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财务报销规定.docx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财务报销规定 为规范学院的财务报销行为,完善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广东省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定。 一、报销的审批签字权限 1.执行“一支笔”审签制度,禁止多头审批。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 经费的管理及审批。如因工作需要,负责经费管理及审批的人员出现变动时,应 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财务处备案。 2.科研及教改类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经费的管理及审批。 3.严格禁止仿冒(代)审批人签字及使用签名章签字。一经发现,财务处可 拒绝报销,并由学院对相关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 二、报销单据填写要求 1.报销不同预算项目的经费,须分别填写报销单据办理报销。 2.各类报销单据须由经办人本人填写。 3.各类报销单据的适用范围: 报销单据名称 适用范围 1.差旅费报销单 东莞市外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 2.费用报销单 办公费、修理费、资产购置费、餐费、 备注 活动经费等 3.领款单 加班费、劳务费 须领款人本人签字,作为费 用报销单的附件 4 内部借款审批单 因公借款 须借款人本人签字 5.请款审批表 工资、课酬、第二次支付合同款 6.汇款通知 转帐支付款项 7.私车公用单 涉及私车公用 作为差旅费报销单的附件 8.差旅费明细表 涉及差旅费、交通费 作为差旅费报销单的附件 9.出差申请表 因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调研、出 作为内部借款审批单的附件 差等借款 1/3 报销单据名称 10.业务招待费明细表 适用范围 涉及招待费 备注 作为费用报销单的附件 三、报销及领款要求 1.原始发票背面应注明支出用途,由经办人、证明人或收货人(验收人)共 同签字,签字位置应在发票背面左侧,部门负责人在报销单据相应审批栏内签字。 2.手开发票记载的各项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涂改;发票金额如有错误,应 由出票方重开,不得在原始发票上更正。 3.机打发票记载的“付款单位”必须机打,不得手工补填;发票号与机打票 号必须相同。 4.发票内容为“一批”的,须后附明细清单。 5.报销物品(物资)凡直接分发到个人的,报销时须附详细的领用清单,领 用清单须领用人本人签收。 6.严格禁止相关人员代领加班费、劳务费等款项,加班费、劳务费须由本人 签收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领款人本人的银行帐户。 7.报销外单位组织的各类会议费用,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附会议邀请函(通 知);报销部门自行组织的会议费用,须附经院级领导批准的会议申请(报告)。 8.凡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取得的发票与组织(邀请)单位名称不一致, 财务处无法根据相关资料判明的,报销人须提供组织(邀请)单位出具的相关情 况说明。 9.报销单价在 800 元以上(专用设备)或单价在 500 元以上的(一般设备), 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以及报销单价在上述标准以下且使用年限在 一年以上的普通物品,须先到实验中心资产办进行资产登记后,再到财务处办理 报销手续。 10.报销单价在 80 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须先到实验 中心资产办进行登记后,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11.各类费用报销凡涉及图书购置的,须先到图书信息中心办理登记后,再 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12.报销金额在 2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的维修、工程、采购等项目,原 则上须转账支付,不得支付现金。零星采购费用、活动经费、招待费、因出差产 2/3 生的住宿费等单笔消费金额在 1000 元以上,原则上由经办人使用银行卡刷卡付 费,报销时提供银行卡刷卡回单;确实无法刷卡付费的,由经办人提交经分管院 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说明后,财务处方可报销。 13.如确需支付大额现金(金额 10000 元或以上),经办人须提前一天向财 务处预约。 14.报销科研项目费用,须参照《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的规定,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各项目明细预算报财务处审核。 15.报销各类专项经费,须提供经审批的专项经费开支预算明细;报销设备 购置费,须提供合同书、申购表。 16.报销工程类、大额维修类款项时,除须提供正式合同且相关手续齐备外, 还须附相关部门及人员的验收合格资料。 17.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且经相关领导批准,领取的备用金一般不超过 5000 元。 要求专款专用,费用发生后及时到财务处报销。财务处年底结帐(12 月 25 日) 前,部门领取的备用金必须全部结清。 四、本规定自学院批准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修订。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