探 等,造成水利工程损坏的。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行政处罚 42 计划用水单位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拒绝纳入计划管理的。 限期改正,罚款 行政处罚 43 供水单位实行包费制的;用水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限期改正,罚款 行政处罚 44 生产设备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循环使用或者未回收使用的:以 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未采取节水措施或者未将生产后 的尾水回收利用的。限期改正,罚款 行政处罚 45 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有关规定 安装使用或者安装不符合规定的节水措施、器具的。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 46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进行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式 和小于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捕 捞许可证 行政处罚 47 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渔具和违法所得, 罚款 行政处罚 48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 设施的。责令改正,罚款 行政处罚 49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 水域、 滩涂荒芜满一年或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 行政处罚 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吊销养殖证,罚款 50 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 51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强制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并处罚款 行政强制 52 强制拆除未经批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并处罚款 行政强制 53 强制代为恢复围垦河道原状或采取措施,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行政强制 54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按批准条件取水且情节严重的,强制吊销 取水许可证 行政强制 55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加收滞纳金并罚款 行政强制 - 93 - 56 对造成水土流失又无力治理的企事业单位,强制采取治理措施, 费用由造成流失的企事业单位负担 57 对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的不按要求拆除的, 强行拆除或封闭, 行政强制 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58 因施工造成河道淤积或对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造成损坏的, 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清淤责任,逾期不清除的,强行清除, 行政强制 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处以罚款 行政强制 59 水资源费 行政征收 60 超计划加价水资源费 行政征收 61 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费 行政征收 62 水土保持补偿费及流失防治费 行政征收 63 河道工程修建维持管理费 行政征收 64 防汛抗旱费用补偿或救助 行政给付 65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补助资金 行政给付 66 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后扶直补资金 行政给付 67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及其水政监察采取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68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监督管理 其他职权 69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 其他职权 70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其他职权 7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其他职权 72 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增加、核减 其他职权 73 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其他职权 - 94 - 74 水事纠纷调解 其他职权 75 水利综合和专项规划审查 其他职权 76 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可研报告初审 其他职权 77 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 其他职权 78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折毁审批 其他职权 79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 其他职权 80 抗旱预案审批 其他职权 81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其他职权 82 水利规划执行情况检查 其他职权 8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其他职权 84 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审核 其他职权 15.县农业畜牧局(共 93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国内农业植物产地调运检疫 行政许可 2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 行政许可 3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4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5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行政许可 - 95 - 6 《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明》 行政许可 7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8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行政许可 9 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审核(批) 行政许可 10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 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 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 合《种子法》规定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 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 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 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 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未按照植检法规规定办理检疫事项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 假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编 号、封识的;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 品的;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 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引起疫情扩散的;加工、 经营、试种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擅自种植未经 审批的国外引进或从省外转口引进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 承运、收寄无检疫证书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其他应施检疫 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在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 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 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 物产品,或者擅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 行政处罚 - 96 - 18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 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 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 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 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 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处 罚;对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 处理的处罚;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 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 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 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 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 下列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 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 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 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对下列行为的处罚: (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 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 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二)未办理审批手续,跨 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 种蛋的;(三)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 产品的。 行政处罚 24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 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对参加展览、演出和比 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 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处罚;对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 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罚;对发布动物疫情的 处罚 行政处罚 27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对动物诊疗 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 行政处罚 - 97 - 28 对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对执业兽医有下 列行为进行的处罚:(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二)使用不符合国 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三)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 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29 对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 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的处罚:(一)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 行政处罚 (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三)拒绝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四)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 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 30 对下列行为处罚:(一)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 经营种畜禽的;(二)未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 限生产经营种畜禽的;(三)推广未依照本条例评审并批准的畜 禽品种的;(四)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 谱的 行政处罚 31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 罚 行政处罚 32 对销售种畜禽,有下列行为的处罚:(一)以其他畜禽品种、配 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二)以低代别种畜禽 行政处罚 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三)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 (四)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 33 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 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 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 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对饲料、 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二、经营无产品标签、 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三、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四、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 行政处罚 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 饲料的;五、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 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 98 - 行政处罚 36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对饲料、 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二、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产品 行政处罚 购销台账制度的;三、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 超过保质期的 37 对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行为的处罚: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 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 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38 对动物诊疗机构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 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一、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 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 行政处罚 的;二、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三、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 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 40 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 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 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二)使用无产品 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三)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 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四)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 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 安全使用规范的;(五)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的;(六)使用限 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 性规定的 行政处罚 41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畜产品质量安全记录的,或者伪造 畜产品质量安全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 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 99 - 45 对生鲜乳收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一)未取得生鲜乳收 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 (二)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 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三)生 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 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 行政处罚 46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对已经取得 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 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使 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 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的限制性规定的;(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 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三)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 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行政处罚 48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罚:(一)不按照国务 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 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 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 全使用规范的; (三)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 行政处罚 49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 行政处罚 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处罚 50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 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 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对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 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 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 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 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00 - 55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 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 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处罚;对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 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 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 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 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 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 的 行政处罚 61 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 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 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对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 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 行政处罚 64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 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对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 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及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 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有权扣留、封存、销毁、责令 改变用途 行政强制 67 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 封、扣押和处理 行政强制 68 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 101 - 69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 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 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 行政强制 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查封违法生 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 的场所 70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71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 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 经营活动的场,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行政强制 72 植物检疫检查 行政检查 73 种子执法检查 行政检查 74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75 兽药质量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76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77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78 乡村兽医监督执法 行政检查 79 执业兽医监督执法工作 行政检查 80 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 行政检查 81 种畜禽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82 植物检疫费征收 行政征收 83 濮阳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监测 其他职权 - 102 - 84 濮阳县示范家庭农场认定 其他职权 85 对一筹两年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 方案审核批准 其他职权 86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仲裁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 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其他职权 87 农民合作社指导、扶持与服务 其他职权 88 农村土地承包、承包合同管理 其他职权 89 对农村集体财务、资产、资源和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其他职权 90 农作物种子委托检验 其他职权 91 国内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其他职权 92 植物检疫备案 其他职权 93 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 其他职权 16.县林业局(共 120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林木采伐许可 行政许可 2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行政许可 3 木材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4 临时征占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5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行政许可 6 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 行政许可 - 103 - 7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 8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 行政许可 9 植物检疫证产地检疫证 行政许可 10 林木种苗种子生产许可证 行政许可 11 林木种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 12 狩猎证 行政许可 13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 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 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16 对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违反《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土、采种、采脂和其 它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擅自开垦林地,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 没有森林、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 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还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对运输的木材数量超过木材运输证准运的 木材数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04 - 24 对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 运输证规定不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承运无运输许可证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对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它林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批 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口证明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骗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河南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砍 伐有争议林木的按滥伐林木处理 行政处罚 32 对抢占有争议林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对破坏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对焚烧秸秆、柴草及其它行为对林木造成损害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对不按规定缴纳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对未经审核批准,非法占用林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对使用伪造、涂改的批文占用林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对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林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对在陡坡和风沙危害严重的平原毁坏林地进行开垦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对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区放牧、砍柴和非抚育性 修技的罚款处罚 行政处罚 41 对自然保护区、珍稀动植物生长繁殖的天 然集中分布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 行政处罚 - 105 - 林地,破坏其植被和地貌的处罚 42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林地界桩(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对擅自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或者在林地内擅自毁林开垦和毁林 采矿、采石、采沙、取土、修筑工程设施及其它毁坏林地行为的 处罚 行政处罚 44 对破坏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对非法捕杀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对非法捕杀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价值 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对污染自然保护区以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 陆生野生动物集中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未按照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驯养省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对未经批准出售、收购、加工、运输、携带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 者有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对不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证 承运、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对饮食服务行业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名称或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对伪造、倒卖、转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 罚 行政处罚 54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界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对未经批准进入森林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 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对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 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 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06 - 57 对在沙化地封禁保护区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对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对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对不按治理方案治沙或经验收不合格 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 对未经治理者同忌,擅自在他人治理沙化区内从事治理或者开发 利用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 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对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口证明书或者有关 批文、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 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对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种苗或未附具 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用于退耕还林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对擅自在防火期进入林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对在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对拒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对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 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07 - 73 对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 许可证,或者未按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 对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 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 对非法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对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处罚 行政处罚 79 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对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 对伪造、涂改种子标签或者种子试验、检验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对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 对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 对经营、推广应当经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 对未经批准收购省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部门建立的林木种子基地的种子,以及未经批准收购珍贵树木种 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 对非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 对未依照规定办理检疫事项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 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08 - 90 对未按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 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91 对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 的处罚 行政处罚 92 对违反规定,加工、经营、试种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 料或者擅自种植未经审批的国外引进或从省外转口引进的种子、 苗木等繁殖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93 对违反规定,承运、收寄无检疫证书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 其它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94 对用带有森林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处罚 行政处罚 95 对森林病虫害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 蔓延成灾的处罚 行政处罚 96 对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 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行政处罚 97 对不及时清理伐区现场或火烧迹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98 对未经批准,使用化学药剂,造成危害的 处罚 行政处罚 99 对已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逾期不除治的罚款处罚 行政处罚 100 对拒不补种毁坏树木的代为补种 行政处罚 101 对擅自开垦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 志或界桩(标),在限期内没有恢复原状的代为恢复 行政处罚 102 对拒不恢复种植条件的代为造林 行政处罚 103 暂扣来源不明的野生植物 行政处罚 104 对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限 期恢复原状 行政处罚 105 加收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滞纳金 行政处罚 106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 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行政处罚 - 109 - 107 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代为除治 行政处罚 108 对无木材运输证运输的木材的暂扣 行政处罚 109 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调运森林植物和 产品的扣留、封存和销毁 行政处罚 110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收集证据时的先行登记 保存 行政处罚 111 育林基金征收 行政处罚 112 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 行政处罚 113 森林植物检疫费征收 行政处罚 114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5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行政确认 116 集体林权流转项目备案 其他职权 117 对木材运输的检查 行政检查 118 执行森林植物检疫任务时的检查 行政检查 119 执行《种子法》时的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120 对造林数量和质量的检查 行政检查 17.县商务局(共 16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10 - 3 发卡企业违反预收资金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集团发卡企业疏于管理,其隶属的售卡企业 12 个月内 3 次违反 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发卡企业未能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发生重大 技术故障时没有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经营者收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销售物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家庭服务机构未在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 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和服务质量跟 踪管理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家庭服务机构未按照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提 供经营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有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从事家庭服务活动,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 签订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其他职权 18.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共 139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行政许可 2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行政许可 - 111 - 3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行政许可 4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行政许可 5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行政许可 6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7 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前文物调查勘探审批 行政许可 8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 行政许可 9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行政许可 10 国有馆藏文物借用、交换审核(批) 行政许可 11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2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外商年检 行政许可 13 外商投资电影院放映电影审批 行政许可 14 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 者退出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 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 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营业性演 出管理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 2 年内违反《条例》 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1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 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 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禁止内容的信息, 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 行政处罚 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 禁入标志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 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 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迸射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 关举报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 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见容、记录备份, 行政处罚 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变更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 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 案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 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允许带人或者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的;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营业期间 行政处罚 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擅自停止实 施安全技术措施,情节严重的处罚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 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 部门或者省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的处罚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 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 经营范围未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 更手续的;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 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未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人民政府文 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 113 - 28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 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 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 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 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 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 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 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的 处罚 行政处罚 34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 处罚 行政处罚 36 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网站名称、 网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 行政处罚 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未自变更之日起 20 日内向原发证 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37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 网络游戏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 申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 审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 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 置予以标明的;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含有诱发未成年人 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 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 行政处罚 - 114 - 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 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处罚 41 42 43 44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 戏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 强制对战的;在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中含有禁止内容的;以随 行政处罚 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人法定货币或者网 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 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以恶意 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自用户 行政处罚 最后一次接受服务之日起少于 180 日的;未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 门备案的处罚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的;为 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的;提供服务时,未 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 相一致的银行账户的;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 行政处罚 知后,未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的;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 未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的;保存用户间的 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少于 180 日的处罚 45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在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 30 日内 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在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后,自 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 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保障网络游戏内 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15 - 48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 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 生转移的,未提前 60 日予以公告的;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未按用户购买时的比 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的处 罚 行政处罚 50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未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 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与《网络游 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 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的;实际经营的网 站域名应当与申报信息不一致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未在其运营网站指定 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未在其运营网站指定 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并未在提供 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未依照法律 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 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畈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 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组织、强迫、引诱、容 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制作、畈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或 行政处罚 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赌博;从事邪教、迷信活动;吸食、 注射毒品,卖淫、嫖娼;为进人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 供条件的,情节严重的处罚 - 116 - 59 60 61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 的处罚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的;将场所使用的 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的;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 系统的处罚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的;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 门备案的;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的;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 营,并没有有明显的分区标志的;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 成年人进人游戏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2 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娱乐场所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的处 罚 行政处罚 64 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人或者 限人标志,以及“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 罚 行政处罚 66 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 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 美术品经营单位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美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美术品经营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文化部门备案的;未建立健全 经营管理制度的;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的;经营的 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的;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含有国 家禁止内容的美术品,或者擅自销售、展览、展示,以及利用其 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美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擅自更改、增减批准进出口的 美术品数量、作品名称和其他资料,伪造、涂改,出租、出借、 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17 - 71 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的;组织 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 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 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艺术考级 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 批机关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艺术考级机构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执 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 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75 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 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 考级证书》的;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 行政处罚 级证书》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的;违反物价管 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的;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 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 挖掘等作业的;在文 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 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 门批准,对文物保护 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擅自迁移、 行政处罚 拆 除不可移动文物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 原状的;擅自在原址重建 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 物破坏 的;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 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处罚 76 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 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 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 企业资产经营的;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 的;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 的设施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 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 行政处罚 - 118 - 的;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违法处置国有馆藏文物、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 物所得补偿费用的处罚 79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 文物转让、出租、 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未按照 规定移交拣选文物 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 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 复、复制、拓印活动 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 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 刻划、涂污、损坏文物的;损毁或者擅自移 动文物保护单位标 志的;损坏文物保护设施 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 使用、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管理人 或者使用人擅自对 其附属文物进行彩绘、添 建、改建、迁建、损毁,改变文物的 结构和原状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 不按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文物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 87 文物保护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时,文物保护单位的所 有人、管理人或者使 用人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立即向所在 地 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未经考古勘查、勘探,擅自进行大型基本建 设工程,以及在历 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 单位未 事先报请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 掘的单位在 工程项目范围内及其取土区进行 考古调查、勘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88 涂改、伪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 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和 其他音像制品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 国内新闻单位未经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考古发掘现场进行专 题类拍摄或者电视直播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19 - 91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 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92 出版、进口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 内容的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93 94 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 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发行进口出版物 行政处罚 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处罚 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 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 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出版、印 行政处罚 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 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 发行业务的处罚。 95 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 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 行政处罚 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96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 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 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 行政处罚 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本 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 97 印刷业经营者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 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 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 经营者,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出售、 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98 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 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在印 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 行政部门报告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 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 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20 - 99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 标标识,未依照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 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 件的;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 未依照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 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 经营资格证明的;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接受委托印刷境 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 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100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 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 原稿等的;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 行政处罚 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 盖“样本”“样张”戳记的处罚 101 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 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 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处罚 102 103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 照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 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 的;盗印他人出版物的;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 行政处罚 征订、销售出版物的;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 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未经批准 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 输出境的处罚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 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擅自 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将委托印刷的 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 转让的;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行政处罚 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 他印刷品的;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接受 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出 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 境的;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 121 - 104 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编印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 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 行政处罚 的项目印制的;未按照规定送交样本的处罚 105 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非 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 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 位的;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 行政处罚 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 108 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 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 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 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 的版号的;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 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复制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 制品的;出版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 制品的;音像复制单位、音像制作单位未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 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音像复制 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 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 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非音 像复制单位的复制的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或放映未经 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 参考或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22 - 111 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 理审批、备案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 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 盖网、广播电视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 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 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5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 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播放未取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 行政处罚 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播放未经批准的境 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教育电视台播放禁止播 放的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 的处罚 116 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 参数的;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 的;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未经批 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未 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未经批 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 装的;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 播电视信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7 违反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 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8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9 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九、第 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23 - 120 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九、第 十一、第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1 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规 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2 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3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4 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未经法定方式确定的 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5 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 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张贴和散发有法 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的;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 场所明显处张挂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出售、出借、出租、 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内部资料 性出版物的,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 物的;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 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 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 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应按本规 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6 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二条 所列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7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 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8 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24 - 129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的;堆放金属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钻探、打 行政处罚 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 作物的处罚 130 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 土地的;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在广播电视传 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在天线场 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131 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变更注册资 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 审批手续的;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 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未在播出界 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未 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向未持有 《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 行政处罚 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 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 外的接入服务的;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未经用户同意, 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 次出现违规行为的;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 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132 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 定的;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转播、链接、聚合、集成 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 听节目信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3 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 的行为进行查处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 125 - 134 文物认定 行政确认 135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认定 行政确认 136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行政确认 137 文化经营备案项目 其他职权 138 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 其他职权 139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其他职权 19.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 145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伪造有关证明文件,非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医师违法或者未按有关要求开具、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罚以及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法未履行核对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的单位,未采取必要 控制措施或者未依法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 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不符合要求,逾期不改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 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 适宜性审核,情节严重的;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 动的;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 挂钩的;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26 - 7 医师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未按照规 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 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非法组 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血站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 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 原料血浆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单采血浆站不配合监督检查、未履行有关告知义务或未经同意开 展特殊免疫、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资格或注册、未建立落实相关 制度或者保存相关材料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单采血浆站违反规定采集血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 产单位供应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处罚 行政处罚 20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医师违法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27 - 22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 处罚 行政处罚 23 医疗卫生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 护士接受培训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护士违法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医疗机构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 作的;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 查、评价和处理的;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事件相 关调查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采供血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 护士配备标准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 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 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 制度、未设置监控部门或专 (兼)职人员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关设施不符合医疗废物 处置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34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的,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 的处罚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 和承担职业 健康检查、职业病诊 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 查、职业病诊断的;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 明文件的处罚 - 128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5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不按照规定向劳动 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泄露劳动者涉及 个人隐私的 有关信息、 行政处罚 资料;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36 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 从事放射诊 疗工作的;未办理诊 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 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 设备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未按 照 规定对放射 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 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 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 严重损害的;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 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 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未按照规 行政处罚 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 用品用具的处罚 43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 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 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 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29 - 46 学校有关设施、设备、器械、场地、环境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时因未进行安全教育和提供必要 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 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 监督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 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 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作业、供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 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过程中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 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而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 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 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消毒产品的标签 ( 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 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 证或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的;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非法采集血液的;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非法组 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30 - 61 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 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 处罚 行政处罚 63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 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 核准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 得母婴保健 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 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 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 供精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 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 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医疗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31 - 76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 扩散等紧急情况,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未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 行政处罚 报告的处罚 77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相关实验活动时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等单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 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 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 作规程、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未依照规定制定实 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 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未按规定采集、运输、携带、使用菌 ( 毒)种及检测标本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 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第一 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满未重新进行卫生安全评 价的;出具虚假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项目 不全或评价报告结果显示产品不符合要求上市销售、使用的;消 毒产品有效期过期的;未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对产 品重新进行检验的或未对卫生安全评价内容进行更新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 违反规定购置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设备,违反规定为他人进行 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32 - 89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 断的,对按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 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当事人权利的处罚 行政处罚 91 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从事 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专门从事心 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 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处罚 行政处罚 92 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9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区的市级 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规定,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 苗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94 疾病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采购、接种不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95 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 人违反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96 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97 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98 99 100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 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行政处罚 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 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职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 转诊的;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发现传染病 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 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33 - 101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供应活动 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02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强制 行政强制 103 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以及其他计划免疫对象,无正当理由拒绝计划 免疫预防接种的强制 行政强制 104 擅自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未按照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许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强制 行政强制 105 港澳医师未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行医或者未按照 注册的有效期从事诊疗活动的强制 行政强制 106 台湾医师未取得《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行医或者未按照 注册的有效期从事诊疗活动的强制 行政强制 107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强制 行政强制 108 非法采集血液的;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对非法组 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强制 行政强制 109 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强制 行政强制 110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已被注消的血站,仍 开展采供血活动的;已取得设置批准但尚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 证》即开展采供血活动,或者《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再 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 伪造《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强制 行政强制 111 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 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 行政强制 112 医疗机构和人员资格许可(放射诊疗许可) 行政许可 11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114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115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116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 134 - 117 医疗机构许可项目 行政许可 118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项目 行政许可 119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行政检查 120 三孩生育证审批 行政许可 12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书审批 行政许可 12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 行政许可 123 对非法为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 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 终止妊娠的;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 育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4 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5 对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处罚 行政处罚 126 对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 取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7 对违反规定,购置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8 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实施非医学需要选 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9 对组织、介绍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 施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0 社会抚养费征收 行政征收 131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给付 行政给付 132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给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给付、 生育关怀抚慰金 行政给付 133 责任制目标考核 行政检查 - 135 - 134 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其他职权 135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表彰奖励 其他职权 136 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表彰奖励 其他职权 137 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 作人员给予奖励 其他职权 138 对承担精神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 员给予奖励 其他职权 139 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审批 其他职权 140 中医、中西结合医疗机构医师考核 其他职权 141 中医药科研立项、成果鉴定、成果奖评审 其他职权 142 中医科研机构设置审核 其他职权 143 《乡村医生执业证》再注册 行政许可 144 《乡村医生执业证》变更注册 行政许可 145 《乡村医生执业证》注销注册 行政许可 20.县审计局(共 16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 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违规资产 行政强制 4 暂停拨付有关款项 行政强制 - 136 - 5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采取处理措施 行政强制 6 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 行政检查 7 事业组织财务收支审计监督 行政检查 8 国有企业审计监督 行政检查 9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行政检查 10 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行政检查 11 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 行政检查 12 外资运用审计监督 行政检查 13 专项审计调查 行政检查 14 金融机构审计监督 行政检查 15 《审计法》以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上级部门授权、委托 的审计事项 行政检查 16 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核查 行政检查 21.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共 366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许可 2 企业、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变更、注销 行政许可 3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4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行政许可 - 137 - 5 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准登记、变更、注销 行政许可 6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7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注销 行政许可 8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 行政许可 9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行政许可 10 广告发布登记 行政许可 11 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 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 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经销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生产者未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 行政处罚 17 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 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 罚 行政处罚 19 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验定不合格的 处罚 行政处罚 20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 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制造、销售、修理、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38 - 22 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使用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组装、 修理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 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伪造、盗用、倒卖检定印、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擅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 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伪造、冒用《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计量检定人员伪造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违反计 量检定规程、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定,变造、 行政处罚 倒卖、出租、出借或者非法转让《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 师注册证》的处罚 28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更名、兼并、重组但未造成制 造、修理条件改变的,未向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 监部门提交证明材料,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未标注或未按规定标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及 厂名、厂址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单 位或个人加工计量器具,或被委托单位或个人未取得与委托加工 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而接受委托、制造计量器具的 处罚 行政处罚 31 伪造、冒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取得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变造、倒卖、出租、出借 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其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销售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39 - 35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 工作人员未接受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骗取、伪造、租用、借用、受让《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 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从事制造、修理业务的;伪造、出让、出租、 出借《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制 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超出许可证批准的项目、种类、 行政处罚 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等范围进行制造、修理的;制造、销售计 量器具以旧充新、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修理计量器 具使用不合格零配件的处罚 38 计量偏差超出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改变计量器具准确度的处 罚 39 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检定的; 未取得计量授权证书或超出授权的项目范围开展计量检定、校准 行政处罚 的;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使用计量认证 标记及编号为社会提供数据的处罚 40 当事人擅自处理、转移被封存、登记保存的计量器具或物品的; 拒绝、阻碍依法进行的计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计量检定机构伪造数据;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计 量检定机构出具错误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计量检定机构未按时完成计量检定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违反计量法律、法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5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等违反计量法律、 行政处罚 法规的处罚 46 被授权项目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超出授权项目擅自对外 进行检定、测试的;未经授权机关批准,擅自终止所承担的授权 工作,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处罚 - 140 - 行政处罚 47 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进口、销售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 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或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 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 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而销售的;进口、销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未经国务院计量行 政部门型式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已取得制造许可证的计量器具,在销售时,没有产品合格印、证 或没有使用制造许可证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 证书或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擅自变更检验目录或新增检 验项目,未申请单项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已取得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经检查不符合原考核条件的;经计量认证合 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失去公正地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 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零售商品,实际含量与标注净含量 偏差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 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收购者收购商品的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 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处 罚 行政处罚 57 拒不提供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41 - 58 59 60 眼镜制配者违反《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 的处罚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 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不能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 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处罚 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 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未建立完善的进出货物计量检 测验收制度;未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 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 营者未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不能保证出 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1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工作的;超过 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 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 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真实,并且: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明;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 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 和含量的,未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 行政处罚 未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未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 用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 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 142 - 67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处 罚 行政处罚 69 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 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以假 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为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 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 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 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 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或企业名称发生变化, 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 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 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 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 抽查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43 - 79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 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 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刁难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 儿童玩具生产者未及时进行缺陷调查的,或者拒绝配合缺陷调查 的,以及未及时将缺陷调查结果报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违反规定未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 违反规定未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儿童玩具缺陷等信息、通知销售 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缺陷 的儿童玩具,未实施主动召回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 儿童玩具生产者未主动将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 或者在接到国家质检总局责令召回通告 5 个工作日内, 行政处罚 未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召回报告的处罚 85 儿童玩具生产者未在召回完成时限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所 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主动召回总结,或者在责令召回 实施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要求,提交阶段性召回 总结,以及未制作并保存完整的责令召回记录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 儿童玩具生产者未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召回报告或者要求 实施召回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 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 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 处罚 行政处罚 90 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 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91 企业未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 督局提交自查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92 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 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44 - 93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94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 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行政处罚 95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 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生产许可证证书、 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96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选用非法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97 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及防伪注册 登记等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98 监督抽查不合产品生产企业收到检验报告后未立即停止生产和 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99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其产品仍然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0 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严得质量问题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1 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02 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未将产品标准上报备 案,或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新产品、改进产品、 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以及科研、设计、生产中违 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 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 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 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 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 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 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 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45 - 108 违反规定,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 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 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未按照规定向认 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 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 违反规定,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 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培训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 未经批准擅自分包境外认证培训机构或者组织的相关课程培训 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 认证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 认证培训机构超越国家认监委批准的业务范围进行认证培训活 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 认证培训机构涂改、出租、出借批准证书或者以分包本机构认证 培训业务、委托招生等形式非法转让认证培训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5 认证培训机构在公开信息、网站和广告等宣传活动中进行虚假或 者误导性宣传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6 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培训活动不符合相关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7 认证培训机构在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 施的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 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8 境外认证培训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未经国家认监委备案或者从事认证培训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9 认证培训机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或者确认的培训教师进行 认证培训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0 证培训机构在被国家认监委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认证培 训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1 买卖、伪造或者冒用批准文件、认证培训证书以及其他认证培训 证明文件的 行政处罚 122 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46 - 123 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违反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24 认证机构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 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不及时撤销 认证证书或者停止其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5 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本机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 用等相关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6 127 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 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处 罚 违反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 “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 字表述和图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28 违反规定,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数量,超过获证产品 的认证委托人所生产、加工的有机产品实际数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9 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 95%的加工产品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0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进行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标注的;未依照本办法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的;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 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1 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 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2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同时在 2 个或者 2 个以上机构执业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33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结论,编造或者 唆使编造虚假、失实的文件、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4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违反《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 理办法》第十四条其他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5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对其执业人员未实施有效管理,或者 纵容、唆使,导致其执业人员违法违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6 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签订认证合同、组 织现场审核(检查)、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实施认证决定、 收取认证费用等认证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47 - 137 认证机构专职认证人员发生变更,其数量和执业资格不符合要求 的;认证机构发生变更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未按 时提交年度审查报告、获证组织等信息或者提交的材料失实的处 罚 行政处罚 138 认证机构对已经暂停和撤销的认证证书,未向社会公布的;未向 认证委托人提供认证审核文件的;审核时间严重不足,低于认证 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从事认证咨询活动等违法行为的处 罚 行政处罚 139 认证机构聘用未经国家注册(确认)的人员或者使用不符合认证 要求和能力的人员从事认证审核、检查活动的;增加、减少、遗 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要求,认证人员未到审核现 场或者未对认证委托人的纠正措施进行有效验证即出具认证证 书的;内部管理混乱、多办公场所作出认证决定,导致未按照认 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程序和要求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 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认证或者跟踪监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认 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认证机构未 按照规定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0 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认证活动的;涂改、伪造《认证机构 批准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批准资格的;停业整顿期间, 行政处罚 继续从事认证活动的;停业整顿期满后,仍未按照整改要求从事 认证活动的处罚 141 未取得检验资格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2 安检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未按照规定 参加能力比对试验,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等违法行为的处 罚 行政处罚 143 安检机构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4 安检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的;要求机动车 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 异议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48 - 145 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3 个月以上,未报省级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或未上交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专用印章 的,或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向社会公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6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 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7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8 149 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 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或者通过改变锅炉结构 和安装系统管路、阀门等方式将常压锅炉改装成承压锅炉的处罚 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 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 同意的气瓶除外);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 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造成 气瓶错装或超装;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未按 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 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50 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 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处 罚 行政处罚 151 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 造的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收购、 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 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2 气瓶监检机构未对气瓶实施逐只监检;监检项目不全或者未监检 而出具虚假监检报告;经监检合格的气瓶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 行政处罚 导致受检单位制造许可证被吊销的处罚 153 制造企业产品出现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不再具备制造许可条 件 ;拒绝或逃避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涂改、伪造监督检验 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4 制造企业转让、转借《制造许可证》;向其他企业产品出具《制 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虚假随机文件;未经批准,超 出《制造许可证》范围制造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49 - 155 制造、销售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质量 的设备,或安装、修理、改造质量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致使设 备不能投入使用的处罚 156 委托没有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安装、修理、改造、维 护保养、化学清洗、检验;未经批准自行进行安装、修理、改造、 行政处罚 检验的处罚 157 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8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拒绝接受调 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的;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9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 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未对设计中首次使用的新技术进 行安全性能验证的;未明确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 的;未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的铭牌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0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擅自使用未经监督检验 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的;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的; 行政处罚 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61 违反规定,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 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行政处罚 162 违反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3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4 违反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5 违反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 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6 违反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 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 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50 - 行政处罚 167 168 169 170 171 违反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 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对电梯的 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报告的处罚 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 的;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违 反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 种设备;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 的处罚的处罚 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 备的;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违反规定,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 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 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 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 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 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 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未按 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未按照安全技术 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 急专项预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 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特 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 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共 0 项改 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 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3 未经许可或者不符合规定,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 装活动,或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对不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处 罚 行政处罚 - 151 - 174 175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 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处罚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客运索 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 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未将电梯、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 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6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或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 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7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 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 罚 行政处罚 178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9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 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0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违反规定要求从事 检验、检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1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或擅自动 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 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2 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未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 计文件的,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 183 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4 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未按照“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 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 起重机械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 制造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 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 行政处罚 - 152 - 造。”进行相关行为的处罚 185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原使用单位未在变更后 30 日内到 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6 使用不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起重机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7 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承租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起重机械 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8 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未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未按照拆 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未能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 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9 未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而承揽设备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0 超越核准资格范围承揽设备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1 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2 承担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任务的专业技术组织 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开展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3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 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4 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5 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 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 行政处罚 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 196 伪造、冒用、隐匿能源效率标识以及利用能源效率标识做虚假宣 传、误导消费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7 生产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假冒他人的 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 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 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53 - 198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 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的;选用未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 外防伪技术产品的)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9 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及防伪注册 登记等证书的 行政处罚 200 企业、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法登记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1 无照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2 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3 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4 违反产品标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5 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6 擅自处置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7 违反广告、直销、粮食行政(经营)许可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8 化妆品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9 医疗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0 药品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1 医疗器械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2 农药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3 兽药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4 酒类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54 - 215 户外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6 烟草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7 房地产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8 食品广告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9 广告语言文字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0 假冒、冒用、伪造、仿冒或误导是他人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1 不正当价格竞争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2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3 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4 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5 商业贿赂(不正当利益输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6 以不正当方式划分市场、限定商品销量等限制或者妨碍公平竞争 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7 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交易条件交易妨碍公平竞争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8 商业诋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9 指定经营和指定经营者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0 串通投标或以不正当手段中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1 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销售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2 在政府采购中以不正当方法中标、成交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55 - 233 发布有碍公平竞争的宣传报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4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5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6 拒绝、拖延消费者对未开封的直销产品换货、退货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7 直销企业不按规定支付直销员报酬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8 直销产品上未标明价格或者标示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价格不一 致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9 直销员未按规定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0 未按规定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1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2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3 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4 直销企业出现重大事项变更未报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 处罚 行政处罚 245 为传销行为提供场所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6 参加传销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7 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8 组织、策划传销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9 对出售反动、荒诞、诲淫诲盗的书刊、画片、照片、歌片和录音 带、录像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0 非法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技术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56 - 251 非法生产、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或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 处罚 行政处罚 252 零售商、供应商违规促销、交易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3 烟草经营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4 擅自设立(假冒、伪造)制作经营出版物(音响制品)相关机构 或者从事出版物(音响)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5 经营走私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6 违反《文物保护法》实施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7 违法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8 非法经营、处置金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9 对违反人民币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0 报废汽车回收及机动车经营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1 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或没有再制造 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翻新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2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3 对故意毁损人民币及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处 行政处罚 264 农资经营者、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履行规定义务和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5 违反《河南省车用乙醇汽油管理办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6 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7 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8 陈粮出库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 定使用陈化粮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57 - 269 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0 对种子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数据不正确和未按规定制作、保 管相关档案、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1 棉花交易市场的设立、建设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2 在棉花收购和销售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3 经纪人擅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当事 人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4 未按规定附签名或明示执业人员情况,向工商机关提交虚假经纪 执业人员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5 隐瞒重要事项、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诋毁其他经纪人等 不正当手段承揽或进行经纪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6 经纪人违反登记注册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7 擅自、非法设立机构、场所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8 未按规定从事文物经营、拍卖、购销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9 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0 擅自或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1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2 违反旅游合同规定或欺骗、胁迫旅游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 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3 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 者其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4 违反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5 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相关证明书、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6 擅自经营、出口、收购保护野生药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58 - 287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危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8 未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取得许可、登记、备案、审查、 报告、管理和使用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9 未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报送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0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使用的合同违背公平原则或利 用合同格式条款强制交易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1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不正当竞 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2 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3 对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4 对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违反禁止作为商标使用规 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5 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6 对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的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7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8 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9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0 对特殊标志违法使用及侵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1 对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2 对商标代理人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3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未对商标有效管控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4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59 - 305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违反《公司法》 行政处罚 有关规定的处罚 306 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因过失提 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 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7 对冒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8 对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9 对涉嫌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规定的涉案计量器具的封存 行政强制 310 对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封存 行政强制 311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 行政强制 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的查封、扣 押 312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而生产、销售或者 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313 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 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 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314 查封、扣押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物品及相关证据 行政强制 315 查封、扣押涉嫌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物品及 相关证据 行政强制 316 查封、扣押与违法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财物 行政强制 317 强制收购或贬值收购、 没收违反《金银管理管理条例》的财物 行政强制 318 查封、扣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行政强制 - 160 - 319 查封、扣押涉嫌用于传销的物品和场所 行政强制 320 扣押、查封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物品、场所 行政强制 321 查封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场所 行政强制 322 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 行政强制 323 查封非法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场所及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的专用工具、设备 行政强制 324 查封、扣押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行政强制 325 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 行政强制 326 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27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28 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29 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30 对计量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31 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32 对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33 对认证认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34 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检查 行政检查 335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 行政检查 336 对涉嫌违法场所实施的检查 行政检查 - 161 - 337 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抽查 行政检查 338 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检查 行政检查 339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 行政检查 340 股权出质登记 行政确认 341 动产抵押登记 行政确认 34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含移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使用登记) 其他职权 343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备案 其他职权 344 强检计量器具检定 其他职权 345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其他职权 346 对企业标准的备案 其他职权 347 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管理 其他职权 348 对商标侵权的赔偿调解 其他职权 349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其他职权 350 抽奖式有奖销售备案 其他职权 351 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的监管 其他职权 352 实施管辖范围内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 册登记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其他职权 353 受理消费者申(投)诉 其他职权 354 对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不当行为的管理 其他职权 - 162 - 355 对特殊标志侵权的民事赔偿的主持调解 其他职权 356 对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民事赔偿的行政调解 其他职权 357 对世博会标志侵权民事赔偿的行政调解 其他职权 358 对申请驰名商标保护的核实和审查 其他职权 359 对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监管 其他职权 360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其他职权 361 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其他职权 362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 其他职权 363 网络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 其他职权 364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管辖权协调 其他职权 365 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 其他职权 366 核对参加医疗设备集中采购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 其他职权 22.县统计局(共 14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 行政处罚 拒绝、阻碍统计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2 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 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或妨碍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 资料,未按时提供有关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农业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等违法行为 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63 - 5 统计调查对象未按规定建立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关系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统计调查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领依法制发的统计调查表、未按照 要求将有关资料送至指定地点接收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 表、会计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行政强制 9 统计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0 政府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备案 其他职权 11 对统计人员或者集体给予奖励 其他职权 12 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其他职权 13 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搜集统计资料 其他职权 14 约谈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 责人 其他职权 2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 77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 2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行政许可 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其他职权 4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 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 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64 - 6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 罚 行政处罚 9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1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 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 应急预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 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 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 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 罚 行政处罚 - 165 - 21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 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 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 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 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 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以处罚。 行政处罚 29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 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 罚 行政处罚 31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 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 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 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 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 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 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 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66 - 35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 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 行政处罚 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37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38 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 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 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 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 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 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生产经营单位有无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 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 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 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 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67 - 49 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 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 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建设项目发生有关规定的变化后,未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以 及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试生产(使用)方案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管道单位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按照本规定 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按照本 规定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 行安全监测监控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 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 行政处罚 检验的处罚 61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 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 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 障其完好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处罚 行政处罚 65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履行法定职责 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68 - 66 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 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隐瞒、伪造、篡改、损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相关资料,或者拒 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用人单位未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 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行政处罚 进行施工的处罚 72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处罚 行政处罚 73 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 业病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办理有关手续, 进行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 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中弄虚 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76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77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2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 273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 169 - 1 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 行政许可 3 对生产(配制)、销售、使用与药品标准规定成份不符药品的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生产(配制)、销售、使用假冒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生产(配制)、销售、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生产(配制)、销售、使用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案的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生产(配制)、销售、使用未经检验的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生产(配制)、销售、使用变质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生产(配制)、销售、使用被污染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生产(配制)、销售、使用无批准文号原料药生产(配制)的药 品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生产(配制)、销售、使用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规定范围的药品 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生产(配制)、销售、使用成份含量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生产(配制)、销售、使用未标明有效期、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案 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生产(配制)、销售、使用不注明生产(配制)批号、更改生产 (配制)批号的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生产(配制)、销售、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生产(配制)、销售、使用药包材未经批准的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生产(配制)、销售、使用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 味剂及辅料的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生产(配制)、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炮制规范的 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 170 - 19 对使用其他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无证生产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无证配制医院制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无证经营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3 对为假劣药品提供便利条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4 对未按规定实施 GCP、GLP 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未按规定实施 GMP 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未按规定实施 GSP 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7 对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8 对进口药品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伪造、变更、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违法销售医疗机构制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无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3 对违法调配处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4 对销售未标明产地的中药材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5 对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6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 171 - 37 对违法药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8 对擅自在集市贸易场所设点销售药品、在集市贸易市场设点超范 围经营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9 对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超范围提供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0 对擅自委托、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1 对新建生产车间、新增剂型未通过 GMP 认证生产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2 对未通过 GSP 认证经营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3 对擅自进行药品临床试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4 对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5 对医疗机构制剂标识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6 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药品生产许可事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7 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药品经营许可事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8 对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9 对未经备案发布药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0 对未组织从业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1 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2 对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3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4 对未按规定管理药品销售人员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 172 - 55 对在核准地址以外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6 对销售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7 对以非法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8 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扩大经营范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9 对在核准地址以外场所储存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0 对为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提供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1 对违法提供药品经营场所或者便利条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2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制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3 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4 对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5 对未按规定条件运输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6 对未按规定储存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7 对违法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8 对医疗机构药房设置不符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9 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购进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70 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不符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71 对医疗机构储存药品不符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72 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诊疗直接提供药品的行 政处罚 行政处罚 - 173 - 73 对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74 对非法收购药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75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76 对接受境外委托加工药品未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77 对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变化未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78 对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未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79 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行政处 罚 行政处罚 80 对未经批准使用药包材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81 对擅自生产药包材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82 对生产、销售、进口不合格药包材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83 对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84 对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85 对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86 对医疗机构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登记事项未经登记的行 政处罚 行政处罚 87 对医疗机构制剂室药检室负责人及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变更未 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88 对医疗机构制剂室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未备案的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 89 对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90 对医疗机构违法销售配制的制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 174 - 91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调查、拒绝协助召回药品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92 对销售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生物制品案的行政处 罚 行政处罚 93 对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94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监测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95 对药品经营企业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案 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96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 工作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97 对药品经营企业不配合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调查案 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98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按计划种植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99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按规定报告种植情况案的行 政处罚 行政处罚 100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按规定储存麻醉药品案的行 政处罚 行政处罚 101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按年度计划安排生产案 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02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点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报告生产情况 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03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点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储存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未按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04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点生产企业未按规定销售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05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按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06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07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经营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原料药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08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购进麻醉药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 175 - 109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保证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供应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10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履行送货义务案 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11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报告案的行政处 罚 行政处罚 112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或建立、保存专用账册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13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14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调剂、备案案的行 政处罚 行政处罚 115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储存精神药品案的行政处 罚 行政处罚 116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精神药品案的行政处 罚 行政处罚 117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毁精神药品案的行政处 罚 行政处罚 118 对违规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19 对违规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20 对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未按规定报告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21 对药品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 床试验受试对象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22 对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现金交易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23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后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 控制措施或报告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24 对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 文件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25 对疫苗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保存购销记录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26 对疫苗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保存购销记录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 176 - 127 对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按规定标记免疫规划疫苗案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28 对向非法渠道销售第二类疫苗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29 对从非法渠道购进第二类疫苗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30 对储存、运输疫苗不符合规定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31 对无证经营疫苗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32 对药品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33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案的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 134 对药品批发企业无证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35 对药品批发企业未按规定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案的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 136 对药品零售企业无证经营除胰岛素以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37 对无证生产、收购、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38 对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39 对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生产、销售案的行 政处罚 行政处罚 140 对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41 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42 对生产超出生产范围或者与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载明生产 产品不一致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43 对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政处 罚 行政处罚 144 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终止后,受托方继续生产受 托产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 177 - 145 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46 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47 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 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48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含体外诊 断试剂)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49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 剂)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50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 151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 152 对未依照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53 对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54 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 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55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 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 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56 对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57 对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58 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 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59 对委托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 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60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 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 178 - 161 对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62 对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63 对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 164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65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66 对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 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 167 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 规定进行处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68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 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69 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医疗器 械使用单位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 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 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0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 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 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1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 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 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2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 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 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 予配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3 对违反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4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 179 - 175 对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医疗器械、并向社会公布后仍然销售该 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6 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未依 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审评、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 177 对未依法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变更备案或者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登记事项变更 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8 对未依法办理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79 对申请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0 对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1 对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附有合格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2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3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委托生产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4 对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所在 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 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5 对向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 资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6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7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授权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8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89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 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90 对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 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 180 - 191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 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92 对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 193 对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94 对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 195 对违反化妆品检验合格出厂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96 对违反化妆品标签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97 对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98 对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 妆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99 对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00 对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特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01 对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02 对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03 对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生产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的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 204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5 对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 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仍为其提 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06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 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 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 181 - 207 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 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08 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09 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10 对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11 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12 对明知从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 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13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 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 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14 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 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215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16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 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17 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18 对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 求组织生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19 对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 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20 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 通过安全性评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21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 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 182 - 222 对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 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 行政处罚 剂的行政处罚 223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24 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25 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26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 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27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 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28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29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 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30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 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 销售记录制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31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32 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 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 维护、清洗、校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33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的工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34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35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 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行政处 罚 行政处罚 - 183 - 236 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 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37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销 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 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38 对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 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39 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40 对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 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41 对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行政处 罚 行政处罚 242 对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 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 评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43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44 对违反本法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 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45 对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 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46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47 对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 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48 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未在 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 更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49 对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未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外设仓库地 址发生变化的,未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 184 - 250 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的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 251 对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 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52 对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 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53 对食品生产者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 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 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54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 地址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55 对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未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外设仓库地 址发生变化的,未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56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 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 产品、场所; 行政强制 257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 料 行政强制 258 259 查封、扣押违规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不符合 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零配件、原材料,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 的工具、设备,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查封、扣押违规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不符合 法定要求的产品、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 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 生产经营场所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260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疫苗及其有关材料. 行政强制 261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行政强制 262 查扣押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 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行政强制 263 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行政强制 - 185 - 264 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行政强制 265 食品(含保健食品)责令召回 行政强制 266 药品召回 行政强制 267 医疗器械责令召回 行政强制 268 化妆品责令召回 行政强制 269 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抽样检查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270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场所现场检查、食品抽样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271 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抽样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272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抽取样品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273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25.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共 27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人防工程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 2 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与拆除审批 行政许可 3 人防工程使用审批 行政许可 4 5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 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 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 186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 施工单位不履行人防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 罚 行政处罚 7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 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取样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人防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单位 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或 者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的 生产厂、供应商的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 设计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 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 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人防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 用 以及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建设单位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 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人防部门备案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 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 罚 行政处罚 19 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 人民防空工程的;违反国家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 行政处罚 - 187 - 拆除 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 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占用 人民防空通 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 同的音响信号或者 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 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2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含人防工程拆除后无法补建的补偿费) 征收 行政征收 22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23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 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24 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25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26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其他职权 27 附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批 其他职权 26.县地震局(共 14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行政许可 2 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 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 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 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88 - 6 建设单位违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 定,不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 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以其他地震 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的;允许其他单位 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禁止占用、拆除、损坏地震监测设施,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 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0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运行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1 对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和防震减灾科 普教育基地建设、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 建、农村住宅抗震设防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2 地震预测意见的报告 其他职权 13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其他职权 14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其他职权 27.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共 22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 行政许可 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行政许可 3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 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处罚 行政处罚 4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 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89 - 5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 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 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 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强制 行政强制 8 9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 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行政强制 强制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 责令改正; 行政强制 拒不改正的强制 10 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 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强制 行政强制 11 针对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的补助 行政给付 12 针对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扶持 行政给付 13 农机安全运行条件、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 行政检查 14 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情况的监督、考评 行政检查 15 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6 跨区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17 农机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18 农机销售者三包管理 行政检查 - 190 - 19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20 农机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 行政确认 21 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其他职权 22 向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职权 28.县油区工作办公室(共 6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对不符合安全使 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未依照本法规定 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 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未制定本企业 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 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 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 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五百米、一千米等地域范围内, 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修建铁路、公 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未按有关规定施工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毁损或涂改管道标志,在埋地管道 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 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强制拆除管道上方规定范围内的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 其他设施 行政强制 6 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检查 行政检查 - 191 - 29.县体育局(共 6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经营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2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查 行政许可 3 国家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行政许可 4 国家三级运动员等级审批 行政许可 5 国家三级裁判员等级审批、注册 行政许可 6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行政许可 30.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共 1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政府采购 其他职权 31.县粮食局(共 12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 付售粮款的;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 和其他款项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 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 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 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陈粮出库未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92 - 4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超出)规 定的最低(最高)库存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未按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 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行政检查 11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 其他职权 12 粮食收购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32.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共 8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财政扶贫资金科技扶贫项目核准 其他职权 2 财政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核准 其他职权 3 财政扶贫资金到户增收项目核准 其他职权 4 财政扶贫资金贫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核准 其他职权 5 财政扶贫资金互助资金周转到户项目核准 其他职权 6 财政扶贫资金小额信贷贴息到户项目核准 其他职权 - 193 - 7 财政扶贫资金雨露计划培训到人项目核准 其他职权 8 财政扶贫资金搬迁扶贫补助到户项目核准 其他职权 33.县公路管理局(共 3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2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车辆需在公路上行驶的行政许 可 行政许可 3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34.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共 3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变更签证进行确认 其他职权 2 参与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其他职权 3 对工程控制价、预结算进行评审 其他职权 35.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共 92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城市市容管理审核 行政许可 2 占用车行道、人行道作临时停车场的审批 行政许可 3 各类庆典的审核 行政许可 4 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清运许可 行政许可 - 194 - 5 对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塑料袋、口香糖等废弃物的 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 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 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冬季不履行除雪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 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 罚 行政处罚 15 对不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理粪便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上从事各类作业后,不清除杂物、渣土、 污水淤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牲畜或者宠物的携带者对牲畜或者宠物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将有害固体废弃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 行政处罚 21 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处 罚 行政处罚 22 对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95 - 23 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 市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商亭等其他设施,影响 市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对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拆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对建筑物或者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单位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单位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对个人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对单位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对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 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 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 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96 - 41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对处置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对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对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进行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绿地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对就树盖房,在绿地内或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对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或 死亡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对在树木上架设电线,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放牧或乱扔废弃物, 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对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处罚 行政处罚 56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 罚 行政处罚 58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 罚 行政处罚 - 197 - 59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 批准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 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 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对市政设施的施工、养护、维修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 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对未按规定进行养护、维修或者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 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对超限车辆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通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对未经批准擅自迁建、改建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对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超标排放废水 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 对挖掘、堵塞、填埋、腐蚀等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对占压各种窨井、通道口,阻塞排水管道、沟渠及出水口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对其他地下管线穿通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雨水井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对已经采取分流制排水系统,将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对当街排放生活污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对在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构 筑物及从事爆破、挖掘等有碍桥涵安全的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对私自接用路灯电源,损坏、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对其他损害、侵占市政设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对未经批准,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 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 对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各种管线、杆(塔)线、地面设 备、建(构)筑物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 198 - 对未经批准,利用道路、桥涵、杆塔等设施设置标语、广告、悬 浮物、安装线路和设备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向城市排水管道加压排放污废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 对未经批准,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 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 对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 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运输、 行政处罚 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处罚 83 对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 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84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 焚烧沥青、 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 行政处罚 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85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 对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 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 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 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处罚 行政处罚 89 对在城市市区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 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务 行政强制 91 扣押财物 行政强制 92 先行登记保存 行政强制 77 78 行政处罚 - 199 - 36.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共 18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 2 砍伐城市树木、移植树木绿地、修剪园林绿化植物审批 行政许可 3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行政许可 4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车辆在城市道路处行驶审批 行政许可 5 临时占压、挖掘城市道路排水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6 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的审批 行政许可 7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8 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干道绿化带工程、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 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等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审查 行政许可 9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初审 行政许可 10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11 城市污水排水许可 行政许可 12 污水处理费征收 行政征收 13 垃圾处理费征收 行政征收 14 城市道路挖掘 修复费 行政征收 15 市政设施占用损坏补偿费 行政征收 16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 200 - 17 对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 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在城市道路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及有碍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县公用事业局(共 2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液化气代客换气点许可 行政许可 2 燃气经营许可证材料审核转报 其他职权 38.房地产管理局(共 13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违规预售 行政处罚 2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 行政处罚 3 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行政处罚 4 挪用专项资金 行政处罚 5 保障房资格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6 商品房预售许可 行政许可 7 房地产交易确认 其他职权 8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 其他职权 9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其他职权 - 201 - 10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其他职权 11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其他职权 12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其他职权 13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登记备案 其他职权 39.县残疾人联合会(共 2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行政征收 2 残疾人证受理办理申请 行政确认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 - 2017 年 11 月 8 日印发

濮县政【2017】25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