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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立东莞银行个人存款账户须知 一、存款人在东莞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开立、使用和撤销的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户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款人使用个人结算账户办理各 项业务时,还应遵守本行的相关规定。 二、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向本行提交相关的证 明文件,并接受本行的审核。存款人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 真实、有效、完整,如有伪造、欺诈、隐瞒等行为,愿意承 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本行损失。 三、存款人不得利用个人银行结算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 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个 人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五、存款人须按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使用支付结算工具,并 按本行有关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六、存款人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大额 现金存取时要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 七、存款人撒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本行核对该账户 存款余额,并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本行核对 无误后办理销户。存款人因故未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 算凭证的,须出具书面证明,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存款人承 担。 八、存款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的,应按《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本行的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向本行提 供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因存款人个人印 章遗失或更换所造成的损失由存款人承担。 九、如存款人违规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本行有权停止其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十、存款人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签发使用支票, 严禁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字式样或者 印鉴不符的支票。 十一、存款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 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 额 5%但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 十二、存款人一年内累计签发三张(含)以上空头支票或者 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的,本行将停止向其出售支票。 十三、如存款人账户交易异常或涉嫌洗钱、恐融资或涉及被 联合国、公安部等组织(或有权机关)列入制裁名单、黑名 单或涉及被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调查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时,本行有权停止向存款人提供部分或全 部金融服务。 挂失业务规定 一、存款人遗忘密码,须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存款凭 证到账户所属分行任一营业网点申请密码挂失手续,委托他 人代办的,须出示存款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本行 能够当场核实确认存款人本人身份的,可当场为存款人办理 密码重置手续,如本行不能当场核实确认存款人本人身份或 存款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在密码挂失满七天后,由存款人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挂失凭证、存款凭证到挂失网点 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存款人若遗失印鉴,须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存折 /单到开户网点办理印鉴挂失手续,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须 出示存款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挂失满七天后,存款 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挂失凭证、存折/单到挂失网 点办理更换印鉴手续。 二、存款人如遗失、被窃存折、存单或借记卡,可先通过本 行任一营业网点或者 24 小时电话银行服务热线办理临时挂 失,临时挂失的有效期为 5 天(从挂失当天算起,失效时点 以第 5 天本行业务系统日终处理时间为准), 存款人必须在 5 天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账户所属分行任一营业网点办 理书面挂失手续,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示存款人及代办 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书面挂失生效后,存款人可凭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挂失凭证、交易密码到挂失网点及时 办理补领凭证手续,其他存款证须在书面挂失满七天后,由 存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挂失凭证、交易密码到挂 失网点办理补领凭证手续。 三、账户同时持有银行卡和存折两种凭证的,存款人挂失其 中一种凭证后,另一种凭证仍可正常使用。 四、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 存款人因遗失印鉴、存折、存单、万顺通卡以及遗忘密码产 生的一切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存款人办理挂失手续时因 银行原因致使挂失手续未能办妥或生效而导致存款人发生 资金损失的,由银行承担责任。 使用借记卡其他须知 一、使用借记卡风险提示 (一)借记卡是持卡人的存款凭证,须安善保管。因持卡人 保管不善,而造成借记卡被盗、被抢、被骗、被复制并且未 能及时挂失而造成资金损失,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二)借记卡只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借记卡在开户时必须 设置六位的数字密码,持卡人须牢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可在 本行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ATM)进行密码修改。密码设置 请不要使用连续、简单的数字组合。并切勿将密码透露给任 何他人。由于卡片有可能被恶意复制,密码是确认持卡人合 法身份的依据,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本行均视为持卡人 本人所为。因持卡人设置易猜测的密码或密码保管不慎而造 成资金损失,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三)在自助设备上使用借记卡时,持卡人必须注意:在有 人过于接近、周围有可疑人员、自助设备不正常等情况下, 不要使用自助设备,并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借记卡和密码。任 何情况下取回借记卡,都要立即核实个人签名和卡号,谨防 被调包。使用自助设备过程中不要相信陌生人的言语,谨防 被骗。 (四)在刷卡消费时,请留意卡片周边环境,并避免任何人 记录借记卡卡片信息。 (五)无论是刷卡消费还是在自助设备上使用借记卡,在输 入密码时务必遮挡键盘,以防被他人或其它设备窥视。 (六)谨防不法分子假冒本行、银联等机构在本行营业网点、 自助设备等张贴一些“公告”、“温馨提示”、“通知”之类的 虚假告示或者发送虚假短信息,诈骗持卡人泄露借记卡密码 或将资金转入指定账号后盗取资金。如发现可疑情节可以立 即致电本行 24 小时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228。 注:本业务规定提及的持卡人是指开办借记卡时实名登记的 存款人。 (七)持卡人对以下风险承担责任:在本行银行卡章程里已 明确由持卡人承担的风险和损失:因密码保管不善而造成的 经济损失;银行卡或存折转借他人使用或自己使用不当而造 成的资金损失;因签约时提供的转入账号错误而造成的经济 损失。 (八)IC 借记卡具有电子现金功能,支持电子现金圈存、电 子现金消费等交易。IC 借记卡电子现金不记名、不计付利息, 不可挂失、不设密码。 二、“银信通”业务服务须知(适用活期账户) (一)如签约存折/卡因挂失、损坏等情况换领新存折/卡的, 新存折/卡将按原存折/卡的约定继续使用短信服务和付费。 (二)本行对“银信通”服务实行包月收费方式,收费标准 详见本行公告信息。银行于每月从客户指定的活期人民币付 费账户(无指定付费账户的,以签约账户付费)收取当月的服 务费。如客户终止“银信通”服务的,银行不退回客户已支 付的“银信通”服务费。 (三)“银信通”信息仅作为账户变动的参考依据,客户应 以银行系统记录为准。 (四)本行对“银信通”服务收费标准将提前公告和通知 (本行将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子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 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短信通知、 报刊公告等)客户,保障客户的知情权。该等变更自公告中 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客户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 意该等变更,如不接受该等变更,客户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 效日期终止使用“银信通”,否则视为客户同意该等变更, 修改后的收费标准对本行及客户均有约束力。 三、借记卡境外消费、境外取现、自助设备转账等业务须知 (一)境外消费是指持卡人持本行借记卡在境外(含港澳台 地区,下同)特约商户购买商品或取得服务时,通过贴有 “银联”标识的 POS 联机结算。境外消费的交易限额详情可 于本行官网查询。 (二)境外取现是指持卡人持本行借记卡在境外(含港澳台 地区)贴有“银联”标识的 ATM 上提取现金。开立借记卡时,本 行系统默认为开通境外取现交易,持卡人可根据需要持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到开户分行的任一营业网点申请关闭或重新开通境外 取现交易。持卡人办理境外取现业务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机 构的管理要求。 (三)自助设备转账 1.自助设备行内转账是指持借记卡通过本行行内自助设备 (包括 ATM、自助终端等)对本行开立的账户进行资金划转 的业务。 2.自助设备跨行转账是指借记卡持卡人通过银联和各商业 银行提供的各种接入方式,完成在入网商业银行开立的不同 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以及账户资金信息等相关辅助功能的 业务,本申请书所指的跨行转账交易是通过自助设备发起的。 (四)借记卡境内、境外消费限额设置,境外取现开通/不 开通,自助设备转账开通/不开通及其限额设置等签约不会 因借记卡的更换而发生变更,新卡仍按原签约状态使用。如 借记卡没有签约设置上述交易状态的,本行将会以该卡的开 卡日本行系统默认状态进行设置,若更换了借记卡,将会以 新卡的开卡日本行系统设置状态为准。 四、借记卡自助汇款(快汇通)业务须知 (一)自助汇款业务是指借记卡在本行的自助设备通过人民 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完成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不同账户间资 金划转的业务。 (二)本业务适用于境内人民币交易。 (三)自助汇款业务的资金原则上在 24 小时内到账(实际 到账时间受汇入行清算时间影响) 。 (四)申请人有权就异常交易向本行和转入行的任一机构提 出查询,对处理结果提出争议。 (五)本行应严格按照中请人的操作指示进行资金划转,未 按照申请人的操作指示进行资金划转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违约贡任。 五、日日盈/月月盈业务须知 (一)日日盈/月月盈转出账户是客户的人民币个人结算账 户,包括个人支票户。 (二)日日盈的转入账户是客户本人借记卡账户;月月盈的 转入账户可以是客户本人或他人借记卡账户。 (三)业务种类:包括日日盈和月月盈两种。其中,日日盈 仅指一天个人通知存款;月月盈指七天个人通知存款和三个 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的整存整取。 (四)转账规则 1.设定转账金额:银行在客户指定的转账日期扣除转出账户 保留金额后,按客户设定的转账金额,将转出账户内符合转 存规则的资金转为指定业务种类。 2.不设定转账金额:银行在客户指定的转账日期扣除转出 账户保留金额后,将客户转出账户内符合转存规则的资金全 部转为指定业务种类。 (五)转出账户保留金额:指转出账户保留的最低金额。该金 额可以为 0 元。 (六)转账周期 1.日日盈从签约当日起,每天转账,循环执行。 2.月月盈根据客户设定的转账日期,按月转账,按对月对 日计算周期。 其他注意事项 一、 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人须同意接收本行服务及事务性通 知。 二、 申请本行“银信通”业务须遵守本行“银信通”业务 相关服务条款。 三、 申请本行个人网银须遵守本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相关 章程、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 四、 申请本行手机银行须遵守本行手机银行业务相关服务 协议、章程及规定等。 五、 本申请书相关的业务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均按照《储 蓄管理条例》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反洗钱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本行的相关制度执行。 六、 持卡人应遵守本行借记卡章程、网上支付业务章程、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联《银行 卡跨行转账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本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联的其他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七、 持卡人须按本行公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 式缴交服务费用,若持卡人未按公告内容支付费用,本行 可中止提供相应服务。 八、本行因业务发展需要修改业务及收费规定,应通过营业 网点、网站等场合进行公告,客户如不同意对本行的规定, 可自公告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继续接受本行的服务;但对于 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接受本行服务之前已经发生的业务仍 需要按照公告前的规定履行。 九、可登录官网 www.dongguanbank.cn 查阅本行相关业务规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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