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类产业认定须知.doc
附件 2 鼓励类产业认定须知 附件 2-1 南宁市企业申请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办理 事项说明(农林水利、服务业) 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名称:享受税收优惠的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 (二)性质:便民政务 二、设定依据 (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 年第 15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 发展改革委 2019 年第 29 号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 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第 二条: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授权设区市 发展改革委认定鼓励类产业和审查节能登记表的通知》(桂发改 工业〔2015〕900 号)规定,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 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企业,可由项目所在地设区 市发展改革委进行鼓励类产业认定。 三、企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 2019 年第 29 号《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产业;或《西部地区 鼓励类产业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三)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且企业所得税上缴南 宁市。 四、申请时间 在政策有效期内(2011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均可 申请。 五、受理部门 农林水利咨询: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科。(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一里 1 号,1511 室);联系电话: 0771-5539181;邮箱:nnsjwnj@163.com;上班时间:8:00-12:00, 15:00-18:00。 服务业咨询: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科。(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一里 1 号,1509 室);联系电话: 0771-5583513 ; 邮 箱 : nnsfgwjfk@163.com ; 上 班 时 间 : 8:00-12:00,15:00-18:00。 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南宁市玉洞大道 33 号南宁市民中心 7 楼 B 座 南 宁 市 行 政 审 批 局 投 资 项 目 科 B717 窗 口 , 联 系 电 话 0771-4952260。上班时间:9:00-12:00, 13:00-17:00。 六、办理流程 (一)按照应提交的材料准备申请材料(见附件);将申请 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对应科室邮箱,由经办 人审核修改; (二)材料修改无误后,按照申请报告及附件的顺序打印一 式四份,不用胶装、不用订书钉装订,用鱼尾夹夹起即可;如果 单个合同页数特别多,可适当精简;材料需要盖章,其中申请报 告落款处、真实性申明落款处盖章,其余部分可盖骑缝章。 (三)提交纸质材料至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科 B717 窗 口,地址:南宁市玉洞大道 33 号南宁市民中心 7 楼 B 座南宁市行 政审批局投资项目科 B717 窗口,窗口联系电话 0771-4952260,窗 口上班时间:9:00-12:00, 13:00-17:00。 (四)联合审查。纸质材料送达审批窗口后,流转至市发展 改革委办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税务局以及市直行业主管部 门召开联审会议,进行联合审查。企业参加联审会议。 (五)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如通过认定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出 具认定文件。 七、申请应提交材料 (一)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报告(详见附件 2-1-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开展相关业务的许可证或资质证(必须凭许可证经营 或资质证经营的行业提交,如特殊服务业行业企业的批准成立或 开业文件、业务资质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高新企业认定证书、 分支机构明细表等); (四)年度主要合同清单(详见附件 2-1-2)和合同复印件; (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有审批、核准或 备案要求的项目提交,服务业企业不需提交); (六)项目环评批复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仅法律法规规 定的行业提交,服务业企业不需提交); (七)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提 交,服务业企业不需提交); (八)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提 交); (九)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申明(详见附件 2-1-3)。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不含征求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及请示上级部门申请解释产业政策等所用 的时间)。 九、特别说明 (一)针对该事项,市发展改革委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企业在提交纸质材料至审批窗口之前请联系具体经办 人初审电子版材料。 附件:2-1-1.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的申请报告示范 文本 2-1-2.年度主要合同清单 2-1-3.材料真实性申明示范文本 附件 2-1-1 ××公司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的申请报告 (示范文本)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 我公司……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性质、地址、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需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致)、登记机关和企业所得 税征收机关、相关资质、主管部门批复等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 的事项(如分支机构情况)。 企业申请业务年度开展情况(如业务介绍、服务对象、营业 收入等内容)。需明确公司开展的××业务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 的比例,例如 xx 年 x-x 月(提供最新数据)我公司总营业收入为 xx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 xx 业主取得的收入为 xx 万元,主营业务收 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xx%。 我公司开展的……业务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第 xx 条“xx”第 xx 款“xxxx”条款的相关规定,特 申请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请审定。 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 3.…….. 4.材料真实性申明 ××公司(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及电话:××× 139×××××××× ) 附件 2-1-2 ××公司 xx 年(最新年度)××业务主要合同清单 序号 合同名称 合作单位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1 2 3 4 5 6 7 8 注:合同清单可多列一些,合同复印件只需要复印金额较大的前五位合同即可。 备注 附件 2-1-3 材料真实性申明 (示范文本)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 我公司保证申请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 实有效,如因不真实信息造成不良法律后果,责任由我公司全部 承担。 ××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件 2-2 申请工业领域鼓励类产业政策认定须知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工业领域项目申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 (二)性质:便民政务 二、办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 年第 15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 发展改革委 2019 年第 29 号令)。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实施对象:在南宁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需要申请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鼓励类认定的工业企业。 范围:《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工业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鼓励类产业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局、 开发区经发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县(区)发展改革 局、开发区经发局出具认定请示,连同企业申请材料提交至南宁 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科 B717 窗口,地址:南宁市玉洞大道 33 号南宁市民中心 7 楼 B 座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科 B717 窗口, 窗 口 联 系 电 话 0771-4952260 , 窗 口 上 班 时 间 : 9:00-12:00, 13:00-17:00。 (二)联合审查。纸质材料送达审批窗口后,流转至市发展改 革委办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税务局以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 召开联审会议,进行联合审查。企业参加联审会议。 (三)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如通过认定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 认定文件。 五、申请材料 (一)各县、区发改局,开发区经发局出具的认定请示(原 件)。 (二)企业关于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的申请报告(须包含 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产品或项目基本情况,产品或项目符 合鼓励类目录的具体条款);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有审批、核准或备 案要求的项目); (五)项目环评批复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仅法律法规规定 的行业提交); (六)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提 交);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仅高危行业提交); (八)开展相关业务的许可证或资质证(必须凭许可证经营或 资质证经营的行业提交); (九)其他有关鼓励类产业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印章,一式 4 份按上述顺序报送(不 用胶装、不用订书钉装订,用鱼尾夹夹起即可)。 六、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不含征求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及请示上级部门申请解释产业政策等所用 的时间)。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科 电话:5539212。 附件 2-3 申请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政策认定说明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申请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政策认定 (二)性质:便民政务 二、办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 年版)》(国家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第 27 号。如遇目录更新,以新版为准)中 的至少一条。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且企业所得税上缴南宁市的, 需要申请鼓励类产业政策认定的外资企业。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方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外资科 邮箱:5530266ok@163.com,经初步审查,申请材料完备的,进 入办理流程。 (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申请事项情况通知申请方准备纸质 材料(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出具肯定意见或相关证 明的,准备 1 套;难以认定需要经联审会议审议的,准备 4 套)。 (三)申请方提交纸质材料至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科 B717 窗口,地址:南宁市玉洞大道 33 号南宁市民中心 7 楼 B 座 南 宁 市 行 政 审 批 局 投 资 项 目 科 B717 窗 口 , 窗 口 联 系 电 话 0771-4952260,上班时间:9:00-12:00, 13:00-17:00。 (四)可直接认定为鼓励类产业的,由市发展改革委直接出 具认定文件;难以认定需要经联审会议审议的,请企业参加会议, 会议通知另行发送。 (五)根据联审会议审议结果,市发展改革委在 5 个工作日 内出具认定文件或向企业反馈不予认定原因。 五、申请材料 (一)鼓励类产业政策认定申请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 (二)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商务部门备案文件等)。 (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有审批、核准或 备案要求的项目提交)。 (四)项目环评批复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仅法律法规规 定的行业提交)。 (五)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提 交)。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提 交)。 (七)开展相关业务的许可证或资质证(必须凭许可证经营 或资质证经营的行业提交)。 (八)其他有关鼓励类产业的证明材料。 (九)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声明。 (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复印件散页每页加盖公章;成册材料 中的复印件无需逐页盖章,只需封面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六、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无。 (二)一般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征求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及请示上级部门申请解释产业政策等所用的时间)。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八、其他事项 申请认定的企业和(或)项目应当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73 号)、《企 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 令 2016 年第 3 号)等有关规定,在发展改革部门和(或)商务部 门完成核准或备案程序;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相应变 更手续。 九、咨询方式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科,电话:0771-5530266。 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一里 1 号 1408 室, 上班时间:8:00-12:00; 15:00-18:00。 附件 享受税收优惠的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认定申请报告 (参考文本)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 一、申报项目或业务的名称 二、企业基本情况 列明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性质、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 围(需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致)、登记机关和企业所得税征收 机关、相关资质、主管部门批复等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企业所申报项目或业务的年度开展情况 四、企业申报项目或业务的理由、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对 应条款(申报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名称,及符合鼓励类目录名 称)。 附件: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 3. …… …… ××公司(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及电话:××× 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