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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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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doc

淮南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 序 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淮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 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2011 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将儿童 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主体责任,完善政 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有力推动了《淮南市儿童发展纲要 (2011—2020 年) 》的实施,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 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 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 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纲要确立的主要 目标基本实现。截至 2020 年底,全市婴儿死亡率、5 岁以下儿童 死亡率分别从 2010 年的 10.12‰、11.81‰下降到 3.23‰和 4.65‰;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 2011 年的 67%提高到 93%,乡镇公办幼儿园 覆盖率达到 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从 2010 年的 86.4%提高到 95.8%;困境儿童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我市儿童事业取得了历 史性新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市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诸 多的问题与挑战:儿童优先理念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有待继续加强; - 1 - 儿童权益保障的法治建设还需持续推进;儿童均衡发展存在城乡、 区域和群体间的差异;儿童公共服务保障还不够充分;孤儿、弃 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相关制度保障有 待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 挑战。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段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和巨大挑 战。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 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 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十年,也是淮南市厚植优势加快高质 量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既为儿童发展提供 了难得的机遇,也给儿童事业的全面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 制定和实施下一个十年儿童发展纲要,对促进儿童事业与全市经 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 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按照《中国儿童发 展纲要(2021—2030 年)》《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 》和《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儿童事业发展实际,制 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 2 -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 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 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 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 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 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建设现代化美好 淮南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 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 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 发展特点和规律,在开展实际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 发展需求。 3.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 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 3 - 4.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一切针对儿童的歧视,缩小城乡、 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促进各类保障服务均等化发展, 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 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和 家庭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 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 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 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 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 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思想道德 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 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 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儿童的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 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 4 -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 平。 3.新生儿、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 3‰、4‰ 和 5‰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 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 有效防治与救助。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 保持在 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 识、方法和技能。 8.5 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控制在 10%、3%以下。 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近视 率分别下降至 38%、60%、70%以下。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 检查覆盖率达到 90%以上。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 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 25%以内。 11.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意识、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中小 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 60%以上。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 5 -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 提高。 14.5 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 0.5% 以内。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加强公共卫生政策与儿童医疗保障政策衔接。全面推动高质量健 康资源建设,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 强妇幼信息化建设,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促进儿童健康 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儿童健康动态管理,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 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创建“儿童健 康综合发展示范县” 。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 面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 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儿 童保护和医疗服务,推动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加强儿科科 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促进新生儿科、 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的优质资源共享。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 理)医师数达到 1.12 人、儿科床位增至 3.17 张。健全基层儿童保 健服务网格,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至少配备 1 名提供 规范化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 2 名专业从事儿 - 6 - 童保健的医生。加快儿童医学和儿童保健人才培养,提高儿科专 业技能和儿童保健人员服务能力,提高儿科、儿童保健医务人员 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儿童养护人为儿童 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提高儿童养护人健康素养。以家庭、社区、 中小学、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健康生 活方式。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医疗机 构、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健康知识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 童吸烟(含电子烟) 、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院前急 救技能的普及,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 巩固和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市、县均至少有 1 个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 1 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提升危重孕产 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全面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 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新生儿 访视率保持在 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 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 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规范、 有序开展。大力实施免费婚检民生工程,推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7 - 全覆盖,规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 不断拓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加强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 征、耳聋等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疾病的防治,减少先天残疾。完善 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 救治项目,减轻患儿家庭及社会负担。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 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 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 0—6 岁儿童健康管 理工作。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 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 在 90%以上。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儿童保健中的作用,加强医疗保 健机构中医儿科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推进以视力、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 0—6 岁儿 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 备校医和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持续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 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 学校和家长课堂。 7.加强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 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为重点,推广儿童疾 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 务机制。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 - 8 - 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 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提高罕见病诊疗能力, 逐步实现儿童罕见病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的闭环式管理。完 善苯丙酮尿症患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供应和保障机制。 8.执行儿童免疫计划,严格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逐步扩大 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 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 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 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 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 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儿童 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基地引领作用, 推进和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能培训, 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 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创新以农村为重点的儿童早期发展服 务内容和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营养标准体系,加强营养能力 建设,强化营养监测与评估,关注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开展孕 前和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研究制定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 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 - 9 - 测预警。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 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母婴室,6 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 到 55%以上。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 防和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 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 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 生自觉爱眼护眼,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纠正不良读写姿势。 改善视觉环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 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 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用眼卫 生习惯,掌握孩子的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儿童每天接触户 外自然光不少于 1 小时。 12.加强儿童口腔健康服务。开展口腔健康教育,将口腔健 康检查纳入儿童常规体检项目,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培 养儿童勤刷牙、勤漱口等卫生习惯,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 式。开展减糖专项行动,减少儿童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将 儿童口腔知识作为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孕妇学校和 家长学校课程重点内容。 13.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宣传资源,加 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强化学生健康意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 - 10 - 的健康习惯。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切实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 1 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 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 4 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 每周 3 课时,高中阶段每周 2 课时。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 测制度。建立儿童体质健康档案。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 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 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适度安排作业,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 10 小时、初中生 9 小时、高 中生 8 小时睡眠时间。 14.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心理 健康教育与服务能力建设,中小学至少配备 1 名专(兼)职心理 健康教育教师,在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开足开好心理健康课程, 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研制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指导手 册。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依托高校建立学生心理 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形成高质 量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 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市县校三级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服务热线系统,加强心理咨询辅 导服务,做细做实日常预警防控。强化医教协同、家校协同,完 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快速处理反应机制。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精神专 - 11 - 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社会 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15.为儿童提供性健康教育和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 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教育部门将性教育纳入 基础教育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提高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 其他监护人依据儿童发育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妇幼保健 机构配合开展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鼓励和支持有 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为儿童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推动 中小学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 16.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各项防治措施,控制病毒性肝炎及 其相关的肝癌、肝硬化死亡上升趋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医务 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乙型肝炎病毒 表面抗原携带者家庭成员等高风险人群开展乙型肝炎疫苗接种, 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集体生活人员等 易传播甲型肝炎病毒的重点人群接种甲型肝炎疫苗。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2.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3.广泛普及儿童安全座椅及安全头盔,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 全。 - 12 -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 和死亡。 5.儿童食品、用品、药品、游乐设施等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虐待和暴力。 7.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行为,促使校园欺凌现象显著减 少。 8.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 等问题。 9.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 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 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 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教育培训,帮助 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 安全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有针对性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 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 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须设置搜寻走 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的地 - 13 - 方立法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 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 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 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 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加大重点风险点排查和标示工作。 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3.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落实乡镇(街道) 、村(社区)属 地监管责任,加强儿童安全网格化管理。提高监护人的安全意识, 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开放性水域管理,配强物防设施,补齐 重点水域警示标识,配足救援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对重点水域实 施物理隔离。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引导儿童 使用安全游泳场所,鼓励学校借助公共体育场馆等资源,开设游 泳课程,普及儿童水上安全知识和游泳技能。加强儿童暑期安全 教育,通过以案示警,让广大儿童认识到私自下水游泳的危险, 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 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 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 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 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 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向儿童讲解安 - 14 - 全乘坐知识,提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 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 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 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 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 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 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 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照 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 能。 6.加强儿童食品、用品、药品、游乐设施等安全管理。完善 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乳 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自 查和报告制度,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年度体系检查覆盖率达 到 100%。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力度。落实学校食品 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积极推进学校食 堂“明厨亮灶”工程,发挥膳食委员会、师生和家长监督作用。 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安全守护行动,严厉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做 好儿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 - 15 - 系。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 7.有效防范和严惩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 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 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 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 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被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 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揭发、 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 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 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参 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 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 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 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 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校园欺 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 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校园欺凌防 治的有关知识,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 9.加强儿童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 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 - 16 - 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 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 从事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督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 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儿童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 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 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健全儿 童网络欺凌发现制度,治理网络欺凌。 10.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 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 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儿童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 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实现儿童伤害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 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 务的效率和水平。 11.完善监测机制。健全完善市、县(区)统一的儿童安全 监测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公安、司法 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促进数据信息规范化。建立 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 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17 -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 入园率保持在 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 85%以上,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 55%。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 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 96%以上。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 学率达到并保持在 94%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 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 权得到根本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7%。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不断提高。 7.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 系和同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 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德育铸魂、智育提质、体教融合、美育 熏陶、劳动促进”五大行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 - 18 -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 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 教育。健全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 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进 一步引导、支持、规范和监督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发展教育,让 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3.发展普及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 划,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 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科学规划城乡幼 儿园布局,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发展薄弱地区 学前教育,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注重科 学保教,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基本形成幼儿园与小学科学 衔接机制。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 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4.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布 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推 进智慧学校提质升级,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城 镇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消 除中小学“大班额” ,严禁新增“大班额” 。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引 领辐射作用,加强城乡间、校际间协作,鼓励城乡学校一体化办 - 19 - 学、协同发展,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共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 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改 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 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 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5.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全面实施课程改革,推进 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创新教学管理机制,积极稳妥 推进选课走班运行机制。创新学生发展指导方式,完善学生综合 素质评价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建立普通高中 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 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大力发展中 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继续实施中职 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高中 阶段教育。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 坚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 远程教育为补充,适宜安置每一名具备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 童,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 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 的特殊幼儿园。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 推进融合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随迁子 - 20 - 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完善奖助学金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 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 要。 7.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建立科学、多元的发现和培育机制, 探索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贯通式培养模式。 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实验计划,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 养体系。建立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机制。实施馆校、院 所、企业合作行动,引导中小学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科普 教育基地等科普场所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实践活动。完善科学教育 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8.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 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 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和义务教 育质量监测制度。落实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质量监 测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落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9.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养。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完善学 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大力 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班主任专业水平。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 21 - 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 改革。实施中小学校长领航工程。 10.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夯实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 在课后服务中更多设置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内容,提供 特色化服务;充分发挥校内校外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 方式,积极引进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 与课后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和吸引力,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严格落实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及 作业规范要求,分学科研制作业设计指南,提高作业管理水平。 落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提高教育质量。加强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以学校教 师为主、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积极 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少先队工作。 11.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 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美化校园环境, 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尊重 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培育丰富积极向上、健康 文明的校园文化。 12.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学校加强 - 22 - 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 经验。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 1 次家庭教育指导和 1 次家庭教育 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 1 次家庭教育指导和 2 次亲子 活动。加强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与常态化。发挥共青 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 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和不同区域、不同群体 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每千常住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 4.6 个。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 展和安全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 7.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8.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 健全。 9.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 - 23 - 提升。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 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2.为儿童服务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 壮大。 13.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 18 周岁子女在生 活、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公平的权利和机会。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创制,逐步建 成与淮南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 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 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 庭儿童纳入相应保障范围,满足儿童美好生活需求。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 均等化、普惠化和便利化程度,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 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落实 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推进出生相关事项联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健康、公安、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等 有关部门加强协作,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 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事项的联合办理。按照区域覆盖、 - 24 - 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儿童公共 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尽快 构建供给主体多元、提供方式多样的公共服务供给新格局。基本 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 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 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推进执行。 3.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 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功能,继续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 促进医疗待遇保障更加公平适度。落实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推动解决特困、低保家庭断保、漏保问题。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 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 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 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 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支持体 系。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 3-5 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 善工作,建构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 持体系。全面实施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健康饮食家 庭教育,指导家庭合理搭配膳食。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 养改善计划,为经济薄弱地区的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 25 - 完善儿童营养改善费用分摊机制,逐步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 制。 5.加快推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主体多 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 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落实《淮 南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政府政策清单》 ,从 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建设、人才支持、财税补贴、金融支持、服 务价格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 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 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为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 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各类托育机构 的监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示 范型托育机构。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 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6.完善帮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规范落实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持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康复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拓展保障范围。 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 - 26 - 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按照《安 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要求,规范开展收养能力评估,确保收 养登记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 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 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 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针对孤残儿童实施“孤儿 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地方放宽或取消 残疾儿童年龄、家庭经济状况等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救助 标准和康复质量。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残疾儿童替代 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流浪儿童发现、救助, 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 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 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及其家庭相关社 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履行监护职责、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等 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 作体系。强化县(区) 、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做好留守儿童信 - 27 - 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 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 别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 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 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 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 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 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 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 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 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和提 高儿童之家覆盖率。规范儿童之家管理,配备专(兼)职工作人 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作用,拓展服务内容,提升使用效能。通 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 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 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 队伍服务能力。推动市、县儿童福利院转型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 完善设施设备,规范管理服务,打造一批具有“养、治、教、康、 - 28 - 养”一体化社会服务能力的市、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推进未成年 人救助保护机构和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提升社会散 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专业化 服务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 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 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 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3.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区)、乡镇(街 道) 、村(居)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家庭、医疗机构、 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 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县级以上政府将儿童保护热线工作 纳入 12345 政府便民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害儿童权益的投诉、 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 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 设儿童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儿童保护方面 的咨询、帮助。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 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 务的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 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 - 29 - 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 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儿童保护类公益 社会组织建设,强化儿童社会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儿童主任、 儿童督导员持有社工专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试点在各类儿童福利 机构设立社工专业岗位,为一线儿童福利社工提供规范性指引。 15.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替代 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 医疗提供制度保障。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教育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 科学育儿方法,切实落实抚养、保护、教育责任。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 权利。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95%的城市社区 和 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基本建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 30 -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的要求落到实处。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 生活,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 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 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儿童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学会共处。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督促家庭履行法定监护责任, 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需要, 帮助儿童养成良好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 护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加强宣传 教育培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更新家长教育理念,引导监护人 掌握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 异,因材施教。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 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 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 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 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3.用良好家风浸润儿童心灵。鼓励父母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 通过言传身教和生活实践,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 - 31 - 等、家庭和睦、亲子平等、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 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 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 风弘扬活动,加强家风家教的社会宣传,推出系列家风家教文化 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积极乐观、 乐于助人、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 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 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 劳动实践、休息娱乐、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 与权、处置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 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 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 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 适亲子关系,加强亲子实践互动,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礼堂、美术馆、 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 施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学校、单位及家庭沟通和 衔接,增加父亲陪伴儿童的时间。重视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 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优化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 - 32 - 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市、县(区)政 府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 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 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 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 训。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 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 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 活动。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 指导服务。 7.完善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建设。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 措施,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供给。全 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推动实施父母育儿假,鼓励用人单 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实施有利于照顾 婴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加强对困难家庭、单亲特困等 特殊家庭的政策支持、救助和服务。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研究会 - 33 - 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 业和课程,探索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 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 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 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 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 所明显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0%, 逐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中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 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加强儿童事业与国内、国际的交流与合作。 - 34 -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 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体的宣传活 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 权利的自觉性。探索建立“儿童优先”政策评估机制,组建跨领 域专家组,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发展规划、公共资源配置 与部署进行评估,确保公共政策与规划优先考虑儿童利益与需求。 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 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 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媒体生产和 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 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 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重视培育健康儿童文化品牌。鼓励儿 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 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 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 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盲人阅览 区应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推进淮南少儿艺术振兴工作,整合全市资源打造少儿艺术精品。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加大对传播暴力、 - 35 - 淫秽、色情、凶杀、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等内容的出版物及玩具、 饰品的查处力度。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集中整治在网络游戏、 视频、直播及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中传播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有 害信息、违规接纳儿童,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 备等行为,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网络文化违法犯罪活动。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加强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 务)广告的监管。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 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 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规范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 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宣传和教育儿童理解各种媒介的 运作方式,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 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 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 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发挥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基地作用,引 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 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 件。 6.尊重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儿童有权对涉及本人权益的 事项发表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制定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处 理儿童事务时,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他们 - 36 - 的意见,充分实现其权利和利益。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 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 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 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 动,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创建安全、 包容、充分响应儿童需求的城市和社区。在城市建设中融入儿童 友好理念,制定儿童友好的公共政策、配置儿童友好的服务资源, 建设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努力使城市规划适应儿童成长、发展 需要;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尊重儿童权利,加强儿童关爱, 增进儿童福祉,优化儿童社区成长环境。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推动市、县(区) 按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准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 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加强校外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 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 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 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各类 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 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 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儿童主 题活动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 37 -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 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 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 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 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 统筹农村厕所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 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少先队活 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 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 “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开 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 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 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 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 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 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 阶段,针对儿童需求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 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 38 - 12.积极参与促进儿童发展的省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省 内各市的儿童工作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各地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 验。积极促进儿童工作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组织与上海市闵行区 儿童工作机构、专家学者的交流互动,在儿童教育、健康、安全、 文化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商儿童发展。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2.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 3.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 4.儿童的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 5.儿童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 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7.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 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 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强化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监督、司法 - 39 - 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 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安全 隐患、食品药品隐患等问题。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领域 的跨部门、多主体协调会商机制和综合执法制度,形成风险联查、 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 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 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 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 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 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 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健全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 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 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 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 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 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 别教育制度。 - 40 -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实《未成年人法 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 》 ,依法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 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 建设,组织青少年事务志愿者对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 提供社会调查、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 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 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 纲》 。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 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 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 设置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 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 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 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 年人的良好氛围。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 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 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 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 童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予等权利。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 - 41 - 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 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 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落实儿童监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 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督 促监护人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 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儿童 主任在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时,切实做好发现、 核实、报告工作。推进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制定 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规范,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 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 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 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 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 赛事、节目制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用人单位须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 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 42 - 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 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 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 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 强对加害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加害人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 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 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 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加强网络空间 监管和执法检查,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各类不良信息、违法 犯罪信息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及举报制度,严格网络社交账 号实名制管理。及时将网上发现的涉及拐卖人口、侵害儿童权益 的违法、犯罪行为通报公安机关。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 身份核实制度。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 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 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 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 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 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 - 43 - 防范、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 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落实强制 报告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 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 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 害人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 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 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 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 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 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 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完善针对具有严重不良行 为儿童的矫正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 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 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 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 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 - 44 - 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完善专门 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保障涉 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 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工作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 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强化纲要责任落实。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 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 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 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纲要与淮南市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 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纲要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 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 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 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 - 45 - 纲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 儿工委报告纲要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 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 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 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 务,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纲要的先进集体、个人按照规定进行 表彰。 (四)加大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组织实施纲要所需经 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统筹现有财政资金更 多向纲要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创新纲要实施方法。依托大数据技术,完善纲要指标 监测统计和数据收集。建立中期指标调整机制,对偏离发展预期 的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创新两纲示范暨结对共建工作方式方法, 激发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主动性和基层首创精神,增强做好儿童和 家庭工作的动力、活力、效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鼓 励社会力量推进纲要实施。全面调动儿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 创造性。 (六)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 工作的重要论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课程,将 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 - 46 - 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 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 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 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纲要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 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关于 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 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 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和纲要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 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鼓励引导 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 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实行年度监测、 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方案。 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 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 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 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 - 47 - 解掌握纲要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任 务完成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 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 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 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 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统计监测的人员 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 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 终期监测报告,编撰年度儿童发展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 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 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 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 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 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 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 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 - 48 - 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动纳 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 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市级儿童 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区)建立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 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 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 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 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分性 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 估模式。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年度监测、阶段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 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 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 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 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 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监测 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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