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赣州市水利局文件 赣市水利建管字〔2023〕8 号 赣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 2023 年水利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市)水利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农办: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3 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办监督〔2023〕)23 号》)及 《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 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的通知》(赣水办监督字〔2023〕 )3 号)要 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水利局制定了《赣州市 2023 年水利建设 —1—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 彻执行。 附件:赣州市 2023 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赣州市水利局 2023 年 3 月 29 日 —2— 附件: 赣州市 2023 年水利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为全面落实质量监督职责,提升水利质量监督水平,保障 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 2023 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 作要点如下: 一、质量监督工作 (一)持续开展质量监督履职巡查 市水利局对各县(区、市)质量监督机构加强督促指导, 对其开展质量监督履职情况进行全覆盖巡查,检查辖内在建水 利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以及水利部、水利厅稽察、市局质量 巡查与“飞检”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情况等。 各县(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其质量监督机构 管理,保证质量监督技术人员及工作应有经费,确保受监督项 目 100%履职到位。 (二)严格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责 市水利局负责市本级和受省水利厅委托的水利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工作,委托市河湖保护中心做好市级负责项目的质量监 督日常工作,办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手续,以“四不两 直”方式开展质量监督巡查和质量“飞检”等,并对县(区、 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进行指导。 各县(区、市)组织实施本级负责和受市局委托的水利建 —3— 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常态化开展质量监督巡查和质量“飞检” 工作。 (三)严肃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 健全问题整改台账销号制度,逐项落实上级部门质量监督 巡查和稽察工作中提出的问题整改要求,实时跟踪问题整改情 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在认真核实责任追究建议的基础上, 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二、项目检查工作 (一)做好上级部门专项稽察准备工作 根据水利部、水利厅专项稽察安排,按照稽察提纲要求, 督促各地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派人员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实地检 查,督促做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 (二)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履职能力检查 4-6 月份对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履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县 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履职情 况巡查指导手册(2023 年版)》及《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工作履职情况巡查评价细则》要求逐一完善各项目资料,查 缺补漏,做好迎检准备。 (三)质量巡查及质量“飞检”工作 加大检查项目覆盖面,实现年度检查任务全覆盖。2023 年 市水利局重点对新建中小型水库(水源)工程、大型灌区工程 及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进行常态化质量巡查及 “飞检”工作,对宁都县江西省梅江灌区工程采取质量监督项 —4— 目站驻站工作模式开展工作。 市水利局对县级监督项目采取抽查为主,部分项目采取市、 县两级联合巡查。原则上每类项目抽查不少于 1 个,视抽查情 况决定是否扩大抽查范围。 (四)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乙级质量检测单位检 查工作 5 月份对辖区内 5 家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查,具体为:质量 检测单位资质复核、检测行为、现场检测能力核验等内容。 (五)开展 2023 年检查整改情况复查 根据整改情况组织对 2023 年被检查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督促各地切实落实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不力、整改反馈不及 时的项目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三、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 (一)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管理 落实水利建设质量监督人员及工作经费,贯彻执行水利部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办监督〔2019〕211 号) 及《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问题 清单(2020 年版)》,认真履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加强对中小 型工程、管理薄弱项目、重点薄弱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重点 加强工程原材料及土方填筑、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 实体检测结果核查并开展必要的监督抽检。加强对县(市)水 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检查指导。 (二)加强县(市、区)检查相关工作 —5— 健全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联动的检查工作机制,督 促指导辖区项目检查问题整改,针对薄弱环节问题,紧密结合 行业有关规定及改革要求,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改进工作措 施。积极督促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至少开展 2 次自查 工作,加强对中小河流治理、主要支流防洪工程、水库除险加 固等中小型项目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质量监督及检查队伍能力建设,推进常态化业务培训, 聘请专家对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人员及各参 建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等进行针对性业务宣贯培训。 (二)改进工作方式 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严守工作纪律、规定。合理统筹安排 工作计划,避免重复交叉检查。采取明查与四不两直相结合的 方式开展检查和质量巡查工作,及时紧盯重点问题整改。结合 我市实际完善监督检查问题清单,推行按问题清单开展工作。 加快推进检查及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督工作效能。 (三)创新监督模式 全面落实质量监督职责,鼓励各县(市、区)购买第三方 服务开展质量监督巡查及“飞检”,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及建设管 理水平,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 赣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6— 2023 年 3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