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贵州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申报指南.docx
附件 2 贵州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申报指南 一、功能定位 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提供创业场 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 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 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二、建设考核重点 1.创业导师达 16 人以上,每人每年不少于 1 个服务案例。 2.平均每年获风险投资额达 400 万元。 3.平均每年毕业企业数达 6 家。 三、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 资助经费不超过 100 万元/项,建设期 3 年。由建设及运营 主体先行组建运行,省科技厅择优立项建设。建设期满通过考 核验收拨付资助经费,期满前可申请提前验收。 四、申报要求 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申报主体为贵州省行政区域依 法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 2 年以上(时间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 的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限申报 1 项,优先支持以孵化器为主 营业务注册的企业;不接受联合申报。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 — 1 — 与申报。 2.申报单位应已取得一定孵化绩效,有维持孵化器正常运 营的资金筹措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 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 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领导团队得力,从业 人员 5 人以上。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 2000 平方米以 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包括公共餐 厅、接待室、会议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占 75%以上。 孵化场地面积的扩大,依据可自主支配性和在孵企业使用性的 原则确定。 (3)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 6 家以上。 (4)累计毕业企业达到 2 家以上,2022 年度毕业企业 1 家 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吸纳就业人数不低于 30 个。 (5)孵化器中已申请专利或通过技术转让获取专利的在孵 企业占企业总数在 20%以上。 (6)在孵企业中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 占比不低于 10%。 (7)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 币,并至少有 1 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 (8)已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创业导师数量 — 2 — 不低于 5 人。 (9)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 数的 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 支配的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 专业技术服务的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 3.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 的不得申报(须提交盖章承诺书,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名称统一命名为“XXX 科技企业孵化器”。 2.申报时须编制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报告,并扫描上传至 科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作为评审立项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 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下: (1)孵化器基本信息、运行机制、服务模式及服务内容情 况概述; (2)孵化案例介绍,创业导师工作开展情况,孵化器绩效 情况; (3)孵化器建设和发展规划、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考核 指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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