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文印中心管理规定.doc
徐州工程学院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 文印中心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文印中心工作效率,保障 文印中心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文印中心隶属后勤管理处,相关需求由后勤管理处提出 并报学校批准,由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快递服务监督管理。 第二条 教职工打印、复印文件需做好打印登记,认真填写《文 印中心印制单》。文印中心每月汇总《收支结算明细表》,经部门领 导签字后,交至财务处。 第三条 教职工打印的内容应与学校教学、管理等工作有关。如 需打印个人材料,请自行结算。 第四条 对不符合手续和不规范的文件,文印中心可以拒绝受理。 各部门送交复印的文件、材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五条 打印文件资料时,如发现文稿内容有误,文印中心应立 即与拟稿人联系,矫正后再打印。 第六条 文印中心不负责文件、资料的存放和保管,制印完成后, 送件人需及时取走,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 文印中心属于特殊机构,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凡打印 试卷、机密文件等,底稿及其内容有关的废纸应立即销毁,内容储存 在硬盘上的无保留价值的亦要删除干净,以防泄密。 第八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政治正确,传播正能量、 弘扬主旋律。严禁新刷、制作含有反动、邪教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 印刷品。 第九条 坚持节约原则,避免造成纸张和油墨的浪费。 第十条 文印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持文印室干净 整洁,杜绝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后勤管理处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