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政务公开工作系列制度.doc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政务公开 工作制度目录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 .........2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4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6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政府信息发布制度 .............8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10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 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 ..............................17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20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22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 究制度 ..............................................23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 26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解读回应工作制度 ............28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制度 30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信息管理制度 ................33 -1-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本单位 发布的信息及时、准确、一致,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 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自然资 源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 信息。 第三条 本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 时、准确、一致地公开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本单位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 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本单位制作的政府 信息,由本单位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本单位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工作 内容,或发布后可能对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产生影响的, 要及时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书面征求意见。拟发布的信 息必须经对方确认可发布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不能达成一 致意见的,本单位应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 -2- 解决。 第六条 本单位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需审 批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报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 批的,不得发布。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第一条 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政府信息 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制定、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 “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保密法》 等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相关科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分管领导审核; (三)主要领导审查批准并签发。 第五条 我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 应由主办单位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 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六条 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 明确的事项,要填写《保密范围和密级不明确事项申报表》, 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 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 -4- 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七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超过 保密期限的,按自动解密处理;特殊情况下,需经保密审查后 才能够公开的,报经该信息定密机关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 再予以公开。 第八条 本单位相关科室在政府信息产生、审签时应标明 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 科室应当提出“公开”、“免于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 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第九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涉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 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向本单位 提出申请,要求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政府信息管理 动态调整机制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最大限度保 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以下政府信息开展定期评估审查: (一)原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已解密或自动脱密的; (二)原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所依据的法律、行 政法规被废止或有新规定的; (三)原认定为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 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因情势变化可能达到公开条件的; (四)其他原被认定为不予公开的,因情势变化可能达到 公开条件的; (五)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 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 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对以下政府信息开展及时评估: (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 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因合法合理原因被申请公开的; (二)本单位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因合法合理原 因被申请公开的。 -6- 第四条 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 本单位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开展 动态调整,及时、主动公开调整结果。 第五条 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 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依据。 第六条 本制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政府信息发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保障政府信息的 真实性、严肃性、权威性,提升政府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自然资 源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 信息。 第二条 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政府信 息发布工作,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 第三条 本单位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为在区政府门户网站 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第四条 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工作职责 开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第五条 本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 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 本单位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有 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8- 第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第八条 政府信息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向社会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 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 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 (五)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以及行政 执法案卷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向社会发布的政府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保障政 府信息的真实性、严肃性、权威性,提升本单位履职能力和服 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 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辖区内 自然资源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 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机 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数据汇总和上传, 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单位应当保证所发布或获取的政府信息在 20 个 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及时调整更新, 更新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 为例外”以及“谁制定、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原 则。 第六条 - 10 - 本单位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 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 不了的,由本单位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 决。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获得政府信息的权 利,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或其他社会公共 利益。 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阻挠或限制本单位公开政府信息 的活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 利。 第八条 本单位根据规定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费,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第九条 基本原则 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 假。公开的政务事项要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本单位的全面情况, 不能流于形式,搞半公开或假公开。 第十条 讲究时效性。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保证所发布或获取的政府信息在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已 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调整更新,更新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 年。 第十一条 讲求实效原则。政务公开工作要有利于提高行 - 11 - 政管理水平,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要有利于遏制腐败,健全 和完善廉洁自律机制;要有利于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维护国 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十二条 依法公开原则。除政策规定不宜向社会公开的 政务事项外,其他政务事项都要广泛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开 的政务事项,必须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的方 针、政策。 第十三条 便于监督原则。公开办理的政务事项,要增强 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 第三章 第十四条 公开内容和程序 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 社会公众公开: (一)概况信息。包括本单位总体情况,机构职能目录, 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内设机构负责人 姓名,领导照片、简历、办公联系方式及分工。 (二)政策文件。包括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 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包括意见征 集、反馈等信息;政策解读信息,包括主要负责人解读、专家、 媒体解读等信息。 - 12 - (三)规划计划。包括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 策;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 计划。 (四)工作动态。包括本单位领导重要活动、重要会议、 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 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回应关切信息;政务公开工作 部署、开展、督查调度、工作交流及培训情况。 (五)人事信息。包括其他工作人员招聘;本单位工作人 员的表彰和奖励。 (六)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算、决算及审计信息;部门 项目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公告、采购文件 等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设置 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七)行政执法。包括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信息;办 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 办理结果。 (八)建议提案办理。包括本单位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 案的答复信息。 (九)重点领域。包括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 染防治(生态环境)等三大攻坚战;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 施情况,包括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 大设计变更、竣工有关等信息;公共资源配置,包括国土空间 - 13 - 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信息; 公共监管信息,包括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优化营商环境、 “六稳”“六保”工作等专题专栏。 (十)其他应公开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 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五条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 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 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予以公开。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 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 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 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五)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发文时应明确文件是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 不予公开,并按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 程序逐级审批后办理。 第十七条 - 14 - 对确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自生成之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上传至政府信息平台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 本单位收到书面公开申请后,应立即进行登记、 编号。以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并编号。申请应当包含以下 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单位 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 方式、途径。 第十九条 本单位应在自接到公开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 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内容已经公开 的,本单位应当给予指引。 第二十条 本单位依申请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公 开决定书中载明公开的时间、场所、方式。依有关规定需缴费 的,应载明支付金额标准;决定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应当在 公开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 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单位应当向申 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 理由。 第二十二条 政府信息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 - 15 - 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 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暂缓公开。 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依申请公开的 政府信息时,有权取得查阅证明或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 的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 监督与责任 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政府信息 公开行为的主管部门,通过下列方式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行 为进行监督: (一)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二)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查处违法 或失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三)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有关科室 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 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不服公开、 部分公开或不公开处理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 16 -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 归档工作制度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保障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 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自然资 源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 信息。 第三条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接收本局 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人员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做好登记,详 细记载申请的主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接收日期、申请方式、申请内容、答复期限、送达 方式等。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收到政府信 - 17 - 息公开申请后,要严格依照程序审核并转相关科室按照规定办 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申请内容“全不全”,主要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内容是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 条规定的三项内容,若申请内容齐全,按照办理程序处理;若 申请内容不齐全,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二)申请信息“是不是”,主要审核申请人要求获取的 信息是不是属于政府信息范畴,若申请信息属于政府信息范畴, 按照办理程序处理;若申请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应直接 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信息“有没有”,主要审核申请人要求获取的 政府信息,本单位是否制作或获取,本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申请 公开的信息进行认真查找、检索,确认本单位是否有该信息, 若该信息不存在或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应当按程序答复申 请人; (四)申请信息“给不给”,主要审核本单位对持有的申 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决定是否予以公开,并按程序 答复申请人,对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同时要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申请答复“妥不妥”,主要审核本单位答复文书的 格式是否规范、语言是否严谨、依据是否清楚,答复依据中是 否含有不宜对外公开的法规文件,答复文书及其附件是否正确。 第七条 - 18 -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时应当注意以下事 项: (一)严格规范答复文书行文格式和答复用语,确保答复 文书严肃严谨; (二)答复文书应当具备以下要素:标题、文号、申请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申请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申请人复 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答复主体、答复日期及印章; (三)严格按照办结期限办理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 当场答复。答复文书完成后,要及时送达申请人。答复文书可 以当面领取、邮件送达、邮寄送达三种方式送达。 第八条 相关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办结后要把有 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并报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备案。收集整理的资料包括以下 8 类: (一)申请书原件; (二)征求意见函; (三)征求意见复函; (四)申请办理件(领导审批件); (五)邮寄单复印件(邮件发送成功界面、当面领取签名 表); (六)答复(告知书)复印件; (七)依据材料;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19 -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 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 核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本单位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 考核。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 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各科室的年度工作 目标考核中。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处理群众的投诉情况; (五)其他承担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量化标准。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 时限规定;投诉处理得当,群众满意评价。 - 20 -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一 般 2 个等次。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 行重点考核,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考核范围,适时开展。 第九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部署; (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提前 15 天向被考 核科室(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自查。 (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 步考核等次,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 果通知被考核科室。 第十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 给予表彰;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 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一般等次的科室予以通报并要求整改。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21 -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对本机关工作的监督,促 进本机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工作应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 促进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充分体现社会 各界参与的广泛性。 第三条 社会评议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协调组织,依靠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并引导新闻媒体积极 配合。具体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 实、完整、准确,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等。 第五条 社会评议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每年 2 月底前完 成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 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 施,并按要求上报整改结果。 - 22 - 第六条 评议结果向区政府办报备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违反政府信息公 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 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根据章贡区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指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赣州市政府信息 公开规定》。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 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有 关科室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科室直接责任人和相关 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 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的; - 23 -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七)故意泄露或者利用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谋取个人利 益的; (八)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 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申请批准的要求提供 政府信息的; (九)不受理、不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和投诉 不按规定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 (十)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十一)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 第五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按以下规定追 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 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涉及科 室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涉及科室给予通报批评, 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分管领导给予通报 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 - 24 - 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有违反本制度第四条的,由监察部门和上一级主 管政府信息工作的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 见、作出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25 -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社会公众代表 列席政府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章贡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 作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 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和决策公开,密切政 府与群众关系,广纳民意,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社会公众代表,包括利益相关方、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新闻 媒体代表、区政府法律顾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五型” 政府监督员等人员,以下简称“社会公众代表”。 第三条 涉及下列议题的专题会议,可以邀请社会公众代 表列席会议: (一)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涉及本单位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责过程中的重大政 策、重要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事项及重大民生事项。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重点、热点、 难点问题。 (四)其他有必要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会议的事项。 第四条 社会公众代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 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 - 26 - (二)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 础,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 权利。 第五条 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通过下列方式产生: (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 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区政府法律顾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 表、“五型”政府监督员由会议承办科室邀请。 (二)利益相关方及其他公众人员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 取方式,也可以由本单位委托行业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推荐。 第六条 会议筹备与组织 (一)专题会议根据议题需要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参加,提 前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社会公众代表。 (二)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需提前 10 分钟到达会场, 会议召开时间不受列席的代表是否按时到会影响。 (三)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在指定位置就坐,并遵守 会议纪律。按议题列席的,在该议题讨论结束后离场。 (四)会议过程中,社会公众代表可根据会议安排发言, 也可以在会前或会后以书面形式反映。 (五)会议结束后,应将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和会议决定情 况反馈给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27 -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解读回应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 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 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 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政策性文件 起草科室做好解读工作。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通过积极 参加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策进基层,创新运用政策直播 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 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进行政策 解读,不解读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一)规范性文件; (二)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 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三)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第四条 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 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 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 - 28 - 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需报局主要领导审签。 第五条 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着 重解读政策性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 围、执行标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及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 举措、新旧政策性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 语言,配以案例、数据、图表,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 过、用得上。 第六条 政策性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 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 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图文漫画、事例讲解、短视频等,使解读信息更 可视、可读、可感,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第七条 运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 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坚 持把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 台,及时发布解读信息。 第八条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 文件执行过程中,关注重要政策性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 会舆情反映,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工作,并做好与社会 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减少误解猜疑,不断增 强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29 -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基层行政决策 公众参与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化拓展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充分听取公众 意见,进一步提升重大决策科学性、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和省、 市、区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是指为保障 决策科学、民主、透明,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对该决策的 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 的活动。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如下: (一)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 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 施; 第四条 决策草案形成后,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 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形式,充分听 取公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决 策事项,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 - 30 - 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 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通过区政 府门户网站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决策依据、意 见反馈途径、联系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 于 30 日。 第六条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 法应当保密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 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 时要说明理由。 第七条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 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本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 等材料,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方 式等信息。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公开举行: (一)本单位决策承办科室介绍决策草案、依据和有关情 况; (二)听证参加人陈述意见,进行询问、质证和辩论,必 要时可以由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有关专家进行解释说明; (三)听证参加人确认听证会记录并签字。 第八条 需要遴选听证参加人的,应当提前公布听证参加 人遴选办法,公平公开组织遴选,保证相关各方都有代表参加 - 31 - 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名单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材料应 当于召开听证会 7 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 第九条 决策承办科室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形成书面听证报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告。 - 32 -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 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 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 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第三条 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本单位制定的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 规范性文件和政务动态等信息; 2、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3、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4、反映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 项。 各科室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务信息,信 息产生后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后及时发布。 第四条 需要发布上传的各种信息,应经过局分管领导审 核,主要领导审定,确保信息宣传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高 质量。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 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 33 - 各科室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 立即上网发布。 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 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 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 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 2、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政 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在了解、熟悉信息公开工 作的基础上自觉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3、做好政府信息的沟通工作,一是将上级关于政务信息公 - 34 - 开的规定、要求及时向领导和各业务科室传达;二是做好科室 之间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 4、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单位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做好信息公开检查、督促、 指导工作。 5、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好主动公开信息 的汇集工作。 (2)编写好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 总的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分类;做好依申请公开的报备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4)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 的申请。根据所申请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协调各业务科室在规 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 (5)根据需要,适时更新《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政府 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与政务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