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市学院交流生学分成绩认定申请审批流程及申请表格.doc
东莞城市学院 交流生学分成绩认定申请审批流程 申请人填写交流生学分成绩认定申请表 学生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 国际交流中心成绩复核 教务处处长(行政楼 208)审批 教务处根据审批表内容将学生学习交流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学生登录系统查看,确认课程提交成绩情况是否正确, 如有错漏,需到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再次核查 说明:1、学生交流所修学分不得少于 18 学分,如所修学分不足的,返回我院后须进行补修。 2、学生需同时提供对方院校开具的在校成绩单,如果所修对方院校课程名称若为英文, 学生应在填写原英文名称的同时提供中文翻译 东莞城市学院交流生交流学习学分成绩认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派往院校 派往专业 交流时间 电话 所修对方院校课程 学年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总学时 学分 学生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课程名称(简体中文) 国际交流中心复核意见: 签名: 年 (部门公章) 月 签名: 日 教务处审批意见: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处理结果: 签名: 年 (部门公章) 月 日 处理人签名: 注: 1、本表须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2、表格中学生所修对方院校课程名称若为英文,学生应在填写原英文名称的同时提供中文翻译. 3、该表交教务处审批时,须同时附上学生交流学习院校出具的有效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