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贵州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指南.docx
附件 3 贵州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指南 一、功能定位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离岸孵化创新基地)是我省利用全球 科技资源、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载体,由“海外平台+国内 基地”构成,依托海外离岸研发平台或离岸技术转移平台开展离 岸创新、海外人才引进或国际技术转移等,链接海外创新资源 构建跨境转移通道,推进先进技术成果到国内转化并形成产业 化示范。 二、建设与考核重点 1.开展 3 项以上的离岸研发项目或从海外引进 3 项以上技术 到国内转化。 2.引进技术转化的产值达到 500 万元以上。 3.引进 5 名以上国际化人才。 4.承办 1 次以上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三、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 资助经费不超过 50 万元/项,建设期 3 年。由建设及运营主 体先行组建运行,省科技厅择优立项建设。 四、申报单位要求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主体为贵州省行政区域依法 — 1 — 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 1 年以上(时间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 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限申报 1 项。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 申报。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 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 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军 工企业除外),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 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 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如实填 报,并上传附表至管理系统。 3.申报单位以独资、合资或合建等方式已在海外建设离岸 研发平台或离岸技术转移平台,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 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 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 (1)离岸研发平台应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和科研团 队开展研发,能提供海外平台建设的现场照片、注册文件、股 份说明或权益约定等相关佐证材料。 (2)设立有从事国际化工作的岗位或部门,海外平台有相 对稳定的工作人员 2 人以上。 (3)近 3 年用于国际合作的经费 200 万元以上。 (4)已借助海外平台开展人才柔性引进 5 人以上,开展离 岸研发或技术转移转化项目 2 项以上。 — 2 — 4.申报单位与国外合作单位或海外人才签订有协议的,协 议内容需明确各方任务、知识产权归属等,并符合我国及合作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签署相应协议文件的不被认为是基 地的合作单位或引进人才。 5.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 的不得申报(须提交盖章承诺书,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名称国内统一命名为“贵州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 海外建设的离岸研发平台或离岸技术转移平台由申报单位自行 命名,建议命名为“XXX 海外创新中心”(英文名称:XXX Overseas Innovation Center),其中“XXX”为申报主体单位名 称。 2.申报时须填写基本信息表和编制基地建设方案,并扫描 上传至科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之 一。建设方案编写提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下: (1)建设背景意义,基础条件; (2)建设总体思路和目标; (3)建设重点任务,进度安排,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以及 经费投入与保障措施; (4)海外风险防控预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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