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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沂大学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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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实习教 学管理,切实保证实习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根据《教育部 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 函〔2019〕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等 学校 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9〕49 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实习教学期间,按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学 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各种 基本技能,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使学生了解本专业业务范围 内的工作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及技术方法等。实现由学生到 员工角色的转换,为学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业务及管 理工作打下必要的实践基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实习教学工作实行学校和教学单位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宏观管理,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组 织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教学单位负责执行学校 实习教学的有关规定,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实习。教学 单位部署和制定符合本院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习 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计划》、 《实习教学质量标准》和《学 生实习手册》,并组织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生权益保障 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除实习 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每周工 作时间不得超过 44 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各教学单位要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 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加强对实习学生安全防护 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切实保障学生实习期间 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 实习教学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实习教学内容要结合课程内容、专业特点进行设 计。提倡教学单位对实习教学的内容进行研究与改革,根据 实习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凝练实习项目,开展研究性实习,推 动多专业知识能力交叉融合。鼓励开展多形式、多种类、综 合性的实习教学。 第四章 职责要求 第六条 教学单位职责 1.教学单位要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结合以往学 生实习的实际情况和实习单位反馈的信息,按实习大纲要求 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并具体落实。 2.教学单位须派专人负责校企合作学生的实习工作。实 习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与企业联系,现场查看企业实习基 地情况,了解学生的食宿和岗位安排问题,确保学生的实习 安全有序进行。 3.积极与企业联系,沟通好收费和学生待遇问题,并签 署相关协议,保护学生的权益,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相关 待遇按第五条学生权益保障内容执行。 4.学生离校实习前指定校内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落实每 一位学生的联系方式,并通过电话、网络、实地等方式对学 生的思想、生活、专业等各方面进行指导。 5.做好行前培训工作。教学单位要根据实地考察的情况 对学生进行培训,使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时 间安排以及实习的生活条件、规章制度等。对学生进行纪律 教育、安全教育及保密教育等,并分别与每个学生签订安全 协议书。 第七条 实习单位(企业)职责 1.实习单位认真履行校企合作协议内容,共同做好学生 实习管理,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实习工作 安全、有序开展。 2.实习单位必须对实习学生进行日常管理,经常与学校 保持联系,按时接待实习指导教师的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实 习指导教师反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习情况。 3.实习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 荐安排思想素质高、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 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 职称。 4.实习单位的企业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做好实习学生 的指导工作。对实习学生的表现,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认真进行考核。 5.实习单位应严格遵守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的规定,按第五条学生权益保障内容执行。 6.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生做出书面鉴定,作 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提前了解实习基地情况,拟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准备 工作。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 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培训,现场跟踪指导学 生实习工作,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 题,做好实习考核。注意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关心学生身 心健康,加强安全和纪律教育。 对实习期间违反纪律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 严重者可暂停或终止其实习,并及时报告教学单位做出相应 处理。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实习考核和总结工作, 并将总结报告报教学单位备案。 第九条 学生实习纪律 1.实习期间,学生必须同时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 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得无故离开实习单位,实习生因 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的,学 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为零。 2.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企业指导教师,服从分配, 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如遇到问题,应及时 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由教学单位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发生直接冲突。若因学生的原因,给 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 分。 3.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程,防止 意外事故的发生。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而造成 人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国家经济损 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实习结束时,每位实习学生应根据实习要求,在实习 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撰写好实习报告。 5.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教学目标要求认真指导、严格考 核、严格评分,并结合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实事求是地 给每一位实习学生评判出真实的实习成绩。实习学生期满 考核合格的取得相应学分。 6.实习期间,学生因公、病、事请假时,请假手续与上 课期间相同。 第五章 实习总体安排 第十条 准备工作(在学校完成) 1.6 月中旬:校企对接沟通。以为学员做好实训服务为 目的,校企双方成立校企服务小组,就实训的具体要求和 细节方面进行对接沟通。 3.6 月下旬:实训宣讲、动员。组织学员进行实训宣 讲,公布实训具体安排,并完成现场实训答疑。 3.7 月上旬:实训分班。对参加实训学生进行分班,并 再次进行信息更新。 第十一条 实训工作(在实训中心完成) 1.9 月上旬:实训开学报到。召开开班班会、安全教育 培训。 2.9 月上旬-10 月下旬:就业综合实训,进行就业强化 训练。包括专业实训、职业素养训练(拓展训练、就业指 导、简历制作、模拟面试)、定向培训、专题讲座、课外活 动等。 3.11 月上旬-次年 3 月下旬:顶岗实习。 4.次年 3 月上旬-5 月下旬:毕业论文(设计)+就业、 网签/签订劳动合同、就业信息备案;按照学校时间要求安 排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 第六章 实习考核 第十二条 实习考核形式可多样化,根据实习大纲综合 考虑学生实习态度、现场教学听课情况、操作技能、实习报 告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成绩时要注意参考实习 单位参与实习指导工作人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 的表现、完成任务情况等评定。 第十四条 学生因故未能参加实习或没有参加整个实习 过程,不能取得实习成绩。 第十五条 学生按照要求完成各类实习教学任务,经考 核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实习成绩不及格或没有实习成绩 的需要重修,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七章 实习资料管理 第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要对实习教学的各种文件及实习 工作总结、实习图片、实习报告等进行保管存档,以便查阅 和评估检查。 第八章 实习教学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 实习教学考核评价是实习教学管理的重要环 节,是建立良好实践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 1.考核目标:构建实习教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正确引 导和促进各教学单位有效开展实习教学评价工作,规范实习 教学管理,积极创新实习教学模式,切实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2.考核内容分为组织管理、实习教学文件及管理、实习 基地建设与管理、实习准备、实习过程、实习总结效果、特 色项目七部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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