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x
附件 1 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9 年度检查 事项须知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县民政局将实施 2019 年度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 的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 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1.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2020 年 4 月 15 日起可 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www.ahnpo.gov.cn),在 首页“一网通办”栏目,依次点击“安徽省社会组织网上 办事平台(点击进入)->社会组织用户登录->淮南市->下 一步”,选择法人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 单栏中“年检管理”,填写 2019 年度工作报告书(操作 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文末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 2.报送年检纸质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 单位,需在 2020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经登记管 理机关网上审核同意后,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 (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 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020 年 7 月 15 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初审意见(JPG 或者 PDF 格式)扫描上传给登记管理机关。 3.结果确认。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 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有 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同时报送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无业务 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式两份),携带《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 民政窗口(寿县宾阳大道城投大厦一楼)加盖年度检查结 论印章。 三、年检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县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等法规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民办 非企业单位 2019 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 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 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 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 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 行活动的; 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无专职工作人员, 活动资金低于行业最低标准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检查或年检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 备案的; 9.设立分支机构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的; 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 低标准的; 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 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 使用捐赠、资助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未按规定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社会团体、 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外活动报告制度》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自身章程行为 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 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 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 道德风尚。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 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 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 轻处理。 四、年检结论公布和年检盖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将在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公 示,请各单位及时关注。逾期未按规定加盖年检印鉴且无 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处理。 五、问题咨询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 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电话: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 根据提 示音按 4。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0554-4108010; 0554-275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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