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填表说明.docx
附件 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填表说明 一、“姓名”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姓名,如果与教师资格证 书上的姓名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曾用名”表示) 。 二、“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栏填 写补制本表时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 的内容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原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和“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表示)。 三、本表中加“*”的信息按补制本表时的情况填写,其他 信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填写。 四、“申请地类型”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从下列内 容中选择: 1.户籍所在地 2.居住地 3.就读学校所在地(注:仅限申请认定时为应届毕业生或 在读研究生的人员) 4.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5.国家统一考试所在地(注:仅限申请认定时使用港澳通 行证或者五年有效期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认定机构应当备注栏中注明 六、本表由教育部监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用 A4 纸打印, 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 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