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 室,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 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 函[2011]66 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检阅 2004 年至 2010 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 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的 科研成果,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 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促进教育事业在新的 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教育部决定开展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把 奖励成果和激励个人结合起来。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 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现将《第 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发给 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 二、各区县教委应尽快确定专门机构(教育科学规 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范围内 的成果与人选申报、资格审查和向重庆市教育科学规 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推荐工作。 市属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由学 校(单位)科研处负责组织。 三、本次评奖活动,时间跨度大,参评成果多, 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 切实做好评奖服务工作。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 保证推荐质量,请严格按照《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 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 织实施,并于 7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参评 成果和人选汇总报送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 公室。 四、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全市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与人选的申报 和推荐工作,于 2011 年 7 月 15 日前负责将全市择优 推荐的成果与人选汇总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 组办公室。 本次评选奖励活动有关资料包括:1.第四届全国教 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2.第四届全国教 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3.全国教育科学 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以上资料均可从全国教 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 (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ind ex.jsp)或重庆教研网(www.cqjy.com)下载。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 12 号 邮编: 400015 电话:63601328,63877075 电子邮箱:cqsjykxghb@163.com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 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 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1: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 果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 2: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申报评审书 附件 3: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