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 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落实《中共 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 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 案 》 (皖 办 发 〔 2022〕 17号 )《 中 共 阜 阳 市 委 办 公 室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 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阜 办 发 〔 2022〕 18号 ) 要 求 ,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 制 定 如下实 施方 案 。 一、总体要求 (一 )指 导思想。以 习近平新 时代中 国 特 色社 会主 义 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 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 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和 “优先保障、务求实效,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统筹使 用、规范管理”的原则,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 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齐“ 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十四五”期间, 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2022—2025年,实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 占比分别不低于9.4%、9.6%、9.8%、10%,且保持正增长 。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 50%以上。 二、 重点工作 (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自 2022 年 起 ,当 年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用 于 农 业 农 村 的 资 金 占 比 从 9.4%起 步 ,以 后 每 年 至 少 增 加 0.2个 百 分 点 ,到 2025年 占 比 不 少 于 10%。 认 真 落 实 严 禁 以 已 有 明 确 用 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 项债券的有关要求。市委、市政府将逐步提高土地出 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事项 ,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省考核要 求 。 (责 任 单 位:市 委 农 办 , 配 合 单 位:市 财 政 局 、 市 农业农村局) (二 )做 好 与 相 关 政 策 衔 接 。 从 土 地 出 让 收 益 中 计 提 的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 资金等,以及市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 用 费 中 ,实 际 用于农业农村 的部分,计 入土地 出 让 收入 用于 农业 农村 的支 出 。 市 政 府 按 照 现 行 政 策 继 续 统 筹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用于 支持“十三五 ”易地 扶贫搬 迁 融 资资 金 偿还 。允许将 已 收 储 土 地 的 出 让 收 入 计 提 的 国 有 土 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 土 地 形 成 的 地 方 政 府 债 务 ,作 为 土 地 出 让 成 本 性 支 出 计 算 核 定 。(责 任 单 位: 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 发 展 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 依据土地管理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规 定 ,合 理 把 握 土 地 征 收 、收储、供应节奏,保持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益总体 稳定,统筹处理好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 比 例 与 防 范 化 解 地 方 政 府 债 务 风 险 的 关 系 。 (责 任 单 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三 )落 实 中 央 和 省 规 定 的 统 筹 资 金 调 剂 政 策 。 落实中央财政继续按现行规定统筹农田 水 利 建 设 资 金 的 20%、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土 地 有 偿 使 用 费 的 30%政 策 。 落 实 省 财 政 按 现 行 规 定 统 筹 农 田 水 利 建 设 资 金 的 30%、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土 地 有 偿 使 用 费 的 20%政 策 。 在 现 有 统 筹 政 策 的 基 础 上 , 落 实 省 财 政 从 2021年 起 再 按 2%比 例 统 筹 土地出让收 入 , 专 项 用 于 支 持 乡 村 振 兴 。 (责 任 单 位:市 财 政 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四 )明 确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用 于 农 业 农 村 资 金 的 使 用重点。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 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 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 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 人 居 环 境 整 治 、农 村 土 地 综 合 整 治 、耕 地 及 永 久 基 本 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 村 文 化 和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支 出 ,以 及 与 农 业 农村直接相关 的水林田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加 强 土 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 入 之 间 的 统 筹 衔 接 , 持 续 加 大 市 财 政 通 过 原 有渠道 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 投入产生挤出效应,切实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责任 单位:市 财 政 局 , 配 合 单 位 :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 市 发展 改 革委 、市 乡 村 振 兴 局 、 市 自 然资源 和规 划 局、 市税 务 局) (五 )加 强 资 金 的 专 项 核 算 。 严 格 执行国家土 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做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 农业农村资金的专项核算,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 农业农村支出的监督管理。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 支 出, 不得 将 与 土 地 前 期 开 发 无 关 的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益 性 项 目 建 设 成 本 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虚增土地出让成本 ,缩减土地出让收益。(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 配 合 单 位:市 自 然 资 源 和 规 划 局 、 市 税 务 局 、 人 行 界 首 支 行 ) 三、 保障措施 (一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提 高 政 治 站 位 , 从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 乡融合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 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 将 其 摆 上 重 要议事日 程,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 工作责任,加强统筹调度,确 保 各 项 举 措 落 地 见 效 。(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配合单位:市 财 政 局 、 市 自 然 资 源 和 规 划 局 、 市 税 务 局 、 市 农 业 农 村局 、市 发 展改革 委、市 乡村 振兴局、 人行界首支行) (二 )强 化 考 核 监 督 。要 将 调 整 完 善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使 用 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实 绩 考 核 。 (责 任 单 位:市 委 农 办 )加 强 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 计 监 督 ,适 时 开 展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专项审计。(责任单位 :市审计局)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 占、挪 用应 缴 国库 土地 出让 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 本、 违 规 使 用 农 业 农 村 投 入 资 金 等 行 为 ,并 依 法 依 规 追 究 有 关 责 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委农办,配合单位:市 审计局、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 发 展 改 革 委 、 市 乡 村 振 兴 局 、 人 行 界首支行)

关于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