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公路水运工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doc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公路水运工程招标计划 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中心),赣江新区城乡建设 和交通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交 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省港口集团: 为进一步优化公路水运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方便潜在 投标人参与竞争,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公路水运招投标领域 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使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通 工程子系统开展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及时发布招 标计划。省交投集团、省港口集团、设区市公路局(中心) 等招标批次多的重要招标人,应当于每年 3 月、6 月、9 月、 12 月下旬发布下季度招标计划;鼓励其他招标人定期发布招 标计划。招标批次较少的一般招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发布 30 日前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详见附件。 三、发布媒体。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四、工作要求。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未按本规定提 前发布招标计划的招标项目,原则上不得在江西省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子系统中发布招标公告。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2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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